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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开始
阿得贝利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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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得贝利单抗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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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鳞癌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新辅助化疗用于可切除胸段食管鳞癌的单臂、多中心临床研究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新辅助化疗用于可切除胸段食管鳞癌的单臂、多中心临床研究
探索阿得贝利单抗联合化疗新辅助治疗可切除食管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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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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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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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202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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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配合随访; 2.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食管鳞癌; 3.经CT/MRI/EUS等评估为胸段食管癌且临床分期cT1N1-2M0,cT2-3/N0-2/M0(根据 AJCC 第 8 版); 4.既往未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手术等; 5.年龄18-75岁,男女不限; 6.计划在新辅助治疗完成后接受手术治疗; 7.术前各项脏器功能检查无手术禁忌症; 8.ECOG PS:0~1分; 9.重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血常规检查须符合: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血红蛋白(HB)≥9g/dL; 血小板(PLT)≥100×109/L; 血清白蛋白(ALB)≥2.8g/dL。 生化检查须符合: 总胆红素(TBIL)≤1.5×ULN; ALT、AST≤2.5×UILN(如肝功能异常因肝转移所致,则≤5×ULN); 血清肌酐 sCr≤1.5×ULN,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甲状腺功能正常。 凝血功能须符合: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0.预计生存期≥3个月; 11.研究者判定患者可以接受阿得贝利单抗联合化疗治疗; 12.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前的 72 小时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并证明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给予阿得贝利单抗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阿得贝利单抗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13. 受试者依从性良好,配合随访。;
登录查看(1) 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 (2) 存在锁骨上淋巴结转移者; (3)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4) 营养状况不佳,BMI<18.5 kg/m2;若经过对症营养支持在随机入组前纠正后,经主要研究者评估后可继续考虑入组; (5) 既往对单克隆抗体、阿得贝利单抗任何成分、紫杉醇/白蛋白紫杉醇、铂类药物有过敏史; (6) 既往已经接受或正在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a) 任何针对肿瘤的放疗、化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 b)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类药物、或全身激素类药物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 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 >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c)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 d)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严重外伤; (7) 患有任何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激素替代治疗后可考虑纳入);患有银屑病或童年期哮喘/过敏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者可考虑纳入,但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患者不可纳入; (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9) 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如(1)NYHA Ⅱ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未经临床干预或临床干预后仍控制不佳; (10)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 > 2 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或需要口服或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者,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 (11)通过病史或 CT 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 (12)存在活动性乙肝(HBV DNA ≥ 2000 IU/mL 或 104 copies/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 (1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年内曾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除非具有低风险转移或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 年生存率 > 90%),如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等,可考虑入组; (1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5)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酗酒,药物滥用,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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