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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446
已完成
依维莫司片
化药
依维莫司片
2022-03-08
/
(1) 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成人患者。(2)不可切除的、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 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 进展 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人患者(3)无法手术切除的、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 分化良好的、 进展期非功能性胃肠道 或肺源神经内分泌肿瘤(NET) 成人患者。(4)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于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TSC) 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 胞星形细胞瘤(SEGA) 成人和儿童患者。 本品的有效性主要通过可持续的客观 缓解(即 SEGA 肿瘤体积的缩小) 来证明。 尚未证明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 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的患者能否获得疾病相关症状改善和总生存期延长。(5)用于治疗不需立即手术治疗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TSCAML) 成人患者。
依维莫司片正式BE试验
依维莫司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一项随机、开放、空腹和餐后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215123
主要研究目的 考察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5 mg受试制剂依维莫司片[规格:5 mg/片,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依维莫司片(Afinitor®,规格:5 mg/片,Novartis Pharma Stein AG生产)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分别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5 mg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56 ;
国内: 56 ;
2022-04-21
2022-06-01
是
1.1)年龄大于18周岁(含18周岁)的中国健康成年人,男女兼有。;2.2)体重男性≥50.0 kg,女性≥45.0 kg,且体重指数(BMI):19.0~28.0 kg/m2(含19.0和28.0,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3.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状态良好。;4.4)受试者应在筛选之日起至停药后3个月内愿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5.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1)既往有过敏史(已知或疑似对依维莫司或其类似物、本品成分过敏者)或严重的特异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严重的过敏体质者(两种及以上不同成份的药物或三种及以上的食物过敏)。;2.2)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采血者。;3.3)合并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者。;4.4)合并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疾病)或精神障碍者。;5.5)合并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解释的疾病,或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疾病:合并炎症性肠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者;吞咽困难者;既往有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胆囊切除术,但阑尾炎手术和脱肛手术除外);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或肾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筛选时肝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受损的证据(如活动性肝病,包括原因不明的肝脏转氨酶持续升高);筛选时尿路梗阻或尿排空困难。;6.6)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结果为阳性者。;7.7)每周期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或试验住院期间不能禁止服用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芸香科柑橘属(如葡萄柚、橙子、橘子)、黄嘌呤(如动物内脏、鱼类)等饮食,禁止饮用含咖啡因饮品等、避免剧烈运动或吸烟,以致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 19)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8.8)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或保健食品者。;9.9)接种新冠疫苗距首次给药时的时间少于1个月或者不能避开试验期间接种新冠疫苗者。;10.10)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奈法唑酮、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利托那韦、茚地那韦、奈非那韦、伏立康唑;CYP3A4和/或P-糖蛋白(PgP)中效抑制剂,如安普那韦、福沙那韦、阿瑞匹坦、红霉素、氟康唑、维拉帕米、地尔硫?;CYP3A4强效诱导剂,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和圣约翰草。;11.11)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平均超过5支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内不能放弃吸烟者。;12.12)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 17.7 mL乙醇,即1单位=357 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呈阳性或者未做。;13.13)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者(女性生理期间的失血除外)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14.14)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干预者。;15.15)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试验呈阳性或者未做。;16.16)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重大外伤、术后不能参加本试验者。;17.17)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8.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19.19)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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