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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3346
进行中(招募中)
BC-3402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BC-3402注射液
2023-01-10
企业选择不公示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
一项评估BC3402单药在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和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估BC3402单药在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和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200023
主要目的: 评估BC3402在MDS和CMML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评估BC3402在MDS和CMML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特征; 评估BC3402在MDS和CMML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评估BC3402在MDS和CMML的药效动力学(Pharmacodynamics,PD)和安全性及疗效的关系; 评估TIM-3单抗受体占有率与受试者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的关系; 评估BC3402在MDS和CMML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3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3-07-06
/
否
1.患者必须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2.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 18岁;3.能够接受研究所需的骨髓样本采集程序;4.根据WHO(2016)诊断标准,诊断为极低危、低危、中危、高危或极高危MDS(IPSS-R分级)或根据WHO(2016)诊断标准诊断为CMML且WBC < 13×109/L(允许在入组前接受羟基脲或白细胞去除术治疗以降低WBC计数),同时: a 根据IPSS-R,评级为极低、低或中等风险MDS患者必须符合以下一条或多条标准: (1)对红细胞和/或血小板具有输血依赖性,首次给药前8周稳定输注浓缩RBC≥4U; (2)红细胞输血依赖的患者必须为ESA复发/难治或不耐受; (3)红细胞输血依赖的患者未经ESA治疗,但是血清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水平 > 500 U/L; (4)对于伴有孤立del(5q)的MDS(“5q-综合征”)患者必须在来那度胺治疗期间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5)筛选前 持续性( 持续性( 持续性( 持续性( >3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个月)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1.5×109/L; a 根据IPSS-R,评级为高风险或极高风险的MDS和CMML患者: (1)去甲基化药物(HMA)单药治疗失败(地西他滨治疗4个周期或阿扎胞苷治疗6个周期)或不耐受的; (2)不适合强化治疗; (3)CMML患者必须经过至少一种既往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羟基脲治疗、HMA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
登录查看1.适合且愿意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同种异体或自体);2.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3.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为准)使用细胞因子进行治疗,包括但不限于EPO、G-CSF、IL-3、TPO等;4.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中药治疗或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药的患者;5.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减毒活疫苗;6.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的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研究性治疗药物。如果是检查点抑制剂(例如CTLA-4抑制剂和PD-1抑制剂),则在用药前至少间隔28天;
7.既往曾接受过TIM3靶向治疗;8.在第一剂研究治疗之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化疗的参与者;9.进入研究前2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放疗;10.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11.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其他重度感染。根据当地指南或研究者判断进行抗感染预防治疗者除外;12.进展中的或在过去5年内需要积极治疗的已知恶性肿瘤(研究中诊断出的除外)。该排除标准的例外情况如下: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皮肤癌;以及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13.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有HIV感染史,活动性梅毒;14.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15.已知不受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16.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筛选期间,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CG)测量,根据中心采用仪器的QTc公式计算的三次平均值,QTc>470ms; (3)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4)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5)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17.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18.处于哺乳或妊娠期的女性;19.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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