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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896】评价IBI311在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拓展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896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IBI311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替妥尤单抗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9-1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甲状腺相关眼病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IBI311在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拓展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IBI311在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标签的拓展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0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CIBI311A201研究中全程接受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接受IBI311治疗后眼球突出较基线的改善。 次要目的: 1、评估CIBI311A201研究中全程接受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接受IBI311治疗后其他各指标较基线的改善。 2、评估IBI311治疗停药后的复发情况。 3、评估IBI311治疗复发后再次接受IBI311治疗的TED受试者各指标较基线的改善情况。 4、评估接受2个连续疗程的IBI311治疗的TED受试者各指标较基线的改善情况。 5、参加第2部分研究的TED受试者的复发情况。 6、评估TED受试者静脉注射IBI31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1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10-20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遵守试验流程,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适用第1部分和第2部分);2.FU1访视时年龄在18至80岁(含)之间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适用第1部分);3.完成CIBI311A201双盲治疗期的受试者,距离CIBI311A201研究结束出组日期≤28天;(适用第1部分);4.若为女性受试者,应是绝经后或外科绝育术后或FU1访视尿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自FU1访视至末次用药后12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若为男性受试者,应同意自FU1访视至末次用药后12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适用第1部分);5.既往参加过CIBI311A201研究,且接受过IBI311治疗的受试者。(仅适用第2部分);

排除标准

1.由于视神经病变引起的视功能异常,定义为过去180天内最佳矫正视力下降≥2行、新的视野缺损或继发于视神经受累的色觉异常;(适用第1部分);2.研究者判定治疗后无缓解的角膜溃疡者;(适用第1部分);3.FU1访视前任何时间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眼眶放射治疗,或针对TED的手术治疗,包括眼眶减压术、斜视矫正术和眼睑矫正术等;(适用第1部分);4.甲状腺功能控制不佳者,定义为FU1访视时游离T3或游离T4偏离当地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50%以上;(适用第1部分);5.先前存在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有理由怀疑可能存在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使受试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病或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确诊或临床疑似诊断的炎症性肠病、凝血功能障碍、FU1访视前180天内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史或治疗史(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脉介入术[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严重心律失常等)、过去5年内治疗过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无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者除外)、严重的全身感染、非TED导致的突眼等;(适用第1部分);6.FU1访视时,任一耳存在:耳鸣或其他听力受损病史;或纯音测听结果异常(定义为0.5 1 2 4 kHz平均骨导听阈≥25 dB或任一频率下骨导听阈≥40 dB);(适用第1部分);7.FU1访视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ULN的3倍;(适用第1部分);8.FU1访视时,肾小球滤过率(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GFR)< 30 ml/min/1.73 m2(应用MDRD公式:GFR =186×血肌酐(mg/dl)-1.154×(年龄)-0.203×(0.742 [如果为女性]),血肌酐的单位换算:1 μmol/L=0.0113 mg/dL);(适用第1部分);9.FU1访视时,存在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FU1访视时糖化血红蛋白≥9.0%,或在筛查前60天内有新的糖尿病药物[口服或注射]或目前处方的糖尿病药物剂量变化>10%);(适用第1部分);10.FU1访视时,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FU1访视前30天内调整降压药物(剂量或药物种类);肾动脉狭窄;或存在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等)的证据;(适用第1部分);11.FU1访视时,12导联ECG显示心率<50次/分或>100次/分,ECG提示活动性心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FU1访视时的ECG异常会干扰后续随访过程中对ECG结果的解释,尤其要排除QTcF>500 ms;(适用第1部分);12.受试者自CIBI311A201研究结束至本研究FU1访视前全身或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CD20抗体、白介素-6受体抗体、替妥木单抗等)治疗TED;(适用第1部分);13.受试者自CIBI311A201研究结束至本研究FU1访视前使用硒或生物素治疗TED(含硒或生物素的复合维生素除外);(适用第1部分);14.受试者自CIBI311A201研究结束至本研究FU1访视前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为药物,在其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者为准;维生素和矿物质除外),或者在研究期间试图参加其他临床试验;(适用第1部分);15.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适用第1部分);16.已知的对于研究药物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存在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适用第1部分);17.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适用第1部分和第2部分);18.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受试者无法来院接受随访;(适用第2部分);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1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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