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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92202】评价立他司特滴眼液治疗干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I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92202

试验状态

结束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11-1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干眼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立他司特滴眼液治疗干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立他司特滴眼液治疗干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6110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以安慰剂为对照,评价立他司特滴眼液(5.0%)治疗干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研究中每位受试者接受安慰剂或立他司特滴眼液将由随机表确定。项目的非盲统计师使用SAS统计分析软件随机化产生随机表,将受试者按照1:1的比例分配至立他司特滴眼液组或安慰剂组。该随机数据具有重现性,所设定的随机数初值种子和区组长度等参数需要保存。原始随机表将由项目的非盲统计师保存。把随机表加载入交互式网页应答系统(IWRS)中。

盲法

本次试验采用双盲设计,即研究者、受试者以及参与试验的相关人员均保持盲态,不能确定受试者使用的是何种药物。为了确保对研究者和受试者的盲态,所有非盲人员都将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向其他盲态研究人员、受试者、受试者家属或申办方泄露任何有关治疗分配的信息和相关文件。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8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8-02

试验终止时间

2023-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 ≥18岁,性别不限; 2.清楚了解、自愿参加该项研究,并由本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并愿意按照指示参加所有的试验评估和访视; 3.男性受试者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3个月(90 天)内采用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未绝经或绝经未满两年(末次月经开始至签署本项目 ICF)的女性受试者,访视0和访视1时的妊娠试验必须是阴性; 4.筛选期访视(访视0)前有双眼干眼病史(至少具有眼部干涩感、异物感、烧灼感、疲劳感、不适感、眼红、视力波动等主观症状之一)至少180天; 5.近期(访视0前30天内)正在使用人工泪液缓解干眼相关症状,访视 0前需停用人工泪液至少72小时; 6.访视0时,中国干眼问卷量表 ≥ 7分或眼表疾病指数总评分(OSDI©量表)≥ 13分; 7.访视0和访视1时,干燥评分(EDS,VAS量表)≥ 40分【0-100分】; 8.访视0时,双眼最佳矫正视力 ≥ 4.3(国际标准对数视力表5米读数,5分记录法); 9.访视0和访视1时,至少一只眼睛的至少一个区域的角膜荧光素染色评分 ≥ 2分【0-4分】; 10.访视0和访视1时,至少一只眼睛的结膜发红评分 ≥ 1分(【0-4分】允许有0.5分增量); 11.在筛选期访视和基线期访视(访视0和访视1)时,至少一只眼睛且同一只眼睛符合以下标准:  角膜下区荧光素染色评分(ICSS)≥ 0.5分(【0-4分】允许有0.5分增量);  无麻醉的泪液分泌试验(STT)≥1且≤ 10 mm/5 min;;

排除标准

既往病史 1.既往有眼部或者眼周恶性肿瘤病史; 2.患有继发于瘢痕(如辐射、碱烧伤、Stevens-Johnson综合征、瘢痕性类天疱疮)或结膜杯状细胞破坏(如维生素A缺乏)等而形成的干眼; 3.眼部过敏发作期或可能在试验期间发生眼部过敏; 4.在访视0和访视1时,患有眼部或全身感染(细菌、病毒或真菌),包括发烧、疱疹性角膜炎,或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疗; 5.有以下病史者:任何免疫功能缺陷、HIV感染、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急性活动性甲肝(抗-HAV IgM阳性)、器官或骨髓移植; 6.患有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参数的任何重大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心肺疾病、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和/或控制不良的糖尿病; 7.在访视0前56天内,有献血或明显失血(超过400ml); 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8.眼睛或眼睑存在活动期的酒糟鼻性眼部病变、眼周痤疮或翼状胬肉; 9.眼睑解剖学异常(如眼睑闭合不全、睑内翻或睑外翻)或眨眼异常; 10.筛选期裂隙灯和/或眼底检查发现,且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结膜炎、倒睫、球结膜松弛、青光眼、葡萄膜炎等),需要药物治疗且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试验结果; 既往用药、治疗情况 11.在访视0前180天内,进行过内眼手术或眼部激光手术、钇铝石榴石激光后囊膜切开术或其他任何种类影响睑板腺的手术、LipiFlow睑板腺热脉动治疗、强脉冲光(IPL)治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以上手术或治疗; 12.在访视0前90天内,接受泪点栓塞术或者手术移除栓子(可溶栓子为180天内),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泪点栓塞术或者手术移除栓子,或者可溶栓子溶解的时间在试验期内; 13.在访视0前90天内,使用过全身免疫调节剂、口服强力霉素或四环素,或计划在试验期间会不规律使用上述药物; 14.在访视0前90天内,局部使用过抗青光眼滴眼液,试验前任何时间曾接受过青光眼植入剂(如Durysta); 15.在访视0前42天内,局部使用过免疫调节剂(如环孢素A滴眼液,他克莫司滴眼液等); 16.在访视0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已知会导致眼部干燥的药物(如利尿剂、抗抑郁药、减充血剂、解痉药、抗组胺药、麻醉药等),或计划试验期间会不规律使用上述药物; 17.在访视0前30天内,如有活动性眼睑炎或睑缘炎,进行过眼部治疗(如:眼睑擦洗、睑板按摩、湿敷、热敷、全身性抗生素和治疗眼部疾病的其他口服药物),或计划试验期间会不规律进行治疗; 18.在访视0前14天内,使用类固醇或肥大细胞稳定剂(包括眼部); 19.在访视0前7天内,戴过隐形眼镜,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继续佩戴; 20.已知对Xiidra®或其辅料成分、试验药物或其辅料成分、对荧光素或检查时所涉及的其他物质过敏; 其他: 21.怀孕、哺乳期或计划怀孕的女性; 22.居住在同一家庭的成员已经入组本试验,或者直接参与本试验的管理、支持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 23.既往在临床试验中使用过任何浓度的立他司特滴眼液,不包括立他司特滴眼液赋形剂(安慰剂组); 24.在筛选前 30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内进行过药物或器械试验,且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试验结果,或在试验期间可能需要进行其他药物或器械试验; 25.存在研究者/申办方认为可能使受试者面临重大风险、可能混淆试验结果、可能严重干扰受试者参与试验(如语言障碍、文盲)或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利益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6110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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