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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200184
主动终止(同类产品获批相似适应症,导致临床诊疗规范变化,预计无法完成受试者入组,原研究目的和主要研究终点已不符合当前临床需求,故拟终止本研究;非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问题终止研究。)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
2020-02-25
企业选择不公示
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型(dMMR)实体瘤
PD1/CTLA4双抗AK104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dMMR实体瘤
抗PD-1和CTLA-4双抗AK104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dMMR实体瘤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528400
主要目的:评价AK104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dMMR实体瘤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AK104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dMMR实体瘤的安全性; 评价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评价AK104抗肿瘤活性与肿瘤组织生物标志物的关系。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70 ;
国内: 6 ;
2020-04-24
/
否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3.预期生存期≥3个月。;4.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存在MSI-H/dMMR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既往经系统治疗失败。;5.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6.良好的器官功能。;7.整个研究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登录查看1.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试验性药物的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2.入组前2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3.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4.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5.伴有活动性或需要临床治疗的炎症性肠病。;6.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7.既往接受过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8.HIV检测阳性或已知患有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9.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10.存在间质性肺病或病史。;11.入组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12.入组前4周内检查发现有坏死性病灶,有大出血风险。;13.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14.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15.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且HBV DNA>1000 IU/mL,及活动性丙型肝炎。;16.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放疗或抗肿瘤治疗。;17.首次给药后的30天内进行重大外科手术,或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18.入组前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软脑膜疾病或活动性脑转移。除非:未经治疗无症状;经过治疗后无症状。;19.采用反复引流或其他方法仍然无法稳定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20.未得到控制的并发疾病。;21.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缓解。;22.在首次给药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23.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重度超敏反应的病史。;24.已知对 AK104 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25.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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