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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580】PRJ1-3024治疗晚期实体瘤I/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580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PRJ-13024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PRJ-13024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3-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PRJ1-3024治疗晚期实体瘤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PRJ1-3024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1146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I期剂量递增研究 在复发/难治实体瘤患者中,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II期扩展研究 评估在RP2D剂量下的目标实体瘤组内,PRJ1-3024的抗肿瘤活性。 次要目的 I期和II期研究 · 评估PRJ1-3024单药的安全性和耐受; · 获得PRJ1-3024和其代谢物M6作为单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性; · 评估PRJ1-3024单药的初步疗效; · 评估PRJ1-3024单药的至缓解时间(TT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仅用于II期研究) · 评估PRJ1-3024单药抗肿瘤作用相关的总缓解率(ORR)。 探索性目的 探索可能提示PRJ1-3024疗效的药效学生物标志物;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67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5-30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治疗且经二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和/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晚期(Ⅲb 期、Ⅲc 期,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转移性(Ⅳ期)或复发性实体瘤;

排除标准

1.1) 具有患有其它的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得到充分治疗的局部基底细胞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充分治疗、乳头状、非侵入性的膀胱癌;其它得到充分治疗且当前处于完全缓解状态的1~2期癌症;或已经完全缓解2年以上的任何其它癌症。;2.2)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脑转移需要使用泼尼松龙(或其它同类制剂)≥10mg/天;除非:诊断为脑转移的患者,在接受PRJ1-3024治疗前,已完成治疗且从化疗和(或)完全切除中恢复,满足转移情况下对类固醇使用的要求,且基于前期治疗后≥4周的中枢神经系统成像结果显示,能够保持疾病稳定;

3.3) 首次PRJ1-3024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包括心肌梗死、动脉血栓栓塞或脑卒中;需药物治疗的有症状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心绞痛;有症状的外周血管疾病;依据纽约心脏协会标准,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3级高血压(舒张压≥110mmHg或收缩压≥180mmHg);或经研究者评估的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必要时可与医疗监查人员协商确定。;4.4)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需药物治疗的不稳定型心律失常、2级II型房室传导阻滞、3级房室传导阻滞、2级心动过缓。;5.5) 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后的QT/QTc间期显著的基线延长(例如:反复出现QTc间隔>480ms;CTCAE 1级);6.6) 存在导致尖端扭转的其他危险因素相关病史(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和QT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病史);

7.7) 使用延长QT/QTc间期的伴随药物(详见:https://www.crediblemeds.org/drugsearch);8.8) 在PRJ1-3024治疗开始前14天内,持续存在全身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上呼吸道感染)。 注意:皮肤或指甲局部真菌感染的受试者允许入组。受试者可能接受预防性抗生素给药,只要方案没有出于药物相互作用的考虑禁止该抗生素使用。;9.9)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HBsAg阳性且HBV-DNA超过1000拷贝/ml(2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高者为准),对于患有乙型肝炎的受试者,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HIV)相关疾病。 注意:HCC受试者伴随HBV,只有在研究者判定其肝炎处于临床稳定状态,才可能被纳入研究;没有正在接受治疗的HCC受试者伴随HCV允许入组。;10.10) 既往放疗或化疗药物所致的AE仍持续,尚未恢复到<2级,脱发除外。;11.11) 在PRJ1-3024治疗开始前的30天内接受了活疫苗。;12.12) 在PRJ1-3024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大手术。;13.13) 经历实体器官或骨髓祖细胞移植。;14.14) 经历大剂量化疗需要干细胞挽救。;15.15)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Graves病、甲状腺炎、控制良好的1型糖尿病、白癜风或仅接受局部治疗的银屑病不在此列);16.16) 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包括全身或肠道糖皮质类固醇。 注意:在筛选期和研究期间,受试者可能使用全身的 (剂量<10mg泼尼松或同类药物)、局部或吸入糖皮质激素。;17.17) 在PRJ1-3024治疗开始前28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接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手术、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但因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和雌激素替代治疗所使用的激素,抗雌激素类似物,抑制血清睾酮水平使用的激动剂除外);对于激素难治性乳腺癌,允许同时使用激素剥夺治疗。;18.18) 在PRJ1-3024首次用药前的28天内受其它临床研究药物,或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观察性(非干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期除外。;19.19) 在研究开始前的14天或所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使用细胞色素P450 3A(CYP3A)的强抑制剂(以时间更长的为准)或研究前7天内使用葡萄柚汁或葡萄柚产品,而未经研究者和医疗监查人员许可(CYP3A强抑制剂列表见附录G)。;20.20) 在研究开始前的14天或所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长的为准)内使用CYP3A的强诱导剂,而未经研究者和医学监查人员的许可(见附录G);21.21) 治疗前使用过其他HPK1抑制剂。;22.22) 研究者认为,目前使用的任何中药或非处方药可能具有抗肿瘤作用。;23.23) 对PRJ1-3024或其成分过敏感,或存在药物或其他过敏原因的过敏史,经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判断(如适用当)不适合参与研究。;24.24) 存在任何疾病,医疗情况,器官系统功能障碍或社会环境等情况,包括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研究者认为可能存在干扰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不利于受试者配合和参与研究,或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情况。;25.25) 需要频繁引流且有症状的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26.26) 现在或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27.27) 既往CPI治疗后出现过≥3级irAEs(药物可控的甲减除外)。;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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