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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1768
已完成
阿布昔替尼片
化药
阿布昔替尼片
2019-01-04
企业选择不公示
特应性皮炎
PF-04965842治疗中至重度特应性皮炎有效性安全性研究
中至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评估PF-04965842有效和安全性的3期随机停药、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可选择补救复发研究
100010
此项研究旨在评估PF-04965842治疗12岁及以上成人和青少年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AD)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所得数据将用于支持临床注册。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88 ; 国际: 1370 ;
国内: 118 ; 国际: 1235 ;
2019-02-24;2018-06-22
2020-10-07;2021-10-07
否
1.受试者合法代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受试者为未成年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表明其已获知该研究的所有相关信息。;2.≥12 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体重 ≥40 kg。;3.符合以下所有特应性皮炎标准: 第 1 天前临床诊断为慢性特应性皮炎(又称为特应性湿疹)病史至少1年,且根据 Hanafin 和 Rajka 的 AD 诊断标准,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确诊为特应性皮炎。 有对至少 4 周局部药物治疗应答不足的近期病史记录(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在医学上不建议进行局部治疗(例如,由于重要的副作用或安全性风险),或需要进行系统治疗以控制疾病的患者。 中度至重度 AD(基线访视时受累 BSA ≥10%,IGA ≥3, EASI ≥16和瘙痒严重程度 NRS ≥4)。;4.愿意并能够遵循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它研究流程。;5.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受试者(包括年龄 ≥12 岁的青少年,无论是否有月经初潮)不得计划怀孕,当前妊娠或正在哺乳。以下条件适用: 在接受研究用药品治疗前,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妊娠试验中确认阴性; 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用药品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28 天内采取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6.无生育潜能的女性受试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标准: 接受过子宫切除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且有档案记录; 已得到医学确认的卵巢功能衰退;或 处于绝经后状态,定义为:在无其他病理学或生理学原因的前提下至少连续停经 12 个月,血清卵泡刺激素(FSH)水平证实绝经后状态。 所有其他女性受试者(包括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受试者)均被视为有生育潜能。;7.需同意在研究期间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阳光下和使用人工日光浴、太阳灯或其他紫外线光源。;
登录查看1.其他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状况,包括最近(过去一年内)主动自杀意念或行为或实验室异常,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研究用药有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判定,经研究者判断此类受试者不适合入组本研究。;2.满足以下任何标准的精神疾病,包括近期或当前自杀意念或行为: 过去一年内有自杀意念相关的实际意图和方法或计划: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第 4 或 5 项回答“是”; 过去 5 年内有自杀行为史:C-SSRS 中任何自杀行为项的回答为“是”(过去 5 年内发生的事件); 有任何严重或复发性自杀行为史; 自杀行为问卷-修订版(SBQ-R)总分 ≥ 8; 临床显著抑郁:患者健康问卷-8 项(PHQ-8)总分 ≥15; 当前患有任何入选/排除标准中未明确允许的严重精神疾病; 研究者或辉瑞(或指定人员)认为需要排除。;3.当前或既往与血小板减少症、凝血病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有关的疾病史。;4.接受抗凝血剂或已知会造成血小板减少的用药(除非认为在研究期间可以安全停药并洗脱)。;5.目前有活动性的其他炎症性皮肤病,即,非 AD 或在第 1 天时有证据显示存在会干扰AD评估或治疗反应的皮肤病(例如银屑病、脂溢性皮炎、狼疮);6.在研究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曾接种或暴露于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预期在治疗期间或研究用药品停药后 6 周内将接种或受到这些疫苗的家庭暴露。;7.筛选时没有文件证据证明在水痘疫苗已获批准或属于标准治疗的国家/地区接受至少一剂该疫苗的 12 岁至 <18 岁青少年受试者,或根据血清学检查(即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免疫球蛋白 G 抗体 [VZV IgG Ab])没有证据显示既往暴露于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的受试者。;8.既往接受过JAK 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9.进入研究前 8 周或 5 个半衰期(如果已知,以较长者为准)内和/或参加研究期间参加其他涉及研究用药物的研究。;10.在下面指定的时间内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方案: 研究用药品第一次给药前 1 年内: 既往接受过非 B 细胞特异性淋巴细胞消耗剂/疗法(例如阿仑珠单抗 [CAMPATH?]、烷化剂 [例如环磷酰胺或苯丁酸氮芥]、全淋巴照射等)治疗。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或其他选择性 B 淋巴细胞消耗剂(包括试验制剂)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前提是他们在研究基线前未接受上述治疗至少 1 年,并且荧光激活细胞分选(FACS)分析确定的分化抗原簇(CD)19/20+ 计数正常。 研究用药品第一次给药前 12 周内: 其他生物制剂:研究用药品第一次给药前 12 周或 5 个半衰期(如果已知,以较长者为准)内。 研究用药品第一次给药前 6 周内: 使用 Dupilumab。 研究用药品第一次给药前 4 周内: 研究用药品第一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如果已知,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口服免疫抑制药物(例如,环孢素 A [CsA]、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系统糖皮质激素、霉酚酸酯、 IFN ?); 光疗,窄谱 UVB(NB UVB)或宽谱光疗; 经常使用(每周 2 次以上)人工日光浴/日光浴室; 具有未知特性或已知对 AD 有益的草药。 研究用药品第一次给药前 1 周内: 抗血小板药物。 研究用药品第一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 可能影响AD的外用治疗(例如糖皮质激素、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焦油、抗生素乳膏、外用抗组胺药);
11.任何淋巴增生性障碍(例如 Epstein Barr 病毒 [EBV] 相关的淋巴增生性障碍)史,淋巴瘤、白血病史,或提示当前淋巴管或淋巴疾病的体征或症状。;12.感染史: 在第 1 天前 6 个月内需要住院或肠道外抗菌治疗或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的系统感染史。 第 1 天前 2 周内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生动物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活动性慢性或急性皮肤感染,或第 1 天前 1 周内浅表皮肤感染。 已知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受试者。仅适用于中国:在筛选时HBsAg 阴性、HBcAb 阳性和 HBsAb 阳性的受试者会进行HBV DNA的检测。如果HBV DNA检测值超过定量下限,则受试者被排除。如果HBV DNA检测为阴性或未超过定量下限,受试者可参加研究,但在研究第12周、第28周、第40周、第52周、补救治疗第12周,或者受试者提前终止研究时(以发生较早者为准)重复检测HBV DNA,以监测乙肝病毒再激活状态。 有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史(单次复发)或复发性(多次复发)局部皮区带状疱疹。;13.第 1 天前 6 个月内酒精或物质滥用史,研究者认为不应参加研究。;14.筛选期 12导联 ECG 证实有需要治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例如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动过速或过缓)或提示有严重的心脏基础疾病(例如心肌病、严重先天性心脏病、所有导联电压偏低、Wolff-Parkinson White 综合征)或 Q 波间期(QT)/Fridericia 校正 Q 波(QTcF)异常,包括: 筛选 ECG 中 QTcF 间期的显著延长(> 450 毫秒 [ms]); 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TdP) 的额外风险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和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 使用会延长 QT/QTcF 间期的伴随用药。;15.存在免疫缺陷疾病或一级亲属有遗传性免疫缺陷。;16.恶性肿瘤或其病史,经过充分治疗或已切除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17.需要禁用的伴随药物治疗,或在研究药物第一次给药前指定的时间段内接受过禁用的伴随药物。;18.出现活动性或潜伏性或治疗不充分的结核分枝杆菌 (TB) 感染,根据以下证据确定: 第 1 天或之前 12 周内QuantiFERON? TB Gold(QFT-G)In Tube 检测阳性或Mantoux/纯蛋白衍生物(PPD)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阳性。 建议有卡介苗(BCG)接种史的受试者采用 QFT G 检测,因为疫苗接种可能导致 Mantoux/PPD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阳性。 要求QFT-G 或 Mantoux/PPD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阴性,除非受试者之前因为潜伏性(原发性多药 TB 耐药率 <5% 的地区异烟肼治疗 9 个月,或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或活动性(可以接受的多药方案)TB 感染接受过有记录的充分治疗。如果地区当前没有多药耐药 TB 感染的发生率,充分的治疗方案应该定义为当地卫生部或专家小组推荐的方案; 有资质的放射科医师确定筛选时进行的胸部放射学影像检查(或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如果有)中的变化提示活动性结核分枝杆菌(TB)感染。成人需要进行胸部 X 光检查,青少年建议根据当地标准或指南进行,除非在研究第 1 天前 12 周内曾经进行过检查并有记录; 未经治疗或未经充分治疗的潜伏性或活动性 TB 感染病史; 正在接受活动性 TB 感染治疗的受试者。;19.筛选时临床实验室检验显示以下任何异常,由研究特定实验室评估,单次重复确认(如果认为必要):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2 x 109/L (< 1200/mm3); 血红蛋白 < 10.0 g/dL 或血细胞比容 < 30%; 血小板计数 < 150 x 109/L (< 150,000/mm3); 绝对淋巴细胞计数 <0.50 × 109/L (<500/mm3); 估计的肌酐清除率<40 mL/min(根据相应年龄的计算公式),或血肌酐>1.5 倍的正常值上限(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 倍 ULN; 总胆红素水平≥1.5 倍 ULN,有吉尔伯特综合征史的受试者可以测量直接胆红素,如果直接胆红素水平≤ ULN,则受试者可以参加本研究。;20.研究者或申办方认为会影响研究数据判读或受试者存在任何未控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21.研究用药品第一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发生严重创伤或重大手术。;22.受试者为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辉瑞员工(包括其家人);23.已知对 PF-04965842 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赋形剂有超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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