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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4702】一项评估HY-2003治疗颏下脂肪堆积过多人群的 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4702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HY-2003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HY-2003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12-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本品拟用于改善成人颏下脂肪堆积造成的中至重度轮廓凸出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估HY-2003治疗颏下脂肪堆积过多人群的 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HY-2003皮下脂肪层注射治疗颏下脂肪堆积过多人群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前瞻性、盲法(评价者、受试者盲)、随机对照I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6102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HY-2003 在不同剂量、给药频率下,相对于阳性对照和安慰剂,治疗中重度颏下脂肪堆积受试者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理解试验要求后,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2.受试者有良好的依从性,能够完全了解该临床试验,对注射美容效果有合理的预期,并可遵守研究程序直至临床试验结束。;3.年龄18至65周岁(包括18周岁和65周岁),男女不限。;4.经研究者根据CR-SMFRS量表评定为颏下脂肪堆积过多造成中至重度颏下轮廓凸出或面部过度丰满,即颏下脂肪评分为2和3分的受试者。;5.根据研究者判断,拥有足够颏下脂肪以供安全进行皮下脂肪层注射(至少完成25针注射)。;6.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至少筛选前6个月体重稳定,即6个月内体重波动不超过±10%。;7.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传染性疾病筛查、凝血功能、妊娠检查(女性)、药物筛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8.受试者(包括男性和非孕期及哺乳期女性)在筛选期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颏下部位可能影响研究实施和/或评价的外科手术、脂肪抽吸术治疗或注射过与研究药物相类似的溶脂药物(例如磷脂酰胆碱等)的受试者。;2.既往对去氧胆酸或试验药物其他组分有过敏反应的受试者。;3.对于表面或局部麻醉药有过敏史(例如:利多卡因、苯佐卡因,普鲁卡因等)。;4.既往有下巴或颈部区域手术史;或颏下有明显的疤痕、感染、癌性或癌前病变、和/或有未痊愈伤口、颌后缩(由于下颌发育不全或者先天性缺少下前牙以及翼外肌功能不全等而造成的一种下颌后退的错牙合畸形),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受试者。;5.患有皮炎、痤疮等颏颈部皮肤病或具有瘢痕体质者(既往有瘢痕增生的倾向或者瘢痕疙瘩),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疗效评估或受试者安全。;6.既往接受过溶脂治疗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者。;7.经研究者判断,静息状态下颈阔肌突出,影响颏下脂肪状况的评估。;8.包括但不限于马德龙病(良性对称性脂肪瘤病)导致颈部局部脂肪增加,经研究者判断需要排除。;9.入组筛查时身高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 , BMI)小于17或者大于40 kg/m2(不包含边界值)。;10.有吞咽困难症状或病史。;11.研究者判断的颏下皮肤极重度松弛的受试者。;12.发现有其他原因(例如甲状腺肿大、淋巴结肿大,颈淋巴结病)而不是局部颏下脂肪堆积过多造成颏下区域增大。;13.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会延长凝血时间的药物(例如,阿司匹林、非甾体抗炎药、氯吡格雷、华法林等),或试验期间需要服用任何抗凝血功能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华法林、肝素)者。;14.筛选前1个月内在颏下皮肤使用过外用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维A酸软膏),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至最后一次注射完成后12周)需要在颏下部位使用这些药物的受试者。;15.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大量失血(≥200mL)者。;16.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PK采血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7.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PK采血期间不能禁酒者。;18.给药前48小时内摄取了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者;或不同意PK采血期间禁止服用该类食物或饮料者。;19.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的药物临床试验且接受药物治疗的受试者。;20.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21.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颈部或颏下部位的超声刀、射频、激光手术、化学换肤或皮肤填充剂(如玻尿酸)治疗,或者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颈部或颏下部位肉毒毒素注射治疗;或者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无创紧肤治疗。;22.根据研究者判断,颏下脂肪溶解后会造成颏下皮肤松弛或具有其他解剖学特征(例如,颈阔肌下脂肪凸出,颈部或下巴区域皮肤松弛,颈阔肌带凸出),从而造成不可接受的美容效果。;23.入组筛查时凝血功能测试: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 , 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 APTT)结果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异常。;24.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有晕针晕血史,存在临床表现显著异常者。;25.存在显著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26.受试者患有任何可能干扰试验安全性评估或影响受试者正常进行临床试验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疾病。;27.参与试验可能增加受试者风险或者可能存在会干扰试验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28.计划在本研究期间进行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的手术或服用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的药物(例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减肥药、减肥手术)。;29.筛选前存在感染性疾病,如:梅毒、艾滋病、乙肝等。;30.妊娠、哺乳、计划怀孕或未采取可靠节育措施的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并在参加试验期间不愿意采取可靠的避孕方法(例如:透皮贴剂、宫内节育器/系统(Intrauterine Devices , IUD/ Intrauterine Systems , IUS)、口服/植入或注射避孕药、禁欲和配偶切除输精管)的受试者。;31.存在仅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其他合并疾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参与该研究可能导致受试者面临更大的风险。;32.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32;1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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