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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41318
正在进行
注射用HYR-PB21
化药
注射用HYR-PB21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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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镇痛
评价注射用HYR-PB21局部浸润用于痔疮切除患者术后镇痛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方案
评价注射用HYR-PB21局部浸润用于痔疮切除患者术后镇痛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方案
以疼痛数字评价量表(Numerical Rating Scale,NRS)为指标,以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为对照,观察在痔疮切除患者术后注射试验药物(注射用HYR-PB21)的有效性。
随机平行对照
上市后药物
统计师采用区组随机化方法,按中心分层。
双盲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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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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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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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试者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疼痛强度评估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自愿参加并由受试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年龄≤65周岁,性别不限; 3. 男性的体重≥50kg,女性的体重≥45kg,且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9.0~30.0kg/m2之间(包含临界值); 4. 受试者根据美国麻醉医师学会(ASA)分级标准为I-III级; 5. 计划在全身麻醉下采用吻合器痔上黏膜环切术(PPH),对以内痔为主的内痔或混合痔患者行痔疮切除术,且累积切口长度≥3cm; 6.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至用药后30天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登录查看1. 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如利多卡因、布比卡因、丁卡因和罗哌卡因等),阿片类药物或本试验中所用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或有特发反应史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的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2. 仅单个痔疮切除术或无内痔切除术的患者; 3. 与痔疮切除术无关(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神经性疼痛,伴随的输精管切除术)的身体状况或手术并发的疼痛,可能会混淆术后疼痛评估者; 4. 有以下任何一项临床严重疾病史或现患严重疾病者: ① 呼吸系统疾病:如急性或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其他慢性肺疾病等或有呼吸抑制病史; ② 神经精神类疾病:如颅脑损伤,颅内压升高,抑郁、焦虑、癫痫病史(包括幼年时有高热惊厥病史),其他影响自我评判能力的脑部疾病或精神状态疾病等; ③ 循环系统疾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和/或在近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心力衰竭患者(按照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为III-IV级患者)或高血压控制不佳者(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90mmHg); ④ 血液系统疾病:凝血因子缺陷或其他凝血指标障碍导致的出血性疾病; ⑤ 消化系统疾病:如已知消化道系统出血,胃肠道阻塞或穿孔以及其他刺激胃肠道可能引起危险的疾病等; ⑥ 存在其他可能显著影响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或体内代谢的疾病或疾病史者。 5.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规定者: ① 白细胞(WBC)计数超出正常值范围; ② 血红蛋白(HGB)超出正常值范围; ③ 血小板计数(PLT)超出正常值范围; ④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值上限的2倍; ⑤ 血肌酐(Cr)≥正常值上限的1.5倍; ⑥ 肌酐清除率<50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⑦ 空腹静脉血糖>7.8mmol/L; ⑧ 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值上限+3s或部分活化凝血酶时间(APTT)>正常值上限+10s; 6. QTcF间期明显延长(如:筛选期首次检查QTcF间期>450ms,且反复连续三次检查值均>450ms,或三次检查均值>450ms);存在导致TdP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心动过缓、遗传性长QT综合征);同时应用导致QT/QTc间期延长的药物; 7. 筛选前或筛选期病毒学检查(乙型肝炎E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呈阳性者; 8. 手术前12小时内、手术期间可能或计划使用的任何镇痛药(例如对非甾体抗炎药,羟考酮,酮咯酸,酮洛芬,双氯芬酸或普瑞巴林等)者; 9. 手术前48小时至给药结束后72小时期间不能戒烟、戒酒(含有酒精的治疗药物除外)者; 10. 手术前2周内使用过阿片类或类阿片类药物; 11. 手术前2周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抗惊厥药、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肌肉松弛剂和抗胆碱药等; 12. 给药前3个月(90天)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者; 13. 给药前3个月(9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 14. 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参加过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且已接受药物或器械治疗者,或计划在本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5. 有物质滥用史,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的患者; 1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目前正在哺乳或目前虽然没有人工哺乳但分娩后不满6个月者; 17. 研究者认为将无法评价疗效或不大可能完成预期的疗程和随访等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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