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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2066
进行中(招募完成)
MK-6024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MK-6024注射液
2022-08-15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
MK-6024的I期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研究
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评价MK-6024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次和多次给药临床研究
200030
主要目的:1)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价MK-6024单次剂量递增(SAD)和多次剂量(MD)滴定后的安全性、耐受性。2)评价MK-6024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剂量递增(SAD)后的药代动力学(PK)。3)评价MK-6024在健康受试者多次给药(MD)滴定后的药代动力学(PK)。 次要目的:1)评价MK-6024对体重、血脂的影响。2)评价MK-6024的免疫原性。
平行分组
Ⅰ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56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2-09-15
/
否
1.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结果和随机化前进行的ECG,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临床试验方案中的附录9提供了12导联心电图异常标准表。;2.筛选访视和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获得的实验室安全性检查结果显示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附录2提供了要执行的实验室安全性检查的表格。附录10提供了评估超出实验室值范围的参考判断标准。;3.V1/筛选/第-1天时BMI≥25 kg/m2且≤35 kg/m2。关于四舍五入至最接近整数的标准,请参见临床试验方案第8.3.1节。BMI= 体重(kg)/身高(m)2。;4.男性或女性,在提供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20岁至60岁(含)。;5.男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应与当地法规对于参加临床研究的避孕方法的要求相符。 同意在与目前未怀孕的WOCBP进行阴茎-阴道性交时,使用男性避孕套,且伴侣使用额外避孕方法。注意:伴侣在妊娠期或哺乳期的男性必须同意一直保持禁止阴茎-阴道性交的禁欲状态,或在每次阴茎-阴道插入时都使用男性避孕套。;6.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应与当地法规对参加临床研究的避孕方法的要求相符。 如果受试者为未怀孕或未哺乳女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a. 该受试者不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满足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i) 如果受试者是绝经后女性:已停经至少1年,且研究前(筛选)评价时促卵泡激素(FSH)值在绝经后范围内。 ii) 如果受试者是手术绝育女性:且处于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后状态。注:这些程序必须得到医疗记录的证实。在没有记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骨盆检查或必要时通过超声波确认已行子宫切除术;卵巢切除术可以通过激素水平证实,特别是绝经后范围内的促卵泡激素(FSH),但应排除无记录的输卵管结扎术的受试者。研究中心的源文件中必须能适当获得该信息。 b. 是WOCBP,在干预期间和末次研究干预给药后至少5周,如附录5所述,使用具有较低的使用者依赖性的高效避孕方法(每年失败率 < 1%),或以戒除异性性交作为其首选和常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续禁欲)。研究者应评估避孕方法失败(即,不遵守、最近开始)的可能性与研究治疗首次给药的关系。根据SoA,WOCBP在筛选期间的高灵敏度妊娠试验(血清hCG)结果必须为阴性。;7.理解研究程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表示同意参与研究。;8.愿意遵循研究限制(研究限制的完整总结参见临床试验方案章节5.3)。;
登录查看1.受试者有临床上显著的内分泌、胃肠道、心血管、血液学、肝脏、免疫、肾脏、呼吸、泌尿生殖或重大神经系统(包括中风和慢性癫痫)异常或疾病史。根据研究者的决定,本研究可入组有长期无并发症医疗事件史(例如,无并发症的肾结石,定义为自发通过且在过去5年内无复发,或儿童哮喘)的受试者。;2.受试者在精神上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或在研究中有明显的情绪障碍,或在过去5年间有临床显著的心理障碍。经研究者判断,患有情境性抑郁症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3.有癌症(恶性)病史。 例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并经申办方同意,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极不可能出现复发。;4.基于CG方程,受试者估计[CrCl ≤85 mL/min]。 Cockcroft-Gault方程:CrCl = (140–年龄[岁])(体重[kg])/(72)(血清肌酐[μmol/L] x 0.0113) 对于女性,将结果乘以0.85。 根据研究者的判定,可使用通过24小时尿液收集测定的CrCl来代替CrCl估值,或与之结合使用。 实测CrCl(≤10%)低于85 mL/min的受试者,研究者可自行决定让其入组研究。;5.有显著多重过敏和/或严重过敏(例如食物、药品乳胶过敏)史,或对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或食物有过敏反应或显著不耐受(例如全身过敏反应)。;6.筛选时或给药前AST或ALT>2×ULN。;7.血脂异常,空腹甘油三酯>500 mg/dL(等同于5.65 mmol/L)和/或总甘油三酯>300 mg/dL(等同于7.77 mmol/L)。;8.HBsAg、丙型肝炎抗体阳性或HIV非阴性。;9.在研究前(筛选)访视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捐献或丢失了大约400 mL血液。;10.受试者自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大约2周(或5个半衰期)起,在整个研究期间(包括治疗阶段之间的洗脱期)直至研究后访视,不能避免使用或计划使用处方和非处方药物、草药。可能有某些允许服用的药物(见l临床试验方案第6.5节)。;11.在V1/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GLP-1受体激动剂或试验性GLP-1R/GCGR联合激动剂治疗。;12.在研究前(筛选)访视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与过另一项试验性研究。该窗口期将从之前研究的末次访视日期得出。;13.V1/筛选时存在需要进一步诊断评价或干预的、具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例如,新发心律失常、传导障碍)。;14.不愿意或无法在研究期间进食标准餐和/或限制任何卡路里饮食。;15.是吸烟者和/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了尼古丁或含尼古丁产品(例如尼古丁贴剂和电子烟)。;16.每天饮用3份以上含酒精饮料(1份大约相当于:啤酒[354 mL/12盎司],葡萄酒[118 mL/4盎司],或烈性酒 [29.5 mL/1盎司])。经研究者判断,每天饮用4份含酒精饮料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17.每天摄入过量(定义为每天6份以上[1份大约相当于120 mg咖啡因])咖啡、茶、可乐、能量饮品或其他含咖啡因饮料。;18.目前定期使用大麻、任何违禁药品,或者最近大约12个月内有药物(包括酒精)滥用史。参与者在随机分组之前必须有UDS阴性。;19.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参加研究的任何安全性问题,或出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20.参加此项研究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工作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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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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