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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593】在既往经治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比较DS-1062a和多西他赛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59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DS-1062a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Datopotamab deruxtecan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3-2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在既往经治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比较DS-1062a和多西他赛

试验专业题目

在有或无驱动基因改变的既往经治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 比较 DS-1062a 与多西他赛的 III 期随机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4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有或无驱动基因改变的NSCLC受试者中比较DS-1062a与多西他赛的疗效(通过PFS和OS衡量)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90 ; 国际: 59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6-20;2021-02-1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资格程序之前,具备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以提供书面知情同意的能力。;2.≥18 岁的成人;3.研究者认为预期寿命≥3 个月;4.4. 随机分组时具有病理学证实的 IIIB 期、 IIIC 期或 IV 期 NSCLC 疾病(基于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第 8版)并且符合针对NSCLC的以下标准。1.无AGA得受试者:·必须已证实 EGFR 和 ALK 基因改变的检测结果为阴性。如果未获得 EGFR 和 ALK 检测结果,则要求受试者在当地进行这些基因改变检测。 · 没有已知的 ROS1、 NTRK、 BRAF 、MET14号外显子跳跃或RET基因改变。·在没有任何驱动基因改变的情况下,具有已知的KRAS突变的受试者合格并且必须符合针对无驱动基因改变的受试者规定的既往治疗要求。 2.有AGA的受试者:·必须有一种或者多种记录到的驱动基因改变:EGFR、ALK、ROS1、NTRK、BRAF、MET14号外显子跳跃突变或RET。;5.在针对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的最近一次治疗方案期间/之后,记录到影像学疾病进展;6.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既往治疗要求: 无AGA的受试者必须符合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以下既往治疗要求之一: a. 接受过含铂化疗药物联合 α-PD-1/α-PD-L1 单克隆抗体作为既往唯一一线治疗。 · 包括针对 III 期疾病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放疗伴 α-PD-1/α-PD-L1 单克隆抗体维持治疗且在含铂化疗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进展的受试者。 · 包括针对 III 期疾病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放疗药物(伴或不伴 α-PD-1/α-PD-L1 单克隆抗体维持治疗),随后因复发性疾病接受 α-PD-1/α-PD-L1 单克隆抗体治疗(伴或不伴含铂化疗)的受试者。 或、 b. 接受过含铂化疗药物和 α-PD-1/α-PD-L1 单克隆抗体(任一顺序)序贯治疗, 作为既往仅有的 2 线治疗。 有AGA的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筛选时,已接受过经当地批准的针对受试者的基因改变的 1 线或 2 线既往适用靶向疗法治疗;或者接受过下表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药物治疗:·有 EGFR L858R 或外显子 19 缺失突变的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奥希替尼治疗。·接受过针对早期疾病的靶向药物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于治疗期间或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或疾病进展,或者接受过至少另一个疗程的针对同一基因改变的靶向疗法治疗(与在辅助环境中使用的药物相同或不同)用于治疗疾病复发/疾病进展。·接受过一种既往 TKI 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接受另一种经批准的针对适用的基因改变的靶向疗法治疗(如果已于当地上市销售且适合临床使用);否则,受试者不得入选此项研究。 b. 已接收过含铂化疗作为唯一一线细胞毒性疗法;·针对晚期疾病的一次含铂方案治疗。·接受过针对早期疾病的含铂方案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于治疗期间或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或疾病进展,或者接受过至少另一个疗程的含铂方案治疗(与在辅助环境中使用的药物相同或不同)用于治疗疾病复发/疾病进展。 c. 可能接受过最多一次 α-PD-1/α-PD-L1 单克隆抗体单药治疗或联合一种细胞毒性药物。;7.必须接受强制性治疗前肿瘤活检程序。 或如果可用,可将先前从活检中获取的肿瘤组织(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年内进行的活检、且具有至少 10× 4 微米切片或相当于 10 × 4 微米切片的组织块)可替代筛选期间的治疗前活检程序。;8.基于当地影像学评估(使用 RECIST v1.1),具有可测量的疾病。;9.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评分为 0 或 1;10.在随机化前 7 天内,骨髓功能充分,定义为: · 血小板计数≥100,000/mm3(筛选评估前 1 周内不得进行血小板输注) · 血红蛋白≥9.0 g/dL(筛选评估前 1 周内不得输注红细胞/血浆)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mm3(筛选评估前 1 周内不得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11.在随机化前 7 天内,肝功能充分,定义如下: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正常上限(ULN),或者如果由于肝脏转移出现转移酶升高,则AST/ALT≤5.0×ULN,和 · 总胆红素≤1.5 × ULN(或如果为经证实的 Gilbert’s 综合征[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则<3.0mg/dL)。注:研究者应遵循当地实践指南和/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多西他赛说明书,以评估受试者是否有资格参加研究。;12.在随机化前的 7 天内,具有充分的肾功能,包括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定义为: · 肌酐清除率≥3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13.随机化前 28 天内通过 ECHO 或 MUGA 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14.具有充分的凝血功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例/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15.在随机化前有足够的治疗洗脱期,定义为: 1. 大手术发生在三周及之前 2. 放射治疗,包括胸部姑息性放疗在四周及之前;其他部位姑息性放疗(即,局限的放射野和10天或更短的时间或分割)包括全脑放疗,在二周及之前 3. 抗癌化疗(免疫治疗[非基于抗体的疗法])、维甲酸疗法在两周或化疗药物t1/2的5倍,以较长者为准;硝酸 盐或丝裂霉素 C治疗在6 周前完成; 4. 经批准用于治疗 NSCLC 的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在一周及之前完成 5. 基于抗体的抗癌治疗在4周及之前完成 6. 氯喹/羟氯喹需完成治疗大于14天;16.如果受试者是育龄女性,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愿意在入组时、治疗期间以及 DS-1062a 末次给药后至少 7 个月或多西他赛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高效节育措施(详情见第 10.3.4 节所述)。非育龄女性是指有输卵管结扎或子宫切除记录的绝经前女性;或绝经后女性(定义为自发性闭经 12 个月)(在有疑问的情况下可同时采血,要求确定其卵泡刺激素> 40 mIU/mL,且雌二醇< 40 pg/mL [<147 pmol/L])。要求正在接受激素替代疗法(HRT)且绝经状态不确定的女性使用一种针对育龄女性规定的避孕方法(如果希望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 HRT)。否则,她们必须中止 HRT,以便在研究入组之前证实绝经后状态。对于大多数形式的 HRT,停止治疗与采血之间至少应间隔 2 至 4 周;该间隔取决于 HRT 的类型和剂量。在确认绝经后状态之后,她们可在研究期间继续使用 HRT,无需使用避孕方法;17.如果是男性, 若其伴侣具有生育能力, 受试者必须已手术绝育,或者在入组时、治疗期间以及 DS-1062a 末次给药后至少 4 个月或多西他赛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在高效避孕措施基础上,必须使用避孕套;18.从筛选开始及整个研究期间,男性受试者不得冷冻或捐献精子,直至 DS-1062a 末次给药后至少 4 个月或多西他赛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在研究入组前应考虑是否保存精子;19.从筛选开始及整个研究治疗期间,以及 DS-1062a 末次给药后至少 7 个月或多西他赛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女性受试者不得捐献卵子或取卵自用。在研究入组前应考虑是否保存卵子;20.愿意并且能够遵守访视安排、药物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其他研究程序以及研究限制;

排除标准

1.具有小细胞肺癌(SCLC)和 NSCLC 混合组织学类型;2.存在脊髓压迫或临床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 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且有症状或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存在临床上非活动性脑部转移的受试者可以被纳入研究。对于脑部转移经治疗后已没有症状,不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其已经从放疗的急性毒性作用中痊愈,则可纳入研究。全脑放射治疗结束与研究入组之间必须至少间隔 2 周。注:要求所有受试者在基线时进行脑部 CT 或磁共振成像(MRI)扫描。对于筛选时首次发现 CNS 转移的受试者,治疗研究者应考虑延迟研究治疗,至少 4 周后重复影像学检查,以确定 CNS 转移的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重复所有筛选活动);3.存在软脑膜癌扩散或转移;4.既往接受过以下治疗: a. 含靶向拓扑异构酶 I 化疗药物的任何药物,包括 ADC。 b. TROP2 靶向疗法。 c. 多西他赛;5.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药物和免疫疗法治疗 II 期 NSCLC 疾病(例如,在新辅助或辅助治疗背景下),随后不符合入选标准 6 中描述的 III 期或转移性 NSCLC 疾病的既往治疗要求;6.存在可单独进行根治性局部治疗的 NSCLC 疾病;7.未受控制的或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 a. 使用平均采用 Fridericia 公式按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QTcF)> 470 ms(基于筛选时三次重复 12 导联 ECG 测定的平均值)。 b. 随机化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 c. 随机化前 6 个月内有不受控制的/不稳定的心绞痛。 d. 筛选时充血性心脏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V 级)。筛选前有 II-IV 级 CHF 病史的受试者必须恢复至 I 级 CHF 且 LVEF≥50%(根据随机化前 28 天内的ECHO 或 MUGA 扫描)才有资格参加研究。(见第 10.3.2 节标准)。 e. 不受控制的或严重心脏心律不齐。 f. 随机化前 28 天内通过 ECHO 或 MUGA 扫描显示 LVEF < 50%。 g. 随机化前 28 天内未受控制的高血压(静息收缩压 >180 mmHg 或舒张压>110 mmHg);8.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 间质性肺疾病/肺部炎症病史,目前有间质性肺疾病/肺部炎症,或筛选时存在无法经成像排除的可疑间质性肺疾病/肺部炎症;9.肺部疾病并发导致的临床严重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如研究随机化前三个月内的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胸腔积液等)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即类风湿性关节炎、 干燥综合征、肉瘤病等),或既往全肺切除术;10.有显著的第三间隙液体潴留(例如腹水或胸腔积液)且不宜接受所需的反复引流;11.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12.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未受控感染;疑似感染(如前驱症状);或无法排除感染。注:存在皮肤或指(趾)甲局部真菌感染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13.已知存在控制不佳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确定 HIV 感染控制良好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检测不到 RNA 病毒载量、 CD4 + 计数/水平 > 250、在过去 12 个月内无 AIDS典型的机会性感染史以及接受相同的抗 HIV 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至少 4 周后已稳定。如果HIV 感染符合上述标准,应根据当地标准治疗监测(例如每 3 个月一次)受试者 RNA 病毒载量和 CD4 + 细胞计数。如果当地法规或机构审查委员会(IRB) /伦理委员会(EC)要求,则应在随机化前对受试者进行 HIV 检测;14.存在活动性或未受控制的乙型肝炎和/或丙型肝炎感染,且根据随机化前 28 天内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抗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抗 HBs]、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 HBc]或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和/或丙型肝炎感染(根据丙型肝炎病毒[HCV]RNA)检测结果评价为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阳性。符合以下条件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a. 受试者接种过乙肝疫苗,且仅抗-HBs 阳性,无肝炎临床体征。b. HbsAg+伴 HBV 感染超过 6 个月(即慢性 HBV 感染)的受试者必须满足以 下条件: i. HBV DNA 病毒载量 < 2000 IU/mL。ii. 转氨酶值正常,或如果存在肝转移,异常转氨酶结果 AST/ALT <3×ULN,但该异常不得归因于 HBV 感染。iii. 开始或维持抗病毒治疗(如果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指征)。 c. 经临床和病毒血清学证实,受试者已接受丙型肝炎感染的根治性治疗。;15.有恶性肿瘤史,(NSCLC 除外), 但 a) 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b) 治愈的原位疾病或 c) 其他治愈的实体瘤,且无疾病证据≥3 年除外。;16.存在研究者认为可增加毒性风险的伴随医学疾病;17.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定义为毒性(脱发除外)尚未好转至 NCI-CTCAE 第 5.0 版≤1 级或基线水平。注:存在研究者认为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慢性、稳定的 2 级毒性(定义为随机化前至少 3 个月内未恶化至 > 2 级,并接受标准治疗进行管理)的受试者可入组,包括(但不限于): a. 化疗诱导的神经病 b. 疲乏 c. 既往免疫治疗的残留毒性: 1 级或 2 级内分泌病,可能包括: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I 型糖尿病 - 高血糖症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肾上腺炎 d. 皮肤色素减退(白癜风);18.对 DS-1062a 或多西他赛中的原料药或非活性成分(包括但不限于聚山梨酯 80)存在重度超敏反应史;19.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超敏反应史;20.处于妊娠或哺乳期或者计划怀孕;21.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干扰受试者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评估的物质滥用或任何其他医学状况,例如具临床意义的心脏病或心理状况;22.可能妨碍定期随访的心理、社会、家庭或地理因素。接受监护、监管、司法保障或家庭赋权方案的成人不符合条件;2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胸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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