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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1039】MCLA-129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1039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MCLA-129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MCLA-129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5-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非小细胞肺癌、头颈癌、结直肠癌等)

试验通俗题目

MCLA-129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抗EGFR/c-Met双特异性抗体MCLA-129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进行的评价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抗肿瘤活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111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MCLA-129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可能出现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推荐II期剂量(RP2D);评价MCLA-129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MCLA-129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和其他实体瘤患者中RP2D下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9-2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年龄≥18岁,男女不限。;2.受试者必须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或其他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头颈癌、结直肠癌等),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3.对于第1部分:受试者必须经检测诊断为EGFR阳性和/或MET阳性。 对于晚期NSCLC患者,EGFR阳性定义为:EGFR突变或EGFR扩增。MET阳性定义为:MET扩增或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 对于NSCLC外的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EGFR阳性定义为:EGFR高表达或EGFR扩增。MET阳性定义为:c-Met高表达或MET扩增。;4.对于第2部分,患者需经生物标志物检测符合以下各队列的入选条件: 队列A:既往诊断EGFR突变并使用第三代EGFR-TKI治疗耐药的晚期NSCLC患者。 队列B:诊断为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Exon20ins)的晚期NSCLC患者。 队列C:具有MET扩增的晚期NSCLC患者。 队列D:具有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Exon14 skipping)的晚期NSCLC患者。 队列E:原发灶位于左侧的局部进展期或复发转移性结直肠癌(CRC),无法行根治性治疗者。包含如下两个人群: E1:既往经EGFR单抗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E2:既往未经EGFR单抗治疗。 队列F:其他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晚期实体瘤。;5.对于第一部分剂量递增阶段的受试者必须有可评估病灶;其他受试者必须有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注:选择的靶病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1)既往未接受局部治疗或2)按照RECIST v1.1确定的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出现后续进展。;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7.预计生存期≥3个月。;8.具有合适的器官系统功能。;9.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10.能够理解试验性质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MCLA-129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取两个之中较长者)接受了某种试验药物或抗肿瘤药物治疗(对于半衰期较长的药物,要求距离末次给药的时间最多为4周;有迟发毒性的化疗如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则为之前6周)。对于队列E1,既往接受EGFR单抗末次治疗时间与MCLA-129首次给药时间间隔少于6个月。;2.MCLA-129首次给药之前4周内进行了大型手术、放射治疗(允许在首次给药前2周及以上接受局部的姑息放疗)。;3.对于结直肠癌患者,既往接受过超过3线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不包括维持治疗)。;4.仅对于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超过2线的细胞毒性化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不包括维持治疗)。;5.对于EGFR Exon20ins突变的晚期NSCLC患者:既往接受过已知对Exon20ins有效的EGFR-TKI治疗(如波齐替尼、TAK-788、DZD9008、CLN-081或伏美替尼等)。;6.既往接受过EGFR/c-Met双特异性抗体或ADC药物(如Amivantamab[JNJ-61186372]、EMB-01、GB263T或AZD9592等)治疗。;7.MCLA-129首次给药前,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反应未缓解至1级或以下(CTCAE 5.0标准),脱发除外。;8.过去3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明显被治愈的或局部可治愈癌症除外,例如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9.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患者,或脑膜转移肿瘤患者,伴有症状性脑转移患者或新发现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对于队列E和F:已知脑转移和/或脑膜转移,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患者。有神经系统症状的受试者应进行脑部CT/MRI扫描以排除脑转移。 注: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神经学稳定,入组前2周内不需要增加类固醇的剂量以控制脑转移症状,且无脑出血风险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10.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诊断有动脉血栓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临床上无意义的血栓形成如非梗阻性导管相关凝块不是排除标准。3个月前诊断有相关血栓病史的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必须达到临床稳定至少4周。 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的以下任何病史: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或任何急性冠脉综合征。 3) 在静息状态下,筛选期心电图校正的QT间期(QTcF)结果异常者,每次间隔5分钟以上复测2次,3次心电图检查的平均QTcF: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二联律、三联律、预激综合征等。 4) 研究者判定为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5)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因充血性心力衰竭住院。 6) 心包炎/临床显著心包积液。 7) 心肌病。 8) 其他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血管疾病。;11.活动性乙肝(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血清HBV DNA≥2000 IU/mL [相当于10^4拷贝/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有HCV病史并完成抗病毒治疗,且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HCV-RNA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可入选研究;梅毒滴度检测阴性者可入选)。;12.既往有间质性肺疾病史或目前有临床证据显示存在间质性肺疾病的受试者,包括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或放射性肺炎。;13.目前存在严重的疾病或医疗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不可控的胸腔或腹腔积液、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肺部、代谢或精神类疾病。;14.开始治疗前7天血清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期女性、妊娠或哺乳期女性,以及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计划生育的男性及女性受试者。;15.已知有过敏反应、超敏反应或会对MCLA-129或其任何辅料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16.经研究者判断,依从性不佳、不能或不愿遵从试验方案中列出的研究和/或随访程序的患者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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