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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50360】评价本品对变应性鼻炎患儿疗效、安全性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5036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糠酸氟替卡松鼻用喷雾剂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糠酸氟替卡松鼻用喷雾剂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6-01-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JYHB1300731

靶点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2岁及2岁以上季节性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患者的症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本品对变应性鼻炎患儿疗效、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研究评价本品55μg和110μg每日1次治疗儿童变应性鼻炎的疗效和安全性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糠酸氟替卡松比喷雾剂55μg和 110μg每日一次与安慰剂相比治疗儿童变应性鼻炎(AR)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Ⅳ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6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35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7-10-25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的父母/监护人提供正确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2.在门诊接受治疗的中国受试者;3.男性和女性;4.受试者在访视2时年龄必须≥ 2岁但≤ 12岁;仅初潮前女性受试者(无生育的可能性)才可参加本研究;5.按照中国儿童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诊断和分类标准,受试者被诊断为IAR或PER;6.受试者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维持相同的生活环境;7.受试者和/或受试者的父母/监护人理解并愿意、能够和可以遵守研究步骤和限制及完成研究药物的给药;

排除标准

1.合并疾病 显著的合并症,定义为:a.具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的、控制不佳的疾病或疾病状态。严重的疾病定义为研究期间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如果出现病情/疾病加重,可能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性或混淆有效性结果解释的病变;b.鼻部重度器质性阻塞(例如鼻中隔偏曲、鼻息肉或腺样体肥大≥75%)或反复鼻出血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给药;c.当前或以往鼻或口咽念珠菌感染、带状疱疹、水痘、麻疹、眼单纯疱疹;d.已知对皮质类固醇或产品中任何辅料过敏;e.近期鼻中隔手术或鼻中隔穿孔;f.访视1之前30天内受试者开始、停用或改变脱敏治疗;g.访视1之前的2周内或筛选期间眼或上呼吸道有细菌或病毒感染;h.哮喘,除外轻度间歇性哮喘[Ruchi, 2009] ;i.诊断为药物性鼻炎、血管运动性AR或嗜酸性粒细胞性鼻炎;2.合并疾病 异常的实验室检测: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访视1时肝功能检测符合以下标准(见下): ALT>2×正常值上限(ULN)和胆红素>1.5×ULN(如果对胆红素进行了分类,且直接胆红素<35%,那么单独的胆红素>1.5×ULN是可以接受的);3.合并疾病 ECG异常:访视1时有临床显著的ECG异常。临床显著的定义为:QTc > 450 ms或合并束支传导阻滞的受试者 QTc > 480 ms;4.合并用药 可影响AR病程或与研究药物有相互作用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物,例如:影响研究有效性评估的长期使用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长期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例如沙美特罗);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等);用于治疗变态反应的变应原免疫疗法;5.受试者研究期间外出旅行超过48小时,从而可能导致所接触过敏原变化;6.研究者或助理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合适参加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4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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