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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962】Encorafenib联合Binimetinib治疗BRAF V600E突变的中国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962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比美替尼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比美替尼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2-15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未接受过BRAF和MEK抑制剂治疗,且既往未接受过治疗,或曾在转移情况下接受过一次系统性治疗的转移性的BRAF V600E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Encorafenib联合Binimetinib治疗BRAF V600E突变的中国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BRAF抑制剂和MEK抑制剂初治的中国BRAF V600E突变转移性非小细胞性肺癌患者中研究Encorafenib联合Binimetinib治疗的疗效、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含安全性导入部分的多中心、开放性、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7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讨Encorafenib联合Binimetinib治疗中国BRAF V600E突变型NSCLC患者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及PK。由于Encorafenib联合Binimetinib尚未在中国患者中进行评估,因此本研究包括一项安全性导入(Safety Lead-In,SLI)评估9例患者中的Encorafenib联合Binimetini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6-17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 提供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预筛选知情同意书(ICF)(分子预筛选);2.2. 在签署预筛选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18岁(对于中国大陆)或≥20岁(对于台湾地区)的中国男性或女性(分子预筛选);3.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患有转移性不可切除的NSCLC(分子预筛选);4.4. 既往未接受过BRAF和MEK抑制剂治疗且既往在转移背景下未接受过或接受过一种治疗。(分子预筛选) 这包括符合下述条件的受试者: a. 既往未经治(例如,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或 b. 接受过一线铂基化疗治疗,或 c. 接受过一线抗PD1/抗PD-L1单药治疗或与铂基化疗联合治疗。;5.5. 能够提供充分数量的代表性肿瘤样本(原发性或转移性、存档或新鲜样本)用于BRAF突变状态的中心前瞻性实验室检测。(分子预筛选);6.6. 提供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筛选知情同意书(ICF);7.7. 在签署筛选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18岁(对于中国大陆)或≥20岁(对于台湾地区)的中国男性或女性;8.8. 患有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患有转移性不可切除的NSCLC(即,ADC、大细胞癌、鳞状细胞癌[SCC]);9.9. 在筛选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当地检测确定或由中心实验室确定肿瘤组织中存在BRAF V600E突变;10.10. 能够提供充分数量的代表性肿瘤样本(原发性或转移性、存档或新鲜样本)用于BRAF突变状态的中心前瞻性实验室检测,并将临床研究中的中心实验室BRAF V600E 检测与候选伴随诊断的BRAF V600E 检测进行比较。;11.11. 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BRAF和MEK抑制剂治疗且既往在转移背景下未接受过或接受过一种治疗 这包括符合下述条件的受试者: a. 既往未经治(例如,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或 b. 接受过一线铂基化疗治疗,或 c. 接受过一线抗PD1/抗PD-L1单药治疗或与铂基化疗联合治疗;12.12. 根据研究者评价(基于RECIST 1.1版)有至少一处在筛选期内未进行过辐照和活检的可测量病变;13.13. 预期寿命≥3个月;14.14. ECOG体能状态为0或1;15.15. 根据下述条件确定,筛选和基线时具有充分的血液学功能: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 血红蛋白≥90 g/L c. 血小板≥100×109/L d.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PTT)≤1.5倍ULN;16.16. 根据下述条件确定,筛选和基线时具有充分的肝脏功能: a. 总胆红素≤1.5×ULN b.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或者如果明确存在肝转移,则≤5倍ULN;17.17. 根据下述条件确定,筛选和基线时具有充分的肾脏功能: a. 血清肌酐≤1.5倍ULN b.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50 mL/min;或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50 mL/min/1.72m2;18.18. 根据研究者评价,能够遵守研究方案,包括口服药物、遵守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19.19. 绝经后至少1年或手术绝育至少6周的女性,或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但必须同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针对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WOCBP)的适当避孕措施: - 筛选时的血清β-HCG检测必须为阴性, - 必须同意在筛选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30天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 在筛选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30天期间不得捐献卵子。;20.20.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前不计划生育。;

排除标准

1.1. 明确存在ALK融合癌基因、ROS重排和EGFR致敏和驱动基因突变。(分子预筛选);2.2. 软脑膜疾病。(分子预筛选);3.3. 具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或新生血管性黄斑变性病史或证据。 具有RVO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受控制的青光眼或高眼压、高黏血症或高凝综合征病史。(分子预筛选);4.4. 具有可能导致肌酐磷酸激酶CPK升高的神经肌肉类疾病病史或证据。(分子预筛选) 例如,炎性肌病、肌肉发育不良、肌萎缩侧索硬化、脊髓性肌萎缩症。;5.5. 活动性肝炎或其他病毒性传染病(例如SARS-CoV-2感染)。(分子预筛选);6.6. 已知具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检测史或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对于HIV检测,如果当地强制要求,则必须在研究中心进行。(分子预筛选);7.7. 为研究者家属或协助研究实施的任何助理、同事或员工(秘书、护士、技术人员)。(分子预筛选);8.8. 与其所在职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分子预筛选);9.9. 已知对与研究药物(Encorafenib和Binimetinib)或其辅料在化学结构上相关的药物或其辅料具有速发或迟发超敏反应或特异反应;10.10. 明确存在ALK融合癌基因、ROS重排或EGFR致敏和驱动基因突变;11.11. 既往接受过超过1种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12.12.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以下间期内接受过抗癌药物或试验性药物。 a. 既往癌症治疗: i. 化疗和小分子靶向治疗(例如,厄洛替尼、克唑替尼):≤28天或5个半衰期,至少14天, ii. 生物制剂(例如,免疫治疗,贝伐珠单抗):≤28天或5个半衰期。 b. 试验性药物:≤4周或5个半衰期,至少14天。对于半衰期较长的试验性药物,在第5个半衰期前入组需获得医学监查员的批准。 c. 姑息放射治疗必须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完成。;13.13. 症状性脑转移或其他活动性CNS转移;14.14. 软脑膜疾病;15.15. 受试者在研究治疗开始前尚未从既往治疗的毒性作用或既往手术干预的并发症中恢复至≤1级;16.16.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1周使用了禁用药物和/或合并使用了禁用药物;17.17. 胃肠道功能受损或可能显著改变口服研究治疗的吸收的疾病;18.18. 心血管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塞和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术)病史, b. 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2级), c. 通过MUGA或心脏超声检查确定LVEF<50%, d. 尽管已进行最佳抗高血压治疗,但仍持续存在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 e. 既往或当前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类疾病(包括不受控制的房颤或不受控制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f. 具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基线时重复三次测量的QTcF间期的平均值≥480 ms。;19.19.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出现过血栓栓塞或脑血管事件病史;20.20. 具有被认为是RVO视网膜静脉阻塞或新生血管性黄斑变性的风险因素的视网膜病变的病史或证据 具有RVO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受控制的青光眼或高眼压、高黏血症或高凝综合征病史;21.21. 可能导致CPK升高的并发神经肌肉类疾病 例如,炎性肌病、肌肉发育不良、肌萎缩侧索硬化、脊髓性肌萎缩症;22.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任何其他重度活动性病毒感染(例如,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ARS-CoV-2感染)的受试者;23.23. 存在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的证据,曾发生过需要口服或静脉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病;24.24. 已知具有HIV阳性检测史或已知患有AIDS。对于HIV检测,如果当地强制要求,则必须在研究中心进行;25.25.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6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例如,进行局部或全身麻醉的住院手术)的受试者;26.26. 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2年内并发另一种恶性肿瘤或具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a. 鲍温病 b. 已治愈的基底细胞或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 c. Gleason评分为6的前列腺癌 d. 经治疗的宫颈原位癌;27.27. 受试者的病症禁忌使用研究治疗并且可能影响结果的解释,或可能导致受试者存在发生治疗并发症的高风险;28.28. 妊娠(通过血清?-HCG检测确认)、哺乳或母乳喂养的女性;29.29. 为研究者家属或协助研究实施的任何助理、同事或员工(秘书、护士、技术人员);30.30. 与其所在职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06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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