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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30303】比较伊布替尼与苯丁酸氮芥治疗慢淋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30303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伊布替尼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伊布替尼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5-06-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治疗新确诊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比较伊布替尼与苯丁酸氮芥治疗慢淋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初治患者中比较伊布替尼和苯丁酸氮芥的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本研究将评估伊布替尼与苯丁酸氮芥对比对于新确诊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小淋巴细胞淋巴瘤的老年患者的转归是否改善 次要目的:比较各治疗组的总缓解率,微小残留病阴性完全缓解率,总生存期,疲劳情况和血液学改善情况 评价ibrutnib与苯丁酸氮芥相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5 ; 国际: 27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1  ; 国际: 273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5-05-05;2015-05-05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为65岁或65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年龄在65-70岁之间的患者必须有一种或多种下列可能预先排除使用氟达拉滨、环磷酰胺或利妥昔单抗进行初始化学-免疫治疗的伴发疾病: 1)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测定的肌酐清除率< 70 mL/min; 2) 血小板计数 <100,000/uL 或血红蛋白 <10 g/dL; 3)临床上显著的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 a),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定义为至少有一种溶血标志(并非由肝脏疾病引起的间接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ULN)、没有其他病因学的乳酸脱氢酶增加(大于ULN))或绝对网状细胞增多(大于ULN)或没有出血情况下的骨髓红细胞生成,且至少有一种直接或间接自身免疫机制标记物(IgG或C3d的直接抗球蛋白、冷凝集素阳性)(Ding 2007); b),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定义为血小板计数≤100,000/uL和骨髓检查时的巨核细胞增多;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1或2;2.CLL/SLL的诊断符合已发表的诊断标准(Hallek 2008):1) 单克隆B细胞(κ或λ轻链受限)在克隆时共表达至少一种B细胞标记物(CD19或CD20)和CD5; 2)幼淋巴细胞占血液淋巴细胞比例不超过55%;3.至少符合下列一项需要治疗的IWCLL标准(Hallek 2008)的活动性疾病:1) 进行性骨髓衰竭的证据,表现为贫血(血红蛋白< 10 g/dL)和/或血小板减少(血小板< 100,000/uL)的进展或恶化; 2)巨脾(左肋缘下方≥ 6 cm)、进行性或症状性脾大; 3)巨大淋巴结 (如肿物最长径超过 10 cm),或进展性或症状性淋巴结病; 4)进展性淋巴细胞增多,且两个月内增加超过50%;或淋巴细胞倍增时间小于6个月。淋巴细胞倍增时间可以通过2-3个月的观察,以每2周为一个间隔,获得淋巴细胞绝对计数,通过对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获得。在初始血液淋巴细胞计数< 30,000/uL的患者中,不能单凭LDT作为治疗指征。此外,应该排除造成淋巴细胞增多或淋巴结肿大的而不是CLL的其他因素(例如,感染);5)对皮质类固醇或其他标准治疗反应不佳(见排除标准4)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和/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定义见入选标准1); 6)全身症状,定义为一种或多种下列疾病有关症状或体征,在随机化之前记录在患者记录中:a)筛选前6个月内无意识的体重减轻> 10%; b)显著的疲劳(不能工作或进行日常活动);c)筛选前2周或2周以上发热> 100.5°F或38.0°C,没有感染证据;d)筛选前1个月以上夜间盗汗,没有感染证据;4.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发现的可测量的结节疾病,定义为在先前未照射过的一个部位至少有一个淋巴结的最长直径> 1.5 cm。一个照射的病变部位只有当在放射治疗结束后在该病变部位有记录的进展时才可作为可测量的疾病进行评价;5.ECOG体力状态为0–2;6.寿命预期> 自随机化起4个月;7.良好的血液学功能,定义为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00/uL(至少在筛选前7天内未接受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和血小板计数≥ 50,000/uL(至少在筛选前7天内未接受输血和生长因子支持治疗);8.肝脏功能良好,定义为血清天门冬氨酸转氨酶 (AST) 和丙氨酸转氨酶 (ALT) < 2.5 倍正常值上限并且总胆红素 ≤ 1.5 x 正常值上限(除非由吉尔伯特综合征引起);9.肾脏功能良好,定义为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30 mL/min;10.愿意在整个研究用药期间接受研究机构的所有门诊治疗、所有实验室检测和放射影像评估;11.男性患者若与育龄期女性存在性生活,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与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有性活动时采取有效的避孕法;12.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并能够了解和遵守研究要求;

排除标准

1.已知淋巴瘤或白血病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2.有Richter转化或幼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病史或当前存在这些疾病;3.有染色体17: del(17p13.1)短臂缺失的记录,定义为在任何治疗前荧光原位杂交(FISH)或细胞遗传学评估中检查到20%以上的细胞中有del 17p;4.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或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例如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继发于自身免疫性破坏的血红蛋白水平或血小板计数下降的患者、需要使用强的松日剂量≥ 20 mg(或等量的皮质类固醇,见附录M)控制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5.任何先前专门用于治疗 CLL/SLL 的疗法(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或单克隆抗体);6.在随机化的 4 周前,接受任何免疫疗法、活疫苗或研究药物;7.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每日使用 >20 mg 的强的松皮质类固醇药物(或相当的皮质类固醇,参见附录M),但不包括吸入性哮喘类固醇、类固醇用药或其他局部皮质类固醇用药。排除使用强的松(或等量的皮质类固醇,见附录N)日剂量> 20 mg以控制白血病或降低白细胞(WBC)计数而需要进行类固醇系统性治疗的患者;8.随机化前4周内行过大手术;9.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下列情况除外:1)对恶性肿瘤采取根治性疗法,且在筛选前3年以上没有存在活动性疾病的证据,而且治疗医师认为复发风险较低; 2)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黑色素瘤,目前没有疾病证据; 3)充分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目前没有疾病证据;10.目前存在活动性的、临床上显著的心血管疾病,例如未控制的心律失常或者根据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级确定的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在随机化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或急性冠脉综合征病史;11.不能吞咽胶囊或片剂,或有显著影响胃肠功能和/或抑制小肠吸收(包括吸收不良综合征、小肠切除或控制不佳的炎性肠病)的疾病;12.未控制的处于活动期的系统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定义为表现出与感染有关的正在进行的体征/症状,尽管使用适当的抗生素或其他治疗但仍无改善)或需要使用静脉(IV)注射抗生素;13.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14.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病毒感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阳性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患者在入组前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结果必须为阴性。将排除 PCR 为阳性的患者;15.入组前6个月内有卒中或颅内出血病史;16.当前有危及生命的疾病、医学状况或器官系统功能障碍,且根据研究者的意见,这些状况可影响患者的安全性或对研究造成风险;17.需要用华法林进行抗凝治疗;18.需要采用重度 CYP3A4/5 抑制剂进行治疗;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University of Texas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770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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