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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231342
进行中(招募中)
FKC-889
治疗用生物制品
FKC-889
2023-04-28
企业选择不公示
/
复发/难治性ALL成人患者
FKC889在复发/难治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中有效性的研究
评价FKC889在复发/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r/r ALL)成人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单臂、多中心、开放性研究
201210
主要目的:评估FKC889 治疗复发/难治性前体B 细胞ALL 成人患者的有效性,检测FKC889 的总体完全缓解率(OCR),定义为达到完全缓解(CR)和完全缓解伴血液学不完全恢复(CRi)的比例。 次要目的:包括评估FKC889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其他疗效终点。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28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3-08-09
/
否
1.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定义为以下之一: - 原发难治性; - 一线治疗后首次缓解持续时间≤12个月的首次复发; - 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难治或复发; -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难治或复发(受试者移植日期需早于入组前100天,入组前已经停用免疫抑制剂不短于4周);2.骨髓形态学检查提示骨髓中原始或幼稚细胞﹥5%;3.Ph阳性ALL患者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不耐受,或在接受至少两种及以上的TKI治疗后出现难治或复发。;4.年龄18岁或以上。;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6.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ANC)≥0.5×10^9/L;或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5×10^9/L,但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中性粒细胞减少是由白血病所致,且在抗白血病治疗后可能恢复。;7.血小板计数≥50×10^9/L;或者血小板计数<50×10^9/L,但研究者认为受试者血小板减少是由白血病所致,且在抗白血病治疗后可能恢复。;8.淋巴细胞绝对值计数≥0.1×10^9/L;9.充足的肾、肝、肺和心脏功能,定义为: - 肌酐清除率(按Cockcroft-Gault 公式估计)≥60 cc/min;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正常上限值(ULN)2.5 倍; - 总胆红素≤1.5 ULN,Gilbert's 综合征的受试者除外; - 心脏射血分数≥50%,超声心动图(ECHO)确定无心包积液,无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属于NYHA 标准的III 级或IV 级; - 无具有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 - 室内空气下基线经皮血氧饱和度> 92%;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需为阴性(经过手术绝育或绝经后至少2年的女性认为不具有生育能力);11.如果受试者既往使用过Blinatumomab,需要在末次治疗完成后抽取骨髓或者外周血检测证实原始细胞存在CD19表达;如果能够定量检测,原始细胞的CD19表达率需≥90%;
登录查看1.根据WHO分型诊断为伯基特白血病/淋巴瘤,或慢性髓系白血病急淋变;2.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非已无病生存且没有接受抗肿瘤治疗至少3年;但非黑色素瘤的皮肤肿瘤、原位癌(例如子宫颈,膀胱,乳腺)除外。;3.曾对氨基糖苷类或本研究中所用药物有严重的速发型超敏反应病史;4.CNS异常: - CNS-3状态(定义为脑脊液中WBC≥5/mm3,可见原始淋巴细胞)伴或不伴神经系统异常表现; - CNS-2状态(定义为脑脊液中WBC<5/mm3,可见原始淋巴细胞)伴有神经系统异常表现; 注:CNS-1状态(定义为脑脊液中未见原始淋巴细胞)及CNS-2状态但不伴有神经系统异常表现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现存或既往有CNS疾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脑水肿、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或任何CNS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疾病。;5.与骨髓功能衰竭有关的遗传性综合征类疾病如范可尼贫血,Kostmann综合征,Shwachman-Diamond综合征。;6.入组前12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病史。;7.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症状性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病史。;8.原发性免疫缺陷。;9.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螺旋体感染,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史。有肝炎感染史的患者检测HBV-DNA及HCV-RNA低于可检出范围者可以入组。;10.存在未控制的或需要静脉给药治疗的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如果对积极治疗有反应并且在与复星凯特医学监察员协商之后,允许存在单纯的尿路感染(UTI)以及简单的细菌性咽炎;11.既往治疗: - 系统性挽救治疗(包括化疗,Ph阳性ALL的TKI,及blinatumomab)的时间在入组前1周或5个半衰期之内(以较短者为准) - 既往接受过除blinatumomab以外的CD19靶向治疗 - 既往CD19靶向治疗曾出现4级神经系统事件(CTCAE分级)或4级CRS(Lee et al,2014分级) - 入组前6月内有alemtuzumab使用史,或入组前3个月有氯法拉滨或克拉屈滨使用史,或入组前3周有培门冬酰胺酶使用史 - 入组前28天内有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史 - 入组前4周内GVHD治疗药物使用史(包括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甲氨蝶呤,霉酚酸酯,雷帕霉素,沙利度胺)或者入组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性抗体(如抗CD20单抗,抗TNF单抗,抗IL-6单抗或抗IL-6R单抗) - 入组前仍在系统性免疫检查点抑制/刺激药物治疗(如ipilimumab,nivolumab,pembrolizumab,atezolizumab,OX40激动剂,4-1BB激动剂等)的3个半衰期内 - 入组前7天内使用过药理学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5mg/天或等效剂量其他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12.存在任何留置导管或引流管(如:经皮肾造口置管、留置胆道引流管、留置导尿管或胸膜腔/腹膜腔/心包导管)。允许存在专用的中心静脉通路导管,如Port-a-Cath或Hickman导管允许使用。;13.存在II-IV级的急性GVHD(Glucksberg标准)或B-D度急性GVHD(IBMTR指数);入组前4周内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急慢性GVHD;14.入组前4周内有活疫苗接种史;15.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因为预处理化疗对胎儿或婴儿具有潜在的风险;16.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到完成FKC889输注后6个月内,不愿意采取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17.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难以完成研究方案要求的所有访视或操作(包括随访访视),或难以遵从参与研究的要求;18.最近2年内,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导致终末器官受损,或需要系统性应用免疫抑制或其他系统性控制疾病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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