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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900024484】布地奈德鼻喷雾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交叉、空腹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1900024484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布地奈德鼻喷雾剂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布地奈德鼻喷雾剂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07-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布地奈德鼻喷雾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交叉、空腹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布地奈德鼻喷雾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交叉、空腹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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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以四川普锐特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布地奈德鼻喷雾剂(药液浓度为1.28mg/mL,每喷含布地奈德64μg)为受试制剂,原研AstraZeneca AB公司生产的布地奈德鼻喷雾剂(药液浓度为1.28mg/mL,每喷含布地奈德64μg)为参比制剂,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条件下给药时的生物等效性。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交叉对照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在研究中每名受试者接受受试制剂或参比制剂的顺序将由随机表确定。随机表由上海韧致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应用SAS 9.4按1:1区组随机产生。

盲法

未说明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四川普锐特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2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07-19

试验终止时间

2019-07-28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志愿者,男女兼有; 2)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 志愿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排除标准

(1)(筛查期问诊+网筛)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2)(筛查期/入住问诊)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精神病学、代谢异常、淋巴增生性疾病、严重或机遇性感染(包括疱疹、结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3)(筛查期问诊)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鼻部疾病者。 a)病史有长期鼻塞、流涕、鼻痒、头痛、鼻出血等症状; b)哮喘、阿司匹林应激反应、慢性呼吸道疾病等;c)鼻部手术史、外伤史、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鼻窦炎病史; (4)(筛查期问诊)对布地奈德或处方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有二种及以上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 (5)(筛查期问诊)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6)(筛查期问诊)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筛查期/入住问诊)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8)(筛查期/入住问诊)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CYP3A4酶活性的药物(如:CYP3A4抑制剂唑类抗霉菌剂、大环内酯类药物等,CYP3A4诱导剂如圣约翰草或某些抗惊厥药等)者; (9)(筛查期问诊/入住问诊)使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10)(筛查期/入住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者(>450ml,女性生理期除外); (11)(筛查期问诊)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2)(筛查期/入住问诊)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3)(筛查期/入住问诊)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4)(筛查期/入住问诊)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筛选期/入住问诊)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16)(筛选期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7)(筛查期/入住问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试验前2周发生非保护性行为,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18)尿毒筛(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试验阳性者; (19)烟检结果阳性者; (20)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检查发现鼻前庭狭窄、鼻中隔偏曲、穿孔,鼻粘膜增厚、苍白、水肿等;鼻翼肥大、肥厚、萎缩等;鼻腔内积液、积脓;鼻腔内衍生物(如鼻息肉、乳头状瘤、血管瘤、鼻腔恶性肿瘤等);鼻部炎症、占位病变等; (21)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22)女性志愿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1) (筛查期/入住问诊)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 (筛查期/入住问诊)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3) (筛查期/入住问诊)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4) 研究给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23)每周期入住期排除标准: 除上述注明的入住期问诊项,还需: 1) 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 尿毒筛(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试验阳性者; 3) 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4) 女性血妊娠阳性者; 5) 烟检结果阳性者。 凡是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不能入选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长沙市第三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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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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