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ChiCTR2400082720】一项评价QX005N在治疗结节性痒疹成人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8272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4-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结节性痒疹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QX005N在治疗结节性痒疹成人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QX005N在治疗结节性痒疹成人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QX005N在PN受试者中对瘙痒缓解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QX005N在PN受试者中对皮肤症状的有效性。 评估QX005N在PN受试者中对瘙痒缓解合并皮肤症状的有效性。 评估QX005N在PN受试者中对皮肤病相关生活质量的改善。 评估QX005N在PN受试者中对焦虑及抑郁的改善。 评估QX005N在PN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评估QX005N在PN受试者中的群体药代动力学(PopPK)和药效学(PD)特征。 评估QX005N的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分层随机。

盲法

第一阶段治疗期:双盲; 第二阶段治疗期和随访期: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60;3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4-16

试验终止时间

2026-06-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筛选时,18~75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2)筛选时诊断为患有PN至少3个月,且在筛选和基线时,根据研究者评估,PN严重程度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a)筛选访视时,过去24 h WI-NRS≥7分。基线访视时,过去一周WI-NRS评分周平均值≥7分(7天中,要求至少要有4天的评分用于基线平均分计算。如果原计划随机化日期前7天中,患者的报告天数低于4天,应推迟随机化,直至符合要求,但不得超出筛选的最长期限28天); b)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患者的双上肢,和/或双下肢,和/或躯干总共至少存在20个结节,且结节至少分布于两个体表区域或四肢对称分布; c)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对中强效皮质类固醇(TCS)等外用药物疗效不佳[使用TCS治疗≥14天或产品处方信息推荐的最长持续时间(以较短者为准),但仍未实现并维持缓解,也未达到低疾病活动状态,相当于IGA PN-S评分≤2(即≤19个结节)];或不适宜进行TCS治疗(如有重要的副作用或安全性风险); d)基线访视时,IGA PN-A≥3。 3)从随机前连续7天中的至少5天,每天2次在PN受累部位使用润肤剂(由申办者统一提供,指定为北京协和医院研制的精心硅霜)。如果原计划随机化日期前7天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应推迟随机化,直至符合要求,但不得超出筛选的最长期限28天。 4)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女性经历月经初潮或男性已遗精)同意在试验期间包括研究结束或停药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禁欲、既往结扎术、激素和/或屏障法);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和研究结束或停药后6个月内不能进行生殖细胞捐赠或冻存。 5)受试者有能力了解研究要求和过程,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ICF,愿意并且能够遵守研究访视和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研究期间有妊娠或哺乳计划的受试者。 2)既往或筛选时存在精神疾病或因精神疾病住院(经研究者判断,稳定且轻度的不需要药物治疗的焦虑和/或抑郁除外,且基线HADS评分≤10分)。 3)经询问既往出现过严重药物、食物过敏反应者,和/或对试验药物或其中成分过敏者。 4)随机前12个月内,酒精(定义为每天饮酒>2单位/每周饮酒>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药物滥用者; 5)曾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a)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辣椒素、焦油类药物、外用水杨酸类药物、外用维A酸类药物、外用维生素D3类似物、复方利多卡因乳膏、外用PDE-4抑制剂(例如克立硼罗)等; b)既往接受过抗白介素-4受体α(IL-4Rα)或白介素-13(IL-13)抗体治疗; c)筛选前2周内开始接受 TCS/TCI治疗或在筛选期接受强效或超强效 TCS/TCI 治疗。 d)对于筛选前2周内稳定使用弱效TCS/TCI治疗的患者随机前7天内使用弱效TCS/TCI治疗少于6天或未稳定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药物种类和剂量)。 e)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纳曲酮或其他阿片拮抗剂、 加巴喷丁、普瑞巴林。 f)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病灶内皮质类固醇注射和冷冻疗法、光疗[窄谱紫外线B(NB-UVB)、宽谱紫外线B(BB-UVB)、紫外线A1(UVA1)、补骨脂素+紫外线A(PUVA])、日晒床或任何其他发光装置(LED)治疗]; g)随机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系统性免疫抑制疗法/免疫调节疗法(例如环孢素、甲氨蝶呤、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IFN-γ靶点药物、沙利度胺、羟氯喹、JAK抑制剂)和NK-1受体拮抗剂(如阿瑞匹坦)等, 皮质类固醇吸入剂和鼻喷剂除外。或随机前3个月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如果已知)(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其他免疫调节类生物制剂(例如随机前6个月接受利妥昔单抗,随机前5个月接受过奥马珠单抗); h)随机前4周内使用全身性中药(TCM)或草药治疗或2周内使用外用TCM或草药治疗(注:用于治疗PN之外的其他疾病,根据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认为确有必要使用,也不会干扰研究评估的情况除外); i)随机前2周内使用过处方润肤剂或含有添加剂(如神经酰胺、透明质酸、尿素,或者丝聚蛋白分解产物)或含有止痒成分(如薄荷醇、多羟基乙醇、普拉莫辛、利多卡因、普利洛卡因、辣椒素、纳曲酮、N-棕榈酰乙醇胺等)的润肤剂(研究统一提供的基础润肤剂除外); j)既往或筛选时接受抗抑郁药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帕罗西汀、氟伏沙明或其他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 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 阿米替林或其他三环或四环抗抑郁药; k)基线访视前6个月内接受过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 l)随机前3个月或至少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随机前3个月内参加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m)随机前3个月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6)筛选和基线时存在除PN和轻度AD以外的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其他皮肤合并症(疥疮、蚊虫叮咬、慢性单纯性苔藓、银屑病、痤疮、毛囊炎、淋巴瘤样丘疹病、慢性光化性皮炎、疱疹样皮炎和大疱性疾病、孢子丝菌病。注:轻度活动性 AD 患者最高占特应性 PN 研究人群的 10%。)。 7)筛选和基线时存在其他可能干扰疗效评估或造成瘙痒的疾病,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甲状腺疾病、胆汁淤积性肝病、终末期肾病、缺铁性贫血等; 8)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有春季角膜结膜炎(VKC)和特应性角膜结膜炎(AKC)病史; 9)药物[如阿片类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者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的PN。 10)继发于神经病变或精神疾病(如感觉异常性背痛、肱桡肌瘙痒症、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强迫症、寄生虫妄想症等)等疾病的PN。 11)随机前 6 个月内患中重度 AD[例如,研究者整体评分(IGA)≥3;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评分(EASI)≥16,特应性皮炎评分 (SCORAD) ≥25]。 12)筛选时患有不稳定的心脏、肺、肾脏、肝脏、神经、内分泌、胃肠道、代谢性或血液系统疾病。 13)筛选时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已成功治疗且生存5年以上无复发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14)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筛选时有活动性结核,具有结核病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结核分枝杆菌病原学、病理学、影像学等检查有活动性结核的证据;或考虑潜伏性结核感染;或疑似结核感染。 15)筛选时有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加做HBV-DNA定量结果高于检测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加做HCV-RNA定量结果高于正常值上限];或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则提示梅毒筛选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既往曾经感染梅毒但已治愈者除外)];或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HIV抗体阳性或疑似HIV感染;注:筛查结果不确定时,不建议纳入研究。 16)筛选时存在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异常: a)天冬氨酸转氨酶或丙氨酸转氨酶(AST/ALT)>1.5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 b)血清肌酐(SCr)>1.5倍正常值上限; c)血红蛋白(Hb)<90 g/L; d)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注:如受试者筛选时存在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必要,可允许在筛选期28天内的不同日安排1次复查,复查后合格可允许入组(复查前不允许对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药物干预)。 17)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外科手术。 18)筛选访视前2周内因感染需要使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者抗真菌药物的全身性治疗,或者筛选访视前1周内患有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浅表皮肤感染(感染消退后,可对受试者进行重新筛选)。 19)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有寄生虫感染史、疑似寄生虫感染或使用过抗寄生虫药物。 20)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已知或怀疑在随机前6个月内具有免疫缺陷病史(原发、继发),且随机前6个月内未得到有效控制,包括侵袭性机会感染病史,如曲霉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肺孢子虫病或结核病,即使感染已消退;或筛选前3个月内有带状疱疹或明显的水痘-带状疱疹等疱疹病毒感染史者;或存在异常频繁复发性或持续性感染;或存在高感染风险(如腿部溃疡、留置导尿管、持续性或复发性胸部感染及长期卧床不起或久坐轮椅者);或有遗传性免疫缺陷疾病者。 21)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既往或现患的身体或精神心理疾病,筛选或基线时有临床意义的体格检查或各种化验检查异常等。;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张建中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临床试验

最新临床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