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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1653】头孢丙烯颗粒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1653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头孢丙烯颗粒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头孢丙烯颗粒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09-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本品为头孢类抗菌药,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试验通俗题目

头孢丙烯颗粒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头孢丙烯颗粒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501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头孢丙烯颗粒(0.125g)和参比制剂“Cefprozil for Suspension”(头孢丙烯干混悬剂)(125mg/5mL)作用于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健康成年受试者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头孢丙烯颗粒(0.125g)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6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8-11-22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55周岁);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28范围内(包括临界值);3.健康状况良好:无心、肝、肾、消化道、内分泌、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生命体征评估、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相关各项检查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合格者;4.受试者从试验筛选(女性受试者从试验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5.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6.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或有晕针史,或有食物、药物过敏史,尤其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或对头孢丙烯中任何辅料有过敏史者;2.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筛选阳性;3.有其他急性或慢性疾病,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和代谢者;4.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者;5.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6.近2年内有酗酒史或中度饮酒者(中度饮酒的定义为每天饮酒超过2个单位,或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50mL啤酒、120mL白酒、30mL烈酒或150mL葡萄酒);7.在筛选前三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8.在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00 mL);9.在筛选前三个月内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10.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包括避孕药);11.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服用了任何非处方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产品;12.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了富含含咖啡因或黄嘌呤成分的饮料或食物(如咖啡、浓茶、巧克力、可乐等),或葡萄柚水果或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13.在服用研究用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0 mg/100mL者;14.有吞咽困难者,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对标准食物不能耐受者等);15.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16.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17.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6607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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