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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60159】评估Bococizumab减少高危受试者主要心血管事件发生风险的I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60159

试验状态

主动暂停(与同一类别中的其他药物相比,Bococizumab可能无法提供额外的治疗价值。)

药物名称

bococizumab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bococizumab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6-09-0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心血管疾病的二级预防和一级预防:对有心血管疾病患者降低主要心血管事件的二级预防;对无心血管疾病的高危患者降低主要心血管事件的一级预防。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Bococizumab减少高危受试者主要心血管事件发生风险的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Bococizumab减少高危受试者主要心血管事件发生风险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61004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在接受背景降脂治疗但LDL-C≥70 mg/dL(1.81 mmol/L)或非HDL-C≥100 mg/dL(2.59 mmol/L)的主要心血管事件高危或极高危受试者中证明Bococizumab在降低主要心血管事件风险方面的疗效优于安慰剂。主要心血管事件是一个包括经裁定并证实的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卒中及因需要紧急血运重建的不稳定型心绞痛住院的复合终点。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0 ; 国际: 170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8  ; 国际: 14374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知情同意:必须有证据显示受试者已经亲自在预筛选和筛选访视的知情同意文件上都签署了姓名和日期必须有证据显示受试者已经亲自在预筛选和筛选访视的知情同意文件上都签署了姓名和日期,表明受试者(或法定代表人)已被告知所有与研究有关的方面。预筛选访视知情同意仅限于筛选访视前的研究日程。筛选访视知情同意将涵盖研究的各个方面。如果原始知情同意书有修订,应在下次有机会时重新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2.依从性:受试者必须愿意且能够依从预定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3.年龄:对于既往曾发生过CVD事件的受试者,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的年龄不得低于 其所在国家的法定成人年龄(法定成年);对于既往未发生过CVD事件的受试者,男性必须 ≥ 50岁,女性必须 ≥ 60岁,但下列情况除外;之前没有发生过 CVD 事件但有 LDL-C 升高(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heFH] 或 LDL-C 曾 ≥ 190 mg/dL [4.9 mmol/L])的受试者男性应当 ≥ 35 岁、女性应当 ≥ 45 岁。;4.研究药物给药的接受性:受试者必须愿意且能够自我给药或者由他人经皮下注射给予研究药物。;5.(1)背景降脂治疗要求:预筛选和随机分组时不得计划在试验过程中调整他汀类药物剂量。除非符合下列背景降脂治疗例外情况,否则预筛选访视前,受试者必须按照方案规定的日剂量服用下列一种高效他汀类药物至少治疗 4 周:阿托伐他汀,至少40 mg,每天一次;瑞舒伐他汀,至少20 mg,每天一次;辛伐他汀,至少40mg,每天一次;或者如果受试者服用辛伐他汀,80 mg,每天一次,已经治疗1年以上;允许采用含上述剂量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或辛伐他汀的联合用药。(2)背景降脂治疗例外情况:因他汀类药物部分不耐受而降低他汀类药物剂量;监管限制;替代他汀类药物;6.合格心血管疾病风险:合格心血管疾病(CVD)风险必须在支持性原始文件中有记录,原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院总结复印件、医疗记录复印件或可用于证实合格CVD危险事件或诊断及其发生日期的其他文件。理想情况下应在访视1之前获得这类文件。根据以下条件判定受试者的入组资格:心肌梗死、缺血性卒中、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既往非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CVD等危症、CVD危险因素、;7.合格血脂水平 (LDL-C 或非HDL-C):受试者在预筛选访视时必须直接LDL-C≥70 mg/dL(1.81 mmol/L)或非HDL-C≥100 mg/dL(2.59 mmol/L)才有资格入组本研究。访视3时测得的血脂水平不用于判定入选资格。;8.避孕要求:(1)有生育能力的男性与女性受试者以及有妊娠风险的受试者(或其伴侣)或者伴侣已怀孕但仍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指定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或者伴侣已怀孕但仍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指定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3天内采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伴侣符合以下无生育能力的定义,则男性受试者无需采用避孕措施。(2)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符合下述至少一条标准:有记录显示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经医学证实卵巢衰竭;达到绝经后状态,定义为:规律月经已停止至少连续12个月,且无其他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通过血清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女性的实验室参考范围内证实。;

排除标准

1.参与本研究实施的人员: 受试者是直接参与本试验实施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其他方面接受研究者监督的中心工作人员,或者受试者是直接参与本试验实施的辉瑞员工。;2.被排除在外的既往CV事件或计划进行的血运重建术:计划行冠状动脉(PCI或CABG)或其他动脉血运重建术;筛选前30天内心肌梗死、卒中或任何非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筛选前90天内冠状动脉血运重建;访视 0 到访视 5 期间存在可能符合 CVD 事件标准的 SAE(如附录 4 所定义)的受试者将被排除。此类受试者可在日后接受再次筛选。;3.既往参加过临床研究:在访视1前1个月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过有关小分子研究药物的其他研究(I-IV期);在访视 1 后 1 年以内参与过胆固醇酯转移蛋白(CETP)抑制剂试验;或者在访视1前6个月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生物制剂(研究者应参考受试者提供的关于另一项研究的文件,以确定研究药物的半衰期)。如果既往研究已破盲且研究者提供记录证实受试者接受的是安慰剂,则无论其之前何时参与研究何时参与研究,均可入组本研究。;4.其他排除条件: 有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内科或精神疾病或者实验室异常,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则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5.有生育能力和/或哺乳期: 妊娠女性受试者;哺乳女性受试者;伴侣目前怀孕但仍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有生育能力的、与其伴侣存在受孕风险但不愿意或不能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3天内采用本方案中所述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的男性与女性受试者;6.乳胶过敏:对乳胶过敏的个体(因为在给药期间,可能会接触研究药物预充式注射器帽上的天然干橡胶)。;7.血浆分离: 预筛选6周内接受血脂分离技术或者计划开始血脂分离技术。;8.重度充血性心脏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IV级充血性心脏衰竭,或者曾记录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25%(通过成像检查确定)。对于曾接受过 LVEF 系列评估的受试者,只采用最近一次结果来判断是否符合排除标准。;9.透析:接受透析的潜在终末期肾病受试者。;10.慢性肾功能不全: 访视1时通过MDRD公式计算的eGFR<30 ml/min/1.73 m2的潜在受试者。;11.高血压:任何筛选访视或随机分组时高血压控制不佳(定义为经治疗后两次收缩压的平均测量值>180 mmHg或者两次舒张压的平均测量值>110 mmHg)。用稳定剂量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后血压得到控制的高血压受试者可入选本研究用稳定剂量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后血压得到控制的高血压受试者可入选本研究。为了确定受试者是否可参与研究,并避免潜在的“白大褂高血压”,在完成办公室访视的1小时内或完成办公室访视时可再次测量血压。最后一组测量值将留作记录。;12.脑出血风险: 既往有出血性卒中或腔隙性脑梗塞并导致卒中的病史(如果未发生临床卒中,脑成像观察到腔隙梗塞不能排除受试者)。既往缺血性卒中转化为出血性卒中不能排除。;13.组织捐献:计划在研究期间捐献任何组织(如血液、精液或其他组织,包括参与体外受精)。;14.物质滥用:在筛查前12个月内,根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第IV版的标准认为当前有酒精滥用或药物成瘾史。在筛查前12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消遣性药物。;1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呈阳性的病史。;16.既往或预期暴露于PCSK9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曾暴露于Bococizumab或 PCSK9 抑制剂;研究者认为研究期间随时有可能接受市售 PCSK9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17.抑郁症: 如果受试者的患者健康问卷 (PHQ-9) 得分 ≥ 15 或该评估第 9 题得分为正,则该受试者应被排除,其初级保健医生 (PCP) 应被告知此情况,并且患者应由 PCP 或研究者转诊给精神健康专业人士。此类受试者如果经过妥善评估和治疗,并且 PHQ 再次评估得分符合入选标准,可能在日后再次接受筛选。任何不良事件都应记录在适当的病例报告中。;18.对单克隆抗体超敏: 有对任何治疗性或诊断性单克隆抗体(免疫球蛋白G[IgG]蛋白)或包含单克隆抗体成分的分子(例如Enbrel?含有抗体的可结晶片段[Fc];19.肝炎:(1)乙肝: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抗 HBc)阳性,或检查结果表明目前或既往感染。注意:对于HBsAg检查阴性而 HBc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只有当 HBsAg(抗 HBs)为阳性时才认为该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2)丙肝:血清学检查结果表明过去或目前存在丙肝病毒感染。丙肝血清学阳性或不确定者可通过丙肝聚合酶链反应 (PCR) 检测来确定。如果丙肝 PCR 为阴性,则受试者可以入选研究。;20.肌酸激酶升高: 访视1时,肌酸激酶(CK)≥3.0 × 正常上限(ULN)。测量值>3.0 × ULN的受试者,必须在不迟于访视 2 时复查一次,如果结果<3.0 × ULN,则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21.氨基转移酶升高:访视1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 × ULN。如果上述实验室检查结果>2×ULN,则可在不迟于访视 2 时复查一次,如果 ? 2 × ULN 则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22.胆红素升高: 访视1时,直接胆红素>1.5 × ULN。如果结果>1.5×ULN,则可在不迟于访视 2 时复查一次,如果 ? 1.5 × ULN 则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23.恶性肿瘤: 正在积极接受化疗的癌症受试者。有恶性肿瘤既往史的潜在受试者应当有关于恶性肿瘤类型和疾病程度的充分记录。被认为在临床试验实施的时间框内有高度复发风险或高度转移性疾病发生风险的潜在受试者应被排除。;24.胃分流手术:计划或既往接受过胃分流手术。;25.受试者未服用他汀类药物:在本次方案修订案 2 中,完全不耐受他汀类药物的受试者(即受试者没有服用背景他汀类药物)将被排除出这项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苏州九龙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浙江省台州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37;100037;100037;100037;100037;510080;150001;214023;100020;570208;411100;412007;014010;300120;750001;130021;830054;150001;410005;430033;450000;130021;130033;430033;415000;221002;215021;200080;430014;221002;014010;130021;010017;410004;266011;315010;317000;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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