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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90514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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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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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光化性皮炎
一项开放标签、多中心、单臂探索性研究:探索 Dupilumab 治疗慢性光化性皮炎的疗效和安全性
一项开放标签、多中心、单臂探索性研究:探索 Dupilumab 治疗慢性光化性皮炎的疗效和安全性
主要目的: 评价 Dupilumab 治疗慢性光化性皮炎的疗效。 次要目的: 通过瘙痒数字评估量表(NRS)、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DLQI)评价 Dupilumab 治疗慢性光化性皮炎的有效性。 评价 Dupilumab 治疗慢性光化性皮炎的安全性。 探索性分析在治疗前、治疗后的光试验 UVA-MED、UVB-MED 值的变化。
连续入组
Ⅳ期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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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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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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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理解研究性质的能力,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75 周岁,男女不限; 3.筛选访视前确诊至少 3 个月的慢性光化性皮炎受试者,临床诊断标准:a) 临床表现为曝光部位的皮肤呈湿疹样改变,严重时可以 发展至全身,偶尔呈红皮病样改变; b) 光试验结果显示患者对 UVB 异常敏感,部分患者对 UVA 甚至可见光敏感,光激发试验和光斑贴试验可为 阳性。 c) 筛选访视时的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评分(EASI) ≥10 分。;
登录查看1.之前参加过 Dupilumab 或同类品种的任何临床试验; 2.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3.筛选前接受过研究药物治疗; 4.对度普利尤单抗活性成份或者其他任何辅料有超敏反应者; 5.在筛选期间开始使用处方防晒霜和润肤霜或含有皮质类固 醇的润肤霜治疗慢性光化性皮炎; 6.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或者研究者认为, 研究治疗的前 4 周内,有可能需要接受以下治疗: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药物(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 环孢素、霉酚酸酯、干扰素γ (IFN-γ)、Janus 激酶抑制剂、 硫唑嘌呤、氨甲蝶呤);羟氯喹、沙利度胺药物治疗;光线疗法; 7.筛选前 1 周内接受过外用糖皮质激素,外用钙调磷酸酶抑 制剂、全身抗组胺药物治疗; 8.筛选前 4 周内使用全身性中药治疗或筛选前 1 周内使用局 部中药治疗; 9.筛选前 12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 疫苗毒; 10.除慢性光化性皮炎外,可能影响研究评估的其他合并(或 共病)皮肤疾病,如特应性皮炎、日光性荨麻疹、多形性 光疹、光化性瘙痒、短暂性光反应性和与特应性相关的光 敏性等; 11.筛选期患有活动性肝炎,或者乙型肝炎表面抗(HBsAg) 阳性,或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乙型肝炎病 毒(HBV)DNA 阳性,或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 性; 12.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或者筛选时的 HIV 血清学结果呈阳性; 13.有严重肝脏、肾脏功能损伤的受试者:如天门冬氨酸氨基 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 倍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血清肌酐>1.2 正常值上限; 14.筛选前 4 周内,患慢性活动性或急性感染需要抗生素、抗 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虫药,或者抗真菌药的全身性 治疗,或者筛选前 1 周内患有浅表皮肤感染。(注:感染 消退后,可重新对患者进行筛选,仅限一次); 15.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病史, 即使感染已消退;或者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16.筛选前 5 年内患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完全治愈的原位宫颈 癌和非转移性鳞状或基底细胞皮肤瘤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17.妊娠或哺乳妇女,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妇女; 18.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的任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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