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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52023】GI-DC/T细胞免疫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肝细胞癌的前瞻、随机、开放、双臂、单中心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10005202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0-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GI-DC/T细胞免疫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肝细胞癌的前瞻、随机、开放、双臂、单中心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GI-DC/T细胞免疫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肝细胞癌的前瞻、随机、开放、双臂、单中心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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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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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GI-DC/T细胞免疫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肝细胞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胎盘提取热休克蛋白gp96-癌胚抗原复合物活化DC细胞免疫治疗提高肿瘤特异性T细胞和记忆性T细胞水平。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随机化

前瞻、随机、开放、双臂、单中心(未说明)

盲法

Not stated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5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12-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5-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非小细胞肺癌组: 1. 年龄在18-70岁之间,性别不限; 2. 依据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指南工作委员会(CSCO)指定的《非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2020》确诊的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3. 中期/晚期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4.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CT)的病灶(1-5 cm); 5. 生存预期≥3个月;随访依从性好; 6.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乳腺癌组: 1. 年龄在18-70岁之间,性别不限; 2. 依据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指南工作委员会(CSCO)指定的《乳腺癌诊疗指南2020》或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证实确诊的原发性乳腺癌患者; 3. 中期/晚期乳腺癌患者,无广泛远端转移或乳腺癌患者术后复发; 4.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MRI/超声/CT)的病灶(1-5 cm); 5. 生存预期≥3个月;随访依从性好; 6.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肝细胞癌组: 1. 年龄在18-70岁之间,性别不限; 2. 依据病理学检测,或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版)确定的原发性肝细胞癌患者(HCC); 3. 经介入或肝动脉化疗栓塞(TACE)治疗后,Child-Pugh class分级为A、B级,无广泛远端转移的肝细胞癌患者(中期/晚期),至少有一个(CT/MRI)可测量的病灶(1-5 cm); 4. 术后≥2周,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首次治疗前14天未接受化疗(如果正在化疗需化疗结束14天再入组); 6.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非小细胞肺癌组: 1. 合并严重免疫功能低下(如HIV感染)且短期内无法改善; 2. 合并HBV、HCV、结核(肺结核、肾结核等)、梅毒等感染; 3. 其它器官的原发肿瘤病史; 4. ECOG分级(分级标准后附附件)≥3级; 5. 血常规指标与机体免疫功能明显异常,且经内科调整后仍无法改善(白细胞计数<2 x 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 x 10^9/L或>10 x 10^9/L、血红蛋白<80 g/L、血小板计数<70 x 10^9/L、淋巴细胞绝对值低于正常范围达50%以上;肾功能:血清尿素氮(BUN)、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肝功能:转氨酶超过正常值上限5倍); 6. 临床登记前6个月内发生临床意义重大的心脑血疾病发作事件,如心肌梗死、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等; 7. 存在肺性脑病或合并重要脏器(心脏、肝脏、肾脏等)功能不全、衰竭、严重原发病的; 8. 合并严重精神疾病; 9. 存在活动性感染(病毒或细菌); 10. 孕妇、哺乳期或半年内有妊娠计划的妇女; 11. 极度过敏体质者; 12. 正在或即将参与其它临床试验; 13.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 乳腺癌组: 1. 合并严重免疫功能低下(如HIV感染);合并HBV、HCV、结核(肺结核、肾结核等)、梅毒等感染; 2. 其它器官的原发肿瘤病史; 3. ECOG分级(分级标准后附附件)≥3级; 4. 血常规指标与机体免疫功能明显异常,且经内科调整后仍无法改善(白细胞计数<2 x 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 x 10^9/L或>10 x 10^9/L、血红蛋白<80 g/L、血小板计数<70 x 10^9/L、淋巴细胞绝对值低于正常范围达50%以上;肾功能:血清尿素氮(BUN)、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肝功能:转氨酶超过正常值上限5倍); 5. 临床登记前6个月内发生临床意义重大的心脑血疾病发作事件,如心肌梗死、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等; 6. 合并重要脏器(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血液、代谢等)功能不全、衰竭、严重原发病的; 7. 合并严重精神疾病; 8. 存在活动性感染(病毒或细菌),如:肺部感染、全身严重感染等; 9. 孕妇、哺乳期或半年内有妊娠计划的妇女; 10. 极度过敏体质者; 11. 正在或即将参与其它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 肝细胞癌组: 1. 初治即存在远处转移性肝癌、肝性脑病、消化道出血、大量腹水等严重并发症,其他病毒性感染、酒精性、药物性肝病; 2. 合并严重免疫功能低下(如HIV感染)且短期内无法改善,合并结核(肺结核、肾结核等)、梅毒等感染; 3. 胆管细胞型肝癌或混合型肝癌; 4. 其它器官的原发肿瘤病史; 5. ECOG分级(分级标准后附附件)≥3级; 6. 血常规指标与机体免疫功能明显异常,且经内科调整后仍无法改善(白细胞计数<2 x 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 x 10^9/L或>10 x 10^9/L、血红蛋白<80 g/L、血小板计数<70 x 10^9/L、淋巴细胞绝对值低于正常范围达50%以上;肾功能:血清尿素氮(BUN)、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肝功能:转氨酶超过正常值上限5倍); 7. 临床登记前6个月内发生临床意义重大的心脑血管疾病发作事件,如心肌梗死、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等; 8. 合并心、肝、肾、肺、造血及代谢系统严重原发性疾病; 9. 合并严重精神疾病; 10. 存在活动性急性感染(病毒或细菌),如肺炎、全身严重感染者; 11. 孕妇、哺乳期或半年内有妊娠计划的妇女; 12. 极度过敏体质者; 13. 近1个月需使用化疗(标准治疗疗程)的; 14. 正在或即将参与其它临床试验; 15.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佛山市中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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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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