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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68672】赛帕利单抗联合安罗替尼及化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的探索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68672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赛帕利单抗注射液+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赛帕利单抗注射液+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2-2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头颈鳞癌

试验通俗题目

赛帕利单抗联合安罗替尼及化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的探索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赛帕利单抗联合安罗替尼及化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的探索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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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赛帕利单抗联合安罗替尼及化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的初步疗效及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待定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10-31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9-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且≤70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治疗无法治愈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口腔、口咽、下咽、喉); 4. 在复发性或转移性环境中未进行过既往全身性治疗(如果作为局部晚期疾病治疗的一部分,则在6个月前完成的全身性治疗除外); 5. 可提供经PD-L1检测的肿瘤组织(石蜡标本或2年内新鲜肿瘤组织)或国家批准的资质单位出具的肿瘤组织样本PD-L1检测报告; 6. ECOG评分0-1分; 7. 预期生存期≥3个月; 8.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 9. 患者必须能够吞服口服药物,且无明显受累的胃肠道异常。 10. 主要器官功能充分; 11. 经研究者评估,心、肺功能正常; 12. 血压正常,伴有高血压病患者血压控制良好(不高于140/90 mmHg); 13. 无明显化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和免疫治疗的禁忌症; 14. 自愿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120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5. 育龄女性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原发灶不明确; 2. 在完成针对局部晚期HNSCC的预期治愈性全身治疗后六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 (PD); 3. 入组前前2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其他非全身性治疗)或因先前接受的治疗而未从不良事件中完全恢复; 4. 既往接受过抗PD-1/PD-L1抗体、抗PD-L2抗体、CTLA-4抗体,或其他作用于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药物/抗体; 5. 存在严重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首次给药前2年内需要接受糖皮质激素或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疾病已受控制且不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患者允许入组,如I型糖尿病、只需要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无需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和脱发); 6.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1×104拷贝数/ml或2000 IU/ml)或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感染性疾病,需要使用全身性抗感染治疗; 8.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或剂量 ≤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 9.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药制剂(以说明书为准); 10. 已知有特定物质滥用(如精神类药物、酗酒等)或吸毒史; 1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心脑血管疾病(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 NYHA 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及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如卒中等)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480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12. 经研究者评估,接受过重大手术且首次给药前28天内仍未恢复; 1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具有重大血管疾病或出血性疾病病史(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门静脉高压伴随消化道出血等); 14. 进入研究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15. 既往或准备进行器官移植(包括骨髓移植); 16.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17.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18.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20.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影响研究依从性,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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