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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2519
已完成
甲磺酸瑞泽替尼胶囊
化药
甲磺酸瑞齐替尼胶囊
2019-12-27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非小细胞肺癌
[14C]BPI-7711在中国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I期临床试验
[14C]BPI-7711在中国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物质平衡与生物转化的I期临床试验
200050
考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单次口服[14C]BPI-7711后全血和血浆中的总放射性强度及分配情况;分析口服[14C]BPI-7711后排泄物中的总放射性强度,获得人体物质平衡数据和主要排泄途径;获得[14C]BPI-7711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体内放射性代谢物谱;分析药代动力学参数;测定血浆中主要代谢产物的浓度;观察给药后患者的安全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6 ;
国内: 6 ;
2020-07-03
2021-06-04
否
1.男女不限。;2.年龄18~75周岁。;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非小细胞肺癌,已不适合开展根治性手术或放疗。;4.ECOG体力状况评分0-1 分,而且入组前2周内无恶化。预期生存不少于12周。;5.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或已接受过化疗,或接受过EGFR-TKI治疗不超过14天的局部晚期或者复发转移的NSCLC,且入组前有检测报告确认具有对EGFR-TKI 治疗敏感的EGFR基因突变(包括G719X、外显子19缺失、L858R、L861Q等);或既往系统性地接受过第1代EGFR-TKI治疗后影像学检查明确有疾病进展,且第1代EGFR-TKI进展后检测有EGFR T790M突变。;6.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1个病灶,无论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病灶。;7.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小板≥100×109/L b.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c. 血红蛋白(Hgb)≥90 g/L d. 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如果有肝转移允许≤3倍ULN) e. 丙氨酸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3倍 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5倍ULN) f. 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g.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ULN和APTT≤1.5 倍ULN。;8.8)能够吞咽服用口服药物。;9.除了脱发和稳定的2 级以下外周神经毒性外,入组前既往治疗相关的任何临床毒性必须恢复到基线或1级。;10.有潜在生育可能的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1年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11.女性受试者在入组前的72h内血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12.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登录查看1.既往接受过针对EGFR T790M基因突变的药物治疗,或参加过此类药物的临床试验,如AZD9291、CO-1686、HS-10296、艾氟替尼、BPI-7711等第三代EGFR-TKI 药物。;2.既往接受过第二代EGFR-TKI 药物治疗(如阿法替尼或达克替尼等)。;3.在本试验首次服药前5倍半衰期时间内使用过第一代EGFR-TKI(例如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厄洛替尼等)治疗。;4.ALK基因突变阳性受试者。;5.首次服药前14天使用过或治疗期间有可能使用任何强效的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CYP3A4的药物、细胞毒性化疗药物、研究性药物或其他抗癌药物。;6.符合下列任意一项心脏标准: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校正QT间期(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传导阻滞,II 度传导阻滞,PR 间期>250 msec。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 例如有症状的心力衰竭 –纽约心脏学会(NYHA)II-IV 级,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 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40岁前不明原因猝死,可能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7.既往患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具临床证据的活动性间质性肺病;以及需要全身激素治疗的风湿免疫性疾病。;8.已知的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及结核感染。控制良好的乙型肝炎等可考虑入组本试验,同时予以抗病毒治疗。;9.习惯性便秘等影响排泄的消化道紊乱。;10.腹泻、肠易激综合征、炎症性肠病;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干扰BPI-7711的吸收的明显的消化道紊乱(例如,明显的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道疾病,6个月内腹部造瘘或胃肠穿孔的既往史,小肠广泛切除及需要管饲或胃肠外补充水份/营养)。;11.脊髓压迫、脑脊膜转移瘤、有明显症状的脑转移。无症状脑转移患者在下列情况下可被允许入组:在筛选时发现的无明显症状脑转移,研究者判断不需要类固醇和/或局部治疗;经过局部治疗(例如放疗)的无明显症状的脑转移,在[14C]BPI-7711首次服药前,患者已停用类固醇和/或抗癫痫治疗至少7天。;12.单次服用[14C]BPI-7711前,距重大手术≤4周或小手术≤2周。;13.服用[14C]BPI-7711前1年以内接受过放射治疗。;14.过敏体质者,包括明确对EGFR-TKI类药物或本试验药物任何辅料过敏,任何食物成分过敏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15.痔疮或伴有定期/正在便血的肛周疾病。;16.有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安全评估的其他疾病或情况,如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或血液、免疫、精神及代谢疾病、眼科疾病。;17.酗酒或筛选期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筛选期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20 mg/dl。;18.筛选期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大于5 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者,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19.有滥用药物史,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丙胺类、苯环己哌啶等);或筛选期尿液(毒品)检测阳性。;20.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21.从事需长期暴露于放射性条件下的工作者;或首次服药前3个月内有显著放射性暴露(≥2次PET-CT或骨扫描检查;放射性核素治疗);或者参加过放射性标记药物临床试验者。;22.筛选期前3个月内曾有过失血达400 mL者。;23.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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