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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1529】评价ASC41片治疗成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1529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ASC-41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ASC-41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6-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ASC41片治疗成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ASC41片在成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112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通过评估第 52 周时由坏死性炎症(炎症或气球样变)减少引起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NAFLD)组织学活动度评分降低≥2 分且纤维化无恶化,评价与安慰剂相比 ASC41在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伴F1、F2 及F3 纤维化的非肝硬化受试者中的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9-30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且有能力和意愿完全依从研究规定的程序和限制。;2.能够自愿提供书面、签名并注明日期(亲自或通过合法授权代表,如适用)的知情同意书,以参加研究。;3.年龄为18-80 岁(包括18 岁和80 岁)(仅在首次筛选访视时评估)。;4.男性;或者未怀孕、未哺乳、性活跃、同意遵守研究方案中的避孕要求的女性;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即,手术绝育[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自然绝育[连续>12 个月无月经])的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女性必须同意在本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3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至研究末次给药后30天内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发生性关系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为手术绝育(由经记录的术后无精子症>90天确认)或同意使用含杀精剂的避孕套。所有男性受试者都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至研究完成后30天内不捐献精子。 ? 具有生育能力、血清妊娠(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试验呈阴性、未哺乳、不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怀孕并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完成后至少30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例如,避孕套、避孕隔膜、非激素宫内节育器[IUD]或禁欲[仅在符合受试者的当前生活方式的情况下])的女性受试者;在使用2级避孕措施(例如,避孕套)的基础上,采用激素避孕(用于激素避孕的雌激素的剂量必须稳定3个月)和激素IUD是允许的;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即,手术绝育[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自然绝育[连续>12个月无月经])的女性。;5.筛选期间或首次访视前 6 个月内进行且由中心阅片的放射科医生判读的 MRI-PDFF 筛选结果显示脂肪变≥7.5%。;6.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进行且由中心实验室判读的肝脏活检组织学确认的,NASH 纤维化 1、2 或 3 期,并伴有 NAS≥4,且各组成部分(脂肪变、小叶炎症和肝细胞气球样变)的评分至少为1(附录I)。;7.肾功能正常或轻微异常,由肾小球滤过率(eGFR)≥50 mL/min/1.73m2确定。;8.受试者同意在每次访视或抽血前至少24 小时内避免运动和剧烈体力活动。;9.有同一研究中心的历史记录的(研究入组前2周至6个月)ALT 和 AST 值与筛选期ALT 和AST 水平必须一致。这种一致性的确立基于以下几点: 如果历史和筛选期ALT和AST值均≤1.5倍正常值上限(ULN),则这2个值之间的差异没有限制。 如果历史ALT或者AST>1.5倍ULN,且筛选期ALT和AST相对于历史值显著改善(降低>50%或正常),则在筛选期间进行第3次ALT或AST检测,以确保基线稳定,且相对于筛选期数值没有恶化>30%。如果差异>30%且第2个值大于第1个值,则必须在筛选期间确定第3个值,以确认ALT或AST没有恶化趋势。 如果至少一个值>1.5倍ULN,且第2个值大于第1个值,则ALT或AST的差异必须≤ 30%。如果差异>30%且第2个值大于第1个值,则应确定第3个值,以确认ALT或AST没有恶化趋势。如果确认存在恶化趋势(数值连续恶化,且与第1个值和第2个值的差异>30%),则排除该受试者。 没有历史ALT和AST评价的受试者可在筛选期间复查其ALT和AST。 (注:如果其中一次ALT/AST异常,2次评估之间需要间隔至少2周)。;

排除标准

1.当前或既往患有肝硬化,或者有失代偿性肝病的证据(即腹水、静脉曲张出血)或肝细胞癌。;2.有研究者评估或实验室检查发现确定的其他伴随肝病的病史或存在此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定义为HCV Ab呈阳性)且现在或既往HCV RNA检测不到,或者HCV抗病毒治疗后HCV RNA 2年检测不到,将满足纳入标准。 酒精性肝病 自身免疫性肝炎 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PBC)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PSC) 血色素沉着病 威尔森病 α-1抗胰蛋白酶缺乏 胆管梗阻 原发性或转移性肝癌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义为可检测到HCV RNA。既往暴露于HCV;3.进行肝脏活检或MRI-PDFF之后,体重变化≥5%。(如果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进行了肝脏活检和/或MRI-PDFF,但自肝脏活检和/或MRI-PDFF之日起体重变化≥5%,则必须在筛选期内再次进行肝脏活检和/或MRI-PDFF)。;4.MRI禁忌症(如幽闭恐怖症、冠状动脉支架、冠状动脉植入装置、腰围过粗)。如果支架或其他装置不干扰MRI机器的功能,研究者可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纳入。;5.当前或相关的躯体或精神疾病史,或者可能需要治疗或使受试者不可能完成研究的任何医学疾病。;6.使用维生素E(除非剂量稳定且<400 IU/d)、噻唑烷二酮类(TZD)、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 RA)、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或复合口服抗糖尿病(OAD)方案(3种或以上OADs),除非受试者在肝脏活检前6个月剂量稳定,并持续服用至筛选访视,且将在整个研究参与期间继续相同的服药方案。;7.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或者具体强效CYP3A4抑制剂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表3)。;8.筛选期使用可能影响甲状腺激素生成和/或可能干扰甲状腺功能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锂、碘化物和糖皮质激素)进行治疗。;9.未控制的2型糖尿病(T2DM),定义如下: 筛选时或入组前60天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5%(HbA1c>9.5%的受试者可重新筛选一次)。 入组前60天内,胰岛素调整剂量>10%。 需要使用胰高血糖素样肽类似物(除非在筛选前≥6个月内剂量稳定)或复合口服抗糖尿病(OAD)方案(3种或以上OAD)(除非OAD稳定且HbA1c<8%)。 重度低血糖病史(需要外界帮助以恢复正常的症状性低血糖)。 注:个体糖尿病治疗方案将由研究者审查,并可根据《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进行调整。;10.肝脏活检或MRI前6个月内抗糖尿病治疗病情不稳定。;11.筛选前14天内使用可能影响研究治疗的作用、吸收或处置,或者临床或实验室评估的任何药物(包括非处方药、草药或顺势疗法制剂)。(目前使用定义为筛选前14天内使用。)将不排除目前正在使用胰岛素的受试者;然而,这些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前保持至少30天使用稳定的剂量,或者只要受试者的HbA1c保持<9.5%,就允许使用滑动胰岛素注射法。;12.在合格肝脏活检前6个月内使用历史上与引起NAFLD/NASH或使之恶化相关的药物、草药或补充剂,或在合格肝脏活检之后的任何时间启用这些药物/制剂,包括在筛选前1年内使用全胃肠外营养(TPN)、胺碘酮、甲氨蝶呤、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四环素、三苯氧胺、剂量大于激素替代的雌激素、合成代谢类固醇、丙戊酸和其他已知的肝脏毒素超过2周。;13.异常实验室检查值,定义如下: 筛选时血清AST>5倍正常上限(ULN)。 筛选时血清ALT>5倍ULN。 碱性磷酸酶≥2倍ULN(除非ALP不是肝源性的)。 血清肌酐升高≥2.0 mg/dL。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4倍ULN。 总胆红素>1.2倍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血小板计数<正常下限(LLN)。;14.筛选期存在甲状腺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注:患有良性甲状腺病变(如甲状腺结节等)的受试者可参加本研究]。;15.1型糖尿病。;16.已知或疑似对研究治疗、密切相关的化合物或任何所述成分不耐受或过敏。;17.在过去1年内有已知的酒精或其他物质滥用史,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本研究期间的任何时候发生酒精或其他物质滥用。平均每周酒精摄入量大于30 g/d(男性)和20 g/d(女性),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无法可靠地量化酒精摄入量。;18.MRI-PDFF和/或肝脏活检前12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长的为准): 曾使用过任何试验用药品(仅接受过安慰剂除外)。 曾入组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本研究的临床研究。;19.预计在本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可能干扰治疗的手术操作。;20.既往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减肥手术(例如,胃成形术、Roux-en-Y胃旁路术)。;21.已知的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阳性。;22.在基线前30天内确诊的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在基线前至少30天已确认治愈的患者,以及基线前30天内和试验期间没有进行非活COVID-19疫苗接种或加强接种的患者不被排除,但是必须对其进行记录。;23.筛选前5年内罹患癌症,但经治疗且无复发证据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者宫颈原位癌除外。已接受药物或手术治疗并实现治愈结局的任何其他类型的癌症是允许的。;24.既往有不遵守研究方案、精神障碍或不能完成试验的历史,这可能影响知情同意的有效性或导致不遵守研究方案。;25.研究者认为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受试者参与的任何其他病症或异常。;26.受试者目前正在另一家研究中心入组本研究(除非受试者在事先获得申办方批准的情况下转移至另一家合格研究中心)。;27.胆汁分流病史。;28.预期寿命可能<2年的活动性、严重医学疾病。;29.恶性高血压病史。;30.筛选时患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治疗或未治疗),定义为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注:在合理的时间内建立良好的血压控制之后,研究者可酌情允许重新测量血压,直至基线访视。);31.筛选期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心力衰竭,或者已知左心室射血分数<30%。;32.未受控制的心脏心律失常,包括筛选心电图(ECG)评估中经确认的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50 msec(男性)和>470 msec(女性)。;33.随机化前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经皮冠状血管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卒中。;34.筛选期心肌肌钙蛋白>ULN。;35.筛选期经心脏科医生确认,在未安装起搏器的情况下发生房室传导阻滞(Mobitz II或完全性)。;36.在随机化前30天内参与研究性新药临床研究;或者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妨碍依从性、妨碍完成研究、损害受试者的健康或干扰研究结局的任何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1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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