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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2667
进行中(招募中)
苯磺酸克立福替尼片
化药
苯磺酸克立福替尼片
2022-10-19
企业选择不公示
复发或难治的携带FLT3-ITD突变的急性髓性白血病
HEC73543片治疗FLT3-ITD突变的复发/难治性AML患者的III期临床研究
HEC73543片治疗FLT3-ITD突变的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的随机、开放、挽救性化疗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523808
主要目的:基于总生存期比较克立福替尼与挽救性化疗在一线AML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携带FLT3-ITD突变AML受试者的临床获益及评估克立福替尼在一线AML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携带FLT3-ITD突变AML受试者中的完全缓解/部分血液学恢复的完全缓解率 次要目的:比较克立福替尼与挽救性化疗在一线AML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携带FLT3-ITD突变AML受试者中的CR/CRh率、CR率、无事件生存期、缓解持续时间、部分血液学恢复的完全缓解率、复合完全缓解率、安全性、造血干细胞移植率及药代动力学特征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324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3-03-03
/
否
1.年龄和性别:年龄 ≥18周岁,性别不限;2.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确诊的原发性AML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继发性AML;3.受试者接受一线AML治疗(进行或未进行HSCT)后出现难治或复发;复发/难治的定义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①复发:定义为“一线治疗达到CRMRD-、CR、CRi”后,外周血重新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幼稚/原始细胞占骨髓细胞之比率 ≥5%;②难治:经标准方案诱导化疗至少1个疗程后未获“CR、CRi”的原发性难治性疾病;不符合标准治疗条件的受试者,必须已完成研究者评估后选择的诱导缓解的最佳治疗,接受至少1个完整的诱导缓解治疗周期;4.由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受试者骨髓或血液FLT3-ITD突变阳性。如果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疾病处于快速增殖状态,无法等待中心实验室的试验结果,则可以根据受试者末次干预性治疗结束后进行的当地实验室(为具有监管部门实验室资质认证的本院或外院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评估入组;5.ECOG评分为0-2分;6.预期生存时间≥12周;7.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适合接受试验方案选定的挽救性化疗;8.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a)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ULN(无正常值参考范围时,则INR <1.8)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 ULN; b) 电解质:血钾≥3.0 mmol/L;血镁≥0.5 mmol/L; c) 肝功能:ALT和AST ≤2.5× ULN;血清胆红素 ≤1.5× ULN; d)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 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9.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治疗前已有的有效诊断证据或接受骨髓检查,和在治疗后接受骨髓检查;10.非哺乳期女性受试者;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血妊娠检查必须为妊娠阴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治疗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无试管取卵计划且同意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治疗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无捐献精子计划且同意采取高效避孕措施;11.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由本人或监护人或公正见证人(如适用)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12.受试者或其监护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且受试者愿意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登录查看1.既往接受过FLT3抑制剂治疗者(除外一线治疗方案中作为诱导、巩固和/或维持治疗的索拉菲尼和米哚妥林);2.随机前2个月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者筛选期内在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因移植物抗宿主病而接受抗GVHD治疗的急慢性GVHD受试者;3.随机前4周或 ≤5×药物半衰期(若明确药物的半衰期则按5倍半衰期算,否则为4周)之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AR-T治疗等)、放疗、重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手术)治疗的受试者;4.随机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和/或计划入组后接受活疫苗者;5.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并接受了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受试者除外);6.合并有FLT3-TKD突变【由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如果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疾病处于快速增殖状态,无法等待中心实验室的试验结果,则可以根据受试者末次干预性治疗结束后进行的当地实验室(为具有监管部门实验室资质认证的本院或外院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评估】;7.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受试者;8.受试者患有BCR-ABL阳性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变);9.受试者既往接受其它肿瘤(除MDS)化疗/放疗后出现继发性AML;10.受试者在二线或之后的治疗中出现血液学复发,或接受过针对难治性疾病的挽救治疗;11.有髓系肉瘤(AML髓外浸润除外),或已知既往或当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的受试者;12.随机前 5年内合并除AML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如预期5年OS >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治愈的肿瘤(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等),或任何已治愈(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13.筛选时患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Ⅲ~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或曾有NYHA分级 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者,除非在随机前1个月内进行了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45%;14.QTcF >480 ms(QTcF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F = QT / RR0.33计算)者;或者任何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严重的心律失常病史(如快速房颤、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者;15.随机前6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如脑血管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但腔隙性脑梗塞除外)、深静脉血栓(除外PICC置管导致的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16.筛选期存在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尽管接受了降压药物治疗,但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或既往出现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17.筛选期时研究者判断有不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疾病;18.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者;19.乙肝活动感染者:HBsAg阳性或者HBcAb阳性者(需进一步检测HBV DNA),且HBV DNA定量≥104 cps/mL或≥2000 IU/mL;20.丙肝活动感染者:丙肝抗体(Anti-HCV)检测阳性者(需进一步检测HCV RNA),且HCV RNA定量检测阳性;21.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受试者;22.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受试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23.有实体器官移植史者;24.正在接受或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治疗量的抗凝药物;25.同时应用其它抗肿瘤药物,包括传统中药;26.研究者判断需长期服用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如Ia及III类抗心律不齐药物等);27.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28.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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