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CTR20190396】JS001或联合仑伐替尼新辅助治疗可切除肝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0396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03-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肝细胞癌或肝内胆管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JS001或联合仑伐替尼新辅助治疗可切除肝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开放、单中心、单臂Ib/II研究评估特瑞普利作为新辅助治疗可切除肝细胞癌或胆管细胞癌疗效和安全性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1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JS001)作为新辅助治疗可切除肝细胞癌(HCC)或者肝内胆管细胞癌(ICC)患者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06-12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8-08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为肝细胞肝癌;2.符合可切除手术标准;3.具有至少一个根据RECIST1.1 标准的可评估病灶,并未接受局部治疗;4.手术后复发的肝细胞癌患者,复发时间距手术至少6个月,并符合可切除手术标准,且具有至少一个根据RECIST 1.1标准的可评估病灶,并未接受局部治疗的,可以入组;5.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ICF;6.年龄在18至75岁,性别不限;7.研究者认为患者有能力依从方案;8.同意提供新鲜活检或者既往存储的病灶组织及癌旁组织以及手术标本;必须提供上述既往存储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9.新辅助治疗开始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中性粒细胞≥ 1.5 × 109/L; 血小板≥ 50×109/L; 血红蛋白≥ 90g/L(2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 血肌酐≤ 1.5 × 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 50 mL/min。肌酐清除率基于Cockcroft-Gault公式估计,公式见下: x=((140 ? 年龄) ? 体重(kg)×(女性0.85))/(0.818 ? 血清肌酐(μmol/L))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 血清白蛋白≥ 30 g/L; 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或aPTT ≤1.5×ULN。如果患者接受预防性抗凝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INR?≤2 ??ULN且aPTT在正常值范围内,可接受入组; 血清胆红素≤1.24 × ULN。;10.入组前21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年避孕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型宫内节育器和铜环宫内节育器或双重屏障避孕措施,定义为含有杀精子胶、泡沫、栓剂或薄膜的避孕套; 或含杀精剂的隔膜以及男用避孕套和隔膜。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欲节制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症状体温或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 a) 未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b) 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12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抗体、抗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抗体、抗程序性死亡配体-2(PD-L2)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的患者,包括参加过JS001临床研究的患者;2.对于初次诊断的患者,有抗肝脏肿瘤治疗史;对于复发患者,肝脏复发灶接受过任何TACE、射频消融等局部治疗或系统治疗;3."在入组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有门静脉高压的患者,研究者认为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有“红色征”的患者。如果胃镜检查历史有“红色征”,需排除入组;

4.已知有纤维板层HCC、肉瘤样HCC或混合型胆管癌和HCC;5.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症状和/或癌性脑膜炎, 或有无法控制的重大癫痫症患者,除非经过CT或MRI检查排除;6.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病史;甲状腺功能减退但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患者除外;7.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等量以上腹水;8.原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9.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胸部增强CT扫描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放射区具有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除外;10.入组前2周接受过重大手术,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11.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43 s、凝血酶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只要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内药物活性使INR ≤2×ULN和aPTT在正常范围内即可;

12.患者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13.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药品,或一水枸橼酸、二水枸橼酸钠、甘露醇、聚山梨酯(研究药物的组分)过敏者;14.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包括肝移植术后的患者;15.无法纠正的血清钾、钙或镁等电解质紊乱病史;16.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7.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感染者;18.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试验期间不愿意避孕者;19.入组前5年内有除肝细胞癌外的恶性肿瘤病史,除外某些转移或死亡风险忽略不计[例如预期5年总生存期(OS)>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恶性肿瘤(如已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20.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10 mg/天 泼尼松或其他等效价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相关内容
点击展开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最新临床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