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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2393】餐后条件下,布立西坦片(100mg)和BRIVIACT®(布立西坦)片100mg在健康成人体内单剂量口服生物等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2393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布立西坦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布立西坦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7-0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适用于1个月及以上患者的部分发作性癫痫的治疗。

试验通俗题目

餐后条件下,布立西坦片(100mg)和BRIVIACT®(布立西坦)片100mg在健康成人体内单剂量口服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餐后条件下,布立西坦片(100mg)和BRIVIACT®(布立西坦)片100mg在健康成人体内单剂量口服生物等效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22118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比较和评估在餐后条件下,健康成年受试者口服布立西坦片(100 mg)与 BRIVIACT® (布立西坦)片 100 mg的生物利用度。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2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 18 至 55 岁,包括两端界值。;2.性别: 男性和/或非孕妇、非哺乳期女性。 A. 育龄女性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进行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必须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育龄女性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 i. 在研究开始前至少放置了3个月的非激素宫内节育器,并在研究期间保持在放置,或 ii. 含有杀精剂或与杀精剂一起使用的避孕方法, 或 iii. 外科绝育 或 iv.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禁欲。 B. 如果病史中报告并记录了以下情况之一,则女性不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 i. 绝经后自然闭经至少一年, 或 ii. 自然闭经超过 6 个月但少于 1 年,血清卵泡刺激素 (FSH) 水平 > 40 mIU/mL, 或 iii. 双侧输卵管切除,同时进行或未进行子宫切除术,且至少 6 个月未出血, 或 iv. 全子宫切除术,至少 3 个月无出血。;3.BMI: 19.0 至 26.0 kg/m2 ,包括两端界值;BMI 值应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例如,26.04 向下舍入到 26.0,而 19.45 向上舍入到 19.5)。;4.能够与研究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5.愿意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参加研究。;6.所有志愿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研究前安全评估,由首席或副研究者或医生判断为正常以及健康,评估内容包括: a) 体格检查(临床检查)无显著临床发现。 b) 下列测试结果在正常范围内或临床无显著性: 血常规:血红蛋白、总红细胞计数、总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 差别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单核细胞、嗜碱性粒细胞 血液指标:红细胞压积 血生化:BUN、血清肌酐、随机血糖、SGPT & SGOT、碱性磷酸酶、尿酸、血清胆红素 清总蛋白:总蛋白、白蛋白(Albumin) 血清电解质:血清钠、血清氯化物、血清钾、血清磷、血清钙 尿常规:颜色、体积、比重、气味、外观、反应、白蛋白、胆红素、酮体、糖、尿胆红素原、镜检(根据临床判断) 免疫学检查:HIV-I & II、HbsAg、Anti HCV 血(β-HCG)妊娠试验(针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血清促卵泡激素(FSH)(如需要) 其他测试:血清镁、血清脂肪酶、血清淀粉酶、肾小球滤过率 如有必要,可根据主要研究者的判断进行额外的测试和/或检查(除方案中提到的之外)。 所有结果将根据测试时的实验室正常范围进行评估,所使用的正常范围的副本将包括在研究文件中。;

排除标准

1.对布立西坦或其他相关药物,或其制剂成分有过敏反应史。;2.在筛选期间(包括病史、体格检查(临床检查)、实验室评估、心电图记录、妇科病史和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和常规乳房检查)(针对女性受试者))有重大疾病或临床上显著异常发现。;3.患有糖尿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造血、胃肠、肾脏、肝脏、心血管、呼吸、中枢神经系统或其他任何身体系统的状况或疾病。;4.有支气管哮喘的病史或存在。;5.在首次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激素替代疗法。;6.在首次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使用过任何药物的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7.在首次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30天内使用过CYP酶抑制剂或诱导剂(见 https://drug-interactions.medicine.iu.edu/MainTable.aspx)。;8.有药物依赖或酗酒或中度饮酒的历史或证据。;9.每天吸烟10支或更多,或每天吸20支或更多水烟,或在研究期间无法戒烟的吸烟者。;10.有献血困难或静脉难以接近的历史。;11.乙型和丙型肝炎筛查呈阳性。;12.HI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13.在首次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接受过已知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受试者,且在给药前不超过药物的七个消除半衰期。;14.在首次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30天内献血或失血50ml至100ml,或60天内失血101ml至200ml,或90天内失血超过200ml(不包括本研究筛选时抽取的体积),以较大者为准。;15.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疾病的历史。;16.对静脉穿刺不耐受。;17.任何食物过敏、不耐受、限制或特殊饮食,根据主要研究者或副研究者的意见,可能与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相矛盾。;18.制度化的受试者。;19.在首次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物,包括(紫杉醇、罗格列酮和瑞格列奈)。;20.在首次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非处方产品、维生素和草药产品等。;21.在首次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使用过含有葡萄柚及其产品。;22.在首次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咖啡因或黄嘌呤产品(例如咖啡、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苏打水、可乐等)、香烟和含烟草产品、娱乐性药物、酒精或其他含酒精产品。;23.在首次服用临床试验用药品前3周内,出于任何原因(例如:低钠)摄入任何不寻常的饮食。;24.筛选心电图期间QTc > 450毫秒的受试者。;25.血红蛋白、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计数低于正常参考范围下限。;26.筛选期间血清肌酐和尿素氮高于正常范围上限。;27.筛选期间肾小球滤过率小于60 ml/min/1.73 m2的受试者。;28.筛选期间SGPT、SGOT和碱性磷酸酶高于正常范围上限的1.1倍。;29.筛选期间血清胆红素值高于正常范围上限。;30.有自杀想法或行为的病情或病史。;31.正在操作重型机械或驾驶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Cliantha Research Limited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130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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