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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463】金妥昔单抗联合紫杉醇治疗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46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金妥昔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金妥昔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07-26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适用于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金妥昔单抗联合紫杉醇治疗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试验专业题目

金妥昔单抗注射液联合紫杉醇治疗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Ib/Ⅱ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322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计划考察不同剂量的金妥昔单抗注射液联合紫杉醇用于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治疗的耐受性、安全性和初步疗效,为后续研究确定合理的治疗剂量。同时,评价金妥昔单抗注射液联合用药的药代特征。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11-15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须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2.年龄18-75周岁(包括边界值),男女不限;3.经组织学诊断的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且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联合氟尿嘧啶类药物一线化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疾病进展(辅助或新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疾病进展的受试者可以入组);4.根据RECIST1.1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或1分;6.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7.骨髓储备基本正常:血红蛋白HB≥90g/L(检测前1周内未进行输血情况下) ,中性粒细胞计数NC≥1.5×109/L(检测前1周内未使用重组人促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血小板计数PLT≥80×109/L(检测前1周内未使用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输血等支持治疗);8.肝功能基本正常:ALT≤2.5×ULN,AST≤2.5×ULN,TBIL≤1.5×ULN(肝转移患者ALT≤5×ULN,AST≤5×ULN,TBIL≤3×ULN);9.肾功能基本正常:肌酐≤1.5×ULN,或当肌酐>1.5×ULN时,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10.凝血功能基本正常:INR≤1.5×ULN,APTT ≤1.5×ULN;11.筛选时检查尿蛋白≥1+时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12.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的3个月期内,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女性入组时血妊娠试验阴性;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类药物或紫杉醇治疗者(除外以下情况:于辅助或新辅助治疗时接受抗血管生成类药物或紫杉醇治疗,且治疗后6个月内未出现疾病进展);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非抗血管生成类药物或紫杉醇),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上市后临床研究中试验药物的清洗期参考排除标准第2条的规定);4.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者;5.丙肝抗体(HCV-Ab)、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抗体(Anti-HIV)及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6.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经治疗5年以上无复发的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7.筛选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或研究者判断筛选前2个月内有大于等于3级的出血事件或研究者判断有出血风险者;8.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经规范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筛选前6个月内有过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等;筛选前12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9.确诊的脑转移肿瘤患者,但研究者判断临床状况稳定者除外(筛选前4周内未出现症状,评估表明不需要作进一步治疗);10.大便隐血阳性,且经胃镜/肠镜检查确认有活动性出血者;11.筛选前12个月内有腹瘘、胃肠穿孔、腹腔内脓肿;12.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13.未愈合的伤口(≥2cm)、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14.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等;15.患有小肠梗阻,或具有克隆病、溃疡性结肠炎、炎性肠病及慢性腹泻病史;16.筛选前1个月内连续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口服,静脉注射)超过1周(如强的松>10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17.正在使用肝素、华法林、阿司匹林、潘生丁等抗凝药物或抗血小板药物等;18.正在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s);19.已知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如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等)者;20.既往对抗体类重组蛋白药物有严重超敏反应或输液反应者;2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2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东方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13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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