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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0086】多中心,开放,单臂评价CYH3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0086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CYH-33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CYH-33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03-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多中心,开放,单臂评价CYH3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的I期临床研究:评价CYH3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Ia期:确定CYH33单药口服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并确定Ib期扩展剂量。 Ib期:评价CYH33在PIK3CA基因突变或突变未知的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目前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5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8-07-1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患者签署临床筛查知情同意书(ICF)。ICF必须在任何研究特异性操作之前签署。;2.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3.Ia期: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方案失败、不耐受或没有标准治疗方案(包含拒绝任何化疗或其他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 Ib期: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卵巢癌(也包括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但卵巢透明细胞癌除外)、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食管和胃食管交界部鳞状细胞癌、卵巢透明细胞癌(也包括输卵管透明细胞癌、原发性腹膜透明细胞癌)等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方案失败、不耐受或没有标准治疗方案(包含拒绝任何化疗或其他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 其中队列5: ? 患者必须在组织学或细胞学上确诊为复发性或持续性卵巢透明细胞癌、输卵管透明细胞癌或原发性腹膜透明细胞癌。 ? 若组织学或细胞学上对确诊为复发性或持续性卵巢透明细胞癌、输卵管透明细胞癌或原发性腹膜透明细胞癌存疑,则需要通过免疫组织化学证实肿瘤中WT-1抗原和雌激素受体(ER)抗原的表达为阴性确认。;4.ECOG体能状况评分0或1分。;5.预计生存期至少12周。;6.入选本研究时能吞咽片剂。;7.根据RECIST 1.1版进行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在队列2-1和队列5中,若患者无可测量病灶,则可根据GCIG标准入组)。注: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8.患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要求,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和造血系统功能: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 ≥ 1.5 × 109/L; -血红蛋白 (HGB)≥ 80 g/L(在过去两周未输血的情况下); -血小板 (PLT)≥ 1 × 正常范围下限(LLN);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ULN(如确诊存在吉尔伯特综合征,允许血清总胆红素≤ 3 × ULN但血清直接胆红素(DBIL)必须 ≤ 1×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ULN(如存在肝转移,允许AST和ALT均 ≤5 × ULN ); -血清肌酐(Scr)≤1.5 ×ULN,如存在不确定的临界值,计算肌酐清除率(Ccr) ≥ 50 mL/分钟(使用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计算,参见附录8); -国际标准化(凝血酶原时间)比值(INR) ≤ 1.5, 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 × ULN; -血钾在正常范围内,或经补充剂校正; -空腹血糖(GLU)≤6.1 mmol/L(≤ 110 mg/dL);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1 × ULN; -血清淀粉酶(AMS)≤2×ULN; -血清脂肪酶(LPS)≤1 ×ULN;9.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该患者应能遵循研究流程、限制和要求。;10.育龄期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都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患者此前的抗肿瘤治疗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研究药物给药前接受任何抗癌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激素治疗等)的末次给药距本研究首次给药少于28天或少于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抗肿瘤中药(以中药说明书适应症为准)治疗未经过14天洗脱期; b. 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在中国,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c. 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放疗(包括全脑放疗); d. 既往接受过PI3K抑制剂治疗且治疗失败的患者。;2.尚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到≤CTCAE 1级),但脱发和色素沉着除外;此前接受过铂类治疗的患者,神经毒性尚未恢复到≤CTCAE 2级;尚未从前次放疗中恢复到≤CTCAE 1级(永久性放射性治疗损害除外)。;3.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恶性肿瘤相关的癫痫。 此前治疗过的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可参加该研究。患者必须在开始接受研究药物治疗≥28天前已经完成了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局部治疗(包括放疗和/或手术)。同时,如果患者正在接受类固醇治疗,则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a. 患者必须正在接受稳定剂量或正在减量(≤地塞米松4mg/天或具有同样抗炎效果的的其他类固醇类药物)。 b.研究治疗开始前,类固醇类药物的剂量未出现递增达14天。;4.确诊胰腺癌的患者;有并发恶性肿瘤或在研究招募5年内有过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包括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癌、非黑素瘤皮肤癌或根治性切除的宫颈原位癌)。;5.有慢性胰腺炎病史或筛选前1年内有急性胰腺炎,或者具有可能增加胰腺炎发生风险的危险因素。;6.确诊为糖尿病(包括类固醇诱导型糖尿病)的患者。;7.患者有任何其他具有潜在的胰岛素抵抗风险的并发疾病(例如胰腺疾病、肢端肥大症、库欣综合征)或当前使用具有潜在胰岛素抵抗风险的药物。;8.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9.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输血或血小板输注治疗。;10.患者目前正在接受已知有延长QT间期或诱发扭转型室速的风险的药物治疗,且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既不能停止该治疗也不能够换用另一种药物。;11.目前正在接受华法林或任何其他香豆素衍生物治疗的患者。;12.已知对研究药物的同类药物和辅料具有即时或者延迟的超敏反应。;13.同时或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参与其它治疗性临床试验。如果参与的是非干预性临床试验(例如流行病学研究)或者处于干预性临床试验的生存随访期,则可入选本研究。;14.乙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所有患者在筛查期必须接受HBV和HCV筛查。HBsAg 阳性患者如果HBV DNA检测<1,000 Copies/ml或200IU/ml 可入组该研究,但研究期间应每3个治疗周期检测HBV DNA,必要时接受抗病毒治疗。HCV抗体阳性患者如果HCV RNA检测阴性则可入组该研究。;1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所有患者在筛查期必须接受HIV筛查,阳性禁止入组。;16.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a. 筛查期在研究中心的进行3次心电图(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男性QTc> 450毫秒,女性QTc> 470毫秒(使用Fridericia’s公式校正); b.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 > 250毫秒; c. 任何增加QTc间期延长的风险因素,例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性长QT综合征或无原因40岁以下猝死家族史、以及服用任何延长QT间期的药物等; d.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e. 不稳定心绞痛或新发心绞痛(3个月内)。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f. 根据心脏超声(ECHO)或多门控探测扫描(MUGA)的评价,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g. 根据研究者判断,在最佳药物干预下,高血压仍控制不良(定义为最佳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h. 已经安装或准备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患者。;17.研究药物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TIA)、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经过药物或手术治疗后血栓消失或稳定的情况除外)。;18.存在愈合不良的伤口、溃疡或骨折。;19.存在严重的临床活动性感染(> CTCAE 2级)。;20.患者目前有已证实的活动性肺炎,或肺间质改变(应审查在基线时进行的用于肿瘤评估的胸部CT扫描,以确认是否存在相关肺部并发症)。;21.存在需要药物治疗的癫痫。;22.吞吞咽困难,或患有溃疡性结肠炎、Crohn’s 病;或接受过小肠切除术,小肠切除超过三分之一;或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吸收障碍综合征等疾病,可能显著影响CYH33的服用或吸收。既往有消化道穿孔病史的患者不可入组。注:小肠切除三分之一以内,经研究者判断不影响药物吸收的患者,可以入组研究。;23.严重的肝损伤,Child-Pugh分级B和C的末期肝病。;24.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具有重大临床意义的病史或疾病状态,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评估、受试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疾病状态。;2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妊娠定义为女性在受孕后直至妊娠终止的状态,并经实验室确认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查(>5 mIU/mL)结果呈阳性。哺乳期女性如果停止哺乳,则可参加本研究,但是,在研究治疗完成时/之后不能重新开始哺乳。;2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存在影像学证实的中至大量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06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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