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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1953
进行中(尚未招募)
靶向CD19的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NK细胞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SNC-103注射液
2024-06-04
企业选择不公示
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
F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价F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200120
主要研究目的 1. 初步评价F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F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后续推荐剂量(RD)。 次要研究目的 1. 初步评价F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受试者的有效性。 2. 初步评价F01在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受试者的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给药后体内细胞因子水平的变化。 3. 初步评价F01的免疫原性。 4. 初步评价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受试者接受F01治疗后免疫重建的情况。 5. 监测复制型逆转录病毒(RCR)。 探索性研究目的 1. 量效关系研究 2. KIR错配 3. Cas9的免疫原性研究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年龄18至65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2.中重度难治性SLE受试者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 筛选前至少24周诊断为SLE,筛选时符合欧洲风湿病学会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2019 年 SLE 分类标准; - 筛选时符合以下一条:a. 抗核抗体(ANA)阳性;b.抗dsDNA抗体阳性;c.抗Smith抗体阳性; - 筛选时 SLEDAI-2000评分≥8分。;3.筛选前已经过充分的标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抗疟药、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以及至少一种生物制剂至少2个月,且剂量稳定>2周治疗后疾病仍然处于活动状态。口服糖皮质激素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7.5 mg/天,且≤60 mg/天。 2) 当与免疫抑制剂和/或生物制剂联合使用时,糖皮质激素无每日最小剂量要求。距清淋性预处理化疗7天内的血常规满足以下要求: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 血红蛋白(Hb)≥ 80g/L; - 血小板计数(PLT)≥ 50×109/L。;4.充足的肝、肾、肺和心脏功能,定义为: a) 血清ALT和AST ≤ 2.5倍正常上限; b) 总胆红素 ≤ 1.5倍正常值上限,Gilbert综合征患者除外,其总胆红素必须 ≤ 3.0倍正常值上限; c) 肌酐清除率(由Cockcroft Gault公式估算)(附录1)≥50ml/min; d) 室内通气条件下,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 ≥ 92%;无具有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 e) 左心室射血分数≥ 50%;超声心动图确定无心包积液; ECG无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发现。;5.接受造血生长因子支持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和血小板激动剂(TPO)等,在最后一次接受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和筛选期评估之间必须有2周的间隔;接受血液制品输注者,需筛选期血小板评估与最后一次血小板输注至少间隔1周,需筛选期血红蛋白评估与最后一次红细胞输注至少间隔2周。;6.筛选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阴性(经手术绝育或绝经至少2年的女性被认为不具有生育能力)。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整个临床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1年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同时应承诺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1年内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精子用于辅助生殖。;
登录查看1.已知对F01或研究中可能使用的药物(包括氟达拉滨、环磷酰胺、托珠单抗)的任何成份有变态反应、超敏反应、不耐受或禁忌症者,或既往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的受试者。;2.筛选前3个月内有严重狼疮性肾炎(定义为尿蛋白>6g/24小时或血清肌酐>2.5mg/dL或221μmol/L)、或需要使用方案禁用的药物治疗活动性肾炎、或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接受泼尼松≥100mg/d或等效糖皮质激素治疗≥14天。;3.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或病理改变,包括但不限于狼疮性脑病、癫痫发作、脑血管意外(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病综合症、脑炎、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或精神疾病。;4.合并严重的肺部疾病,如世界卫生组织功能分级≥3级的肺动脉高压,筛选时需要储氧面罩吸氧治疗或无创或有创呼吸机辅助呼吸。;5.心血管功能不稳定: a.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b. 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性心绞痛; c. 未控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颤动、尖端扭转); d. Mobitz Ⅱ型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e. 纽约心功能协会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f. 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或伴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6.合并恶性肿瘤病史,包括肿瘤相关多肌炎/皮肌炎的患者。除外已手术切除并治愈的非黑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部前列腺癌、低分期膀胱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近2年内无复发证据且无需治疗的已痊愈患者。;7.清淋性预处理化疗前14天内存在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等治疗的、未控制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感染或其他感染;但是,可以使用这些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包括静脉用药)。;8.筛选时存在活动性结核风险,无论是否完成充分的治疗,包括筛选时存在研究者判断的活动性结核病的体征或症状(如发烧、咳嗽、盗汗和体重减轻);筛选时或筛选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进行的胸部成像(例如,胸部X线、胸部CT扫描)记录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筛选时有潜伏性结核感染证据如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9.筛选时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允许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但HBV-DNA阴性,和/或HCVAb阳性但HCV-RNA阴性受试者入组(如果研究中心报告包括参考值范围,HBV-DNA和HCV-RNA检测正常上限以各研究中心的检测值为准,高于检测值上限定义为“阳性”;如果研究中心报告仅显示“阴性/阳性”,阳性以检测报告结果为准)。;10.已知血清HIV病毒抗体阳性或有活动性HIV感染史,以及梅毒抗体阳性者。;11.在清淋性预处理化疗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过以下治疗: a) 在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b) 在6周内接受过紫外线照射治疗; c) 在4周内或3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大分子药物治疗(除外抗CD20单抗类药物);在4周内接受过抗CD20单抗类药物治疗; d) 在2周内或3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e) 在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接种活疫苗; f) 在4周内接受过试验性治疗(明确的安慰剂对照组除外)。;1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13.筛选期间使用方案明确禁止的合并用药/合并治疗。;14.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危及生命的疾病、医学状况或器官系统功能障碍,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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