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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46573】SYHA1815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Ⅰ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100046573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SYHA-1815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SYHA-1815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5-2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不可手术的局晚或转移性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SYHA1815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Ⅰ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SYHA1815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剂量扩展、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SYHA1815片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非随机对照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不适用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完全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5;64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5-28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5-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获取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周岁(含临界值),男女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甲状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软组织肉瘤等),经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或无可选择的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3.末次抗肿瘤治疗结束时间距SYHA1815 首次给药时间满足如下时间间隔:细胞毒药物、PD-1/PD-L1、细胞免疫治疗≥4 周;口服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等≥2 周;放疗结束时间≥4 周(以缓解疼痛为目的的姑息性局部放疗≥2 周),且已从放疗的有意义的影响中恢复;抗癌中药或中成药≥2 周; 4.ECOG体力状况(PS)评分0-1; 5.预计生存期≥12周; 6.基线期至少存在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7.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受试者器官功能水平及相关实验室指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14 天未接受输血治疗): (1)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 75×10^9/L;血红蛋白≥ 90g/L;且血磷及血钙在正常范围内; (2)血生化:血清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AST/ALT≤3倍ULN(如有肝转移时,允许AST/ALT≤5 倍ULN);血清肌酐≤1.5 倍ULN; (3)凝血: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 8.有生育能力妇女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女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开始至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非药物或工具避孕)。 9.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抗肿瘤及外科治疗史符合如下任意一条: (1)首次给药前4周内处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治疗期; (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3)既往曾经使用过含RET/FGFR制剂或以RET/FGFR为主要靶点的口服多靶点小分子激酶抑制剂; 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NCI-CTC AE 5.0 版,> 1 级),但脱发和色素沉着、既往化疗相关神经毒性(允许≤2 级)以及研究者判断不影响研究用药安全的其他不良反应除外;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精神障碍受试者,无症状的脑转移可以入组(放疗后至少4 周内没有进展和/或手术切除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抗惊厥药物、甘露醇治疗); 4. 受试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筛选前6 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分级≥ III级)、不稳定性心绞痛病史; 筛选前6 个月内出现过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无临床意义的腔隙性脑梗塞可入组);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难以控制的心律失常; 心电图(ECG)检查,依据Fridericia 公式,女性QTc 间期>470 毫秒(ms),男性QTc 间期>450 毫秒(ms); 通过心脏超声检测,左室射血分数<50%; 5. 筛选前6 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病史; 6. 患有任何严重或不可控制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项研究; 7. SYHA1815 首次用药前2 周内,存在妨碍受试者接受研究药物的任何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 定量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9. 活动性乙型肝炎,对于HBsAg 阳性受试者,需检测HBV DNA,且HBV DNA 定量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10. 5 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史(除了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其他在过去5 年内没有治疗也得到有效控制的恶性肿瘤); 11. 首次给药前2 周内服用过CYP3A4 肝代谢酶的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且仍需继续使用该类药物者; 12. 哺乳期妇女; 13.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严重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对研究药物安全性、毒性、有效性的正确评估产生显著干扰。;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吉林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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