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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3660
进行中(尚未招募)
RO-7200220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RO-7200220注射液
2024-09-29
企业选择不公示
葡萄膜炎性黄斑水肿
评价 RO7200220在葡萄膜炎性黄斑水肿患者中玻璃体内给药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的III 期研究
一项在葡萄膜炎性黄斑水肿患者中评价 RO7200220 玻璃体内给药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III 期、多中心、随机、双盲、假治疗对照研究
201203
在葡萄膜炎性黄斑水肿患者中评估新型重组、人源化抗白介素-6(IL-6)单克隆抗体 RO7200220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0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由在法律上能给予同意的受试者或由不能给予同意的儿童受试者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以及适当的情况下的同意(根据当地国家的法律要求);2.受试者和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负责的儿童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从所有研究访视、评估和操作;3.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2 岁;4.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 治疗期间和 RO7200220 末次给药后至少 4 周,女性受试者必须保持禁欲或采用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 如果女性受试者处于初潮后、尚未达到完全绝经状态(连续≥12 个月闭经,且除绝经外无其他明确原因),且未因手术(即,摘除卵巢、输卵管和/或子宫)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如米勒管发育不全)而永久绝育,则认为该女性具有生育能力。根据该定义,认为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受试者具有生育能力。可调整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以便与当地指导原则或法规保持一致。 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男性绝育术、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估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如推算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射精都不是合适的避孕方法。根据当地指导原则或法规要求,可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描述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禁欲的可靠性信息。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4周内不得捐献卵子。 对于男性受试者:无避孕要求。;5.诊断为与 NIU 相关的黄斑水肿,定义为经 CRC 证实的 SD-OCT 结果显示,累及黄斑中心的视网膜增厚:筛选时使用 Spectralis(Heidelberg Engineering ,Heidelberg,德国)测得的 CST≥325um(没有 Spectralis,Cirrus 或 Topcon 也可接受,阈值≥315 um);6.根据研究者评估,诊断为任何病因和任何解剖类型(前葡萄膜炎、中间葡萄膜炎、后葡萄膜炎、全葡萄膜炎)的活动性或非活动性、急性或慢性 NIU;7.根据研究中心评估,第 1 天时使用 ETDRS 视力表评估 BCVA 为 73-19 个字母(含)(相当于Snellen 视力表20/40-20/400 Snellen 当量);8.屈光间质透明并且瞳孔能够充分扩大,能够获得高质量的视网膜成像以确诊UME。;
登录查看1.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52 周)或 RO7200220 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妊娠(这是指16 周Q4W 给药和PRN 给药期);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和随机化访视时的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如果尿妊娠试验为阳性,必须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予以确认。;3.活动性或潜伏梅毒感染的证据;4.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和/或结核病测定阳性的证据,或根据研究者对临床实验室检查或体格检查的评估既往或当前诊断为HIV;5.患有妨碍受试者安全参与和完成研究的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例如,恶性肿瘤、代谢功能障碍、肾衰、未受控制的高血压等)或精神疾病 或临床实验室检查或体格检查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读或使受试者面临较高的治疗并发症风险。其中包括: - 在筛选前28 天内需要口服或IV 抗生素的严重感染 - 在第 1 天前 6 个月内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肾移植、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肾衰;6.筛选前12 个月内接受过输血;7.第1 天前1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非眼部手术;8.第1 天前1 周内发生任何发热性疾病;9.已知对荧光素、散瞳滴眼液、眼表麻醉滴眼液或抗菌滴眼液产生任何超敏反应,或既往对生物IVT药物产生严重过敏/超敏反应、或既往对RO7200220或任何辅料产生过敏或超敏;10.目前已入组或在第1天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研究(包括任一只眼接受RO7200220 IVT的研究)的受试者不得入组。;11.研究眼的局部皮质类固醇/非甾体抗炎药 在以下时间阶段内,对研究眼既往或合并使用任何眼表、眼球旁或IVT皮质类固醇: 在第1天前1个月内使用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或等效类固醇结膜下注射 在第1天前2个月内使用甲基强的松龙眼周注射(Depo-Medrone) 在第1天前2个月内使用曲安奈德(Triesence或康宁乐)IVT或眼周注射或曲安奈德络膜上腔注射(Xipere) 在第1天前4个月内使用地塞米松(Ozurdex)0.7 mg IVT植入剂 在第1天前3年内使用氟轻松(YUTIQ0.18 mg、ILUVIEN 0.19 mg或Retisert 0.59 mg)IVT植入剂 在第1天前14天内使用眼表皮质类固醇和/或眼表NSAID>3滴/天(即,允许在第1天前2周内每天使用不超过3滴眼表类固醇和/或眼表NSAID)。;12.研究眼的其他局部用药 在第1天前2个月内接受IVT抗VEGF治疗,包括雷珠单抗(诺适得)、阿柏西普(艾力雅)、贝伐珠单抗(安维汀)、康柏西普(朗沐)、培加尼布或抗VEGF生物类似药 在第1天前4个月内接受IVT faricimab(Vabysmo) 既往或合并使用IVT brolucizumab(Beovu) 第1天前4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其他IVT生物制剂 任一只眼既往或合并使用雷珠单抗眼内港式给药系统(Susvimo) 在第一天前4个月接受IVT甲氨蝶呤;13.全身用药 如果受试者接受以下任何治疗,则没有资格入组本研究: 口服或IV皮质类固醇: 第1天前2周内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剂量为口服泼尼松大于10 mg/天(或等效药物);对于接受≤10 mg/天剂量的受试者,如果在研究期间无增加剂量的计划,则可以入组。在研究期间允许减少剂量和终止给药。 既往或合并使用全身免疫抑制治疗(IST): 目前使用全身性IST,除非第1天前剂量已稳定至少2周且预期在研究期间不会增加剂量。在研究期间允许减少剂量和终止给药。 对于单个IST药物,不能超过如下剂量:甲氨蝶呤25 mg/周、环孢菌素5 mg/kg/天、吗替麦考酚酯3 g/天、硫唑嘌呤175 mg/天和他克莫司8 mg/天。 在第1天之前1年内不允许使用全身环磷酰胺 全身性生物治疗: 目前使用生物治疗,除非第1天前剂量已稳定至少2周且预期在研究期间不会增加剂量。在研究期间允许减少剂量和终止给药。 第1天前6个月内不允许既往或合并使用全身性抗IL 6或抗IL 6受体抗体治疗 第1天前6个月内既往或合并使用任何癌症免疫疗法,如检查点抑制剂 第1天前的6个月内使用过全身性抗VEGF治疗 在第1天前<6个月内使用过已知对晶状体、视网膜或视神经有毒性或与黄斑水肿相关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去铁胺、氯喹/羟氯喹、他莫昔芬、吩噻嗪、异烟肼、芬戈莫德和乙胺丁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任何此类治疗。 第1天前1周内使用过全身乙酰唑胺(Diamox);14.研究眼的眼部排除标准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研究眼的任何解剖学变化或间质混浊妨碍视网膜、玻璃体评价和研究图像采集 第1天前的任何时间既往接受过黄斑局灶/格栅/微脉冲激光,或二极管/内镜下睫状体破坏性激光。第1天前3个月内接受过全视网膜光凝术。 第1天前6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白内障手术。 无晶状体眼、或前房人工晶体、或晶状体后囊缺失。既往后囊膜破裂也是一项排除标准,除非其是由既往囊内晶状体植入术相关的激光囊切开术导致的。 第1天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晶状体后囊激光切开术 在第1天前的任何时间接受过任何既往玻璃体视网膜手术,包括巩膜扣带术、晶状体脱位、玻璃体切除术等。 经研究者评估,诊断为除NIU以外的任何原因引起的黄斑水肿。 CRC根据阅片中心手册,使用SD-OCT评估发现研究眼的中心凹、玻璃体视网膜界面结构变化或黄斑结构紊乱(包括但不限于视网膜下纤维化、黄斑萎缩、玻璃体黄斑牵引、全层黄斑裂孔/板层缺损或黄斑变性疾病) 任何活动性、潜伏性或疑似眼部感染,包括研究者评估的感染性葡萄膜炎,例如:梅毒、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水痘带状疱疹)、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1或其他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性葡萄膜炎或视网膜炎、弓形虫视网膜脉络膜炎、分枝杆菌性葡萄膜炎或任一只眼的脉络膜视网膜变化并被研究者认为是由感染性分枝杆菌性葡萄膜炎引起 复杂鉴别诊断和疑似伪装综合征的病例 活动性或疑似眼部或眼周感染,包括单纯疱疹性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或水痘感染;感染性结膜炎、分枝杆菌感染和眼部真菌性疾病;15.巩膜炎或巩膜葡萄膜炎(非坏死性和坏死性) 眼内/眼周恶性肿瘤,包括任一只眼内淋巴瘤或脉络膜黑素瘤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结果,伴发非葡萄膜炎性视网膜疾病(包括非增殖期或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血管阻塞(包括视网膜静脉阻塞和动脉阻塞)、视网膜营养不良/变性、视网膜脱离、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等 研究者评估的任何黄斑新生血管形成(例如,nAMD、近视脉络膜新生血管症[CNV]、特发性息肉状脉络膜血管病变、炎性CNV) 第1天前6个月内研究眼滤过手术、导管分流术或睫状体破坏性手术史。允许存在其他类型的既往青光眼手术(包括激光和微创青光眼手术)。 未受控制的IOP或青光眼(例如,进行性视野缺损或定义为尽管接受治疗但筛选时IOP≥25 mmHg)。使用不超过3种降IOP药物维持研究眼IOP<25 mmHg的受试者可入组本研究(将降IOP复方滴眼液视为2种药物) 高度近视定义为等效球镜度数大于-8D。对于既往接受过屈光或白内障手术的受试者,术前屈光不正应符合相同的标准。 慢性低眼压,定义为IOP<8 mmHg且至少持续1个月并在两次单独访视时有记录 活动性虹膜或视网膜新生血管形成 过去2年内接受过头颈部放疗或有任何放射性视网膜病变史 视神经萎缩或明显视神经病变(如青光眼性凹陷) 存在任何眼部疾病,在研究期间可能需要药物或手术干预以预防或治疗可能由其导致的视觉丧失;或可能导致研究期间BCVA恶化、由于已确定的结构损伤而妨碍任何视力改善或使得研究结果难以解读;16.对侧眼的眼部排除标准 非研究眼无功能,定义为: BCVA≤24个字母 对侧眼实际上不存在(即,独眼) 基于受试者的当地指南定义的法定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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