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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3008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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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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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联合派安普利单抗一线治疗晚期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的单臂、多中心、前瞻性、II 期临床研究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联合派安普利单抗一线治疗晚期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的单臂、多中心、前瞻性、II 期临床研究
510060
晚期 PPGL 目前无标准一线治疗方案,晚期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PPGL) 患者5 年生存率低,为30%-60%。目前国内多个团队开展了安罗替尼治疗晚期 PPGL 的临床研究,具有较好的疗效。本中心前期使用安罗替尼治疗晚期PPGL,总体有效率达到 44%,本团队前期使用安罗替尼联合 PD-1 单抗治疗晚期 PPGL 患者,有效率达到达到 66%(2/3)因此拟进一步开展前瞻性研究探讨安罗替尼联合 PD-1 单抗治疗晚期 PPGL 的疗效和安全性,为晚期PPGL患者带来获益。
单臂
Ⅱ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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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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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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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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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自愿参加本次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患者年龄≥18 岁且≤75 岁; (3)ECOG 评分≤2 分;预计生存期≥6 个月; (4)病理学诊断为晚期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包括临床 IV 期无法手术切除、术后复发或转 移性的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 (5)不愿意或不适合化疗和核素治疗。 (6)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7)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实验室检查指标满足: 血常规检查: ①血红蛋白(HB)≥ 90g/L(5.6 mmol/L); ②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白细胞总数≥3.5×109/L; ③血小板(PLT)≥ 80×109/L; 血生化检查: ①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2.5 × ULN(肝转移/骨转移者≤5 × ULN; 肿瘤骨转移者≤5 ULN); ②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 ULN; ③血清肌酐 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血尿素氮(BUN)≤2.5 ×正常值上限(ULN); ④白蛋白(ALB)≥30 g/L; 凝血功能检查: ①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 ②育龄妇女在入组前必须确认非妊娠状态,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 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4 周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③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愿意返院接受随访,依从性好; 心肌酶和心脏射血分数正常。;
登录查看(1)已知对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派安普利单抗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有过敏反应; (2)入组前接受抗肿瘤单克隆抗体或其他研究药物治疗;既往曾接受过其他抗 PD-1 单抗治疗或其他针对 PD-1/PD-L1 的药物治疗; (3)既往使用过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或其他抗血管生成药物,如舒尼替尼、贝伐珠单抗等; (4)患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大于 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并于入组前 2 周内仍在使用; (5)患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有未能控制良好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6)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 (7)入组前 4 周内有消化道穿孔史或开放性活检史;≥CTCAE 3 级的任何出血事件、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8)入组前 6 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心血管-脑血管以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因前期化疗行静脉置管引发静脉血栓经研究者判断已痊愈者除外)及肺栓塞等;不稳定型心律失常、因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 (9)梗死入院行心脏血管成形术或冠脉搭桥手术; (10)有活动性出血或出血倾向者; (11)校正 QT 间期> 480msec;如果患者存在 QT 间期延长,但研究者研究评估延长的原因为心脏起搏器(且无心脏其他异常),需要与申办方研究医师讨论后决定患者是否为适合入组研究; (12)怀疑患有其他原发癌的患者;研究前 5 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患者(充分治疗的原位宫颈癌或皮肤癌,如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或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等除外); (13)合并疾病/病史:①入组前 3 个月内出现临床显著的咯血(每日咯血大于 50ml);或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②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50 mmHg 或者舒张压≥100mmHg);随机前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 2 级以上心功能不全、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以及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③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控制不良(空腹血糖(FBG)>10mmol/ L)、肺纤维化和急性肺炎等); ④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⑤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 HBV-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慢性肝炎需要抗病毒治疗; ⑥首次研究用药前 28 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预计研究期间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⑦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⑧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等;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需使用系统抗生素治疗的 CTCAE≥2 级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入组);给药前 1 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证据; ⑨随机前 28 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和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操作[PICC]或输液港(PORT)是允许的); ⑩既往接受过或准备接受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⑪周围神经病变≥2 级者;活动性的脑转移、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患者,或筛选时影像学 CT 或 MRI 检查发现脑或软脑膜的疾病(入组前 14 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但需经颅脑 MRI、CT 或静脉造影评价确认为无脑出血症状); ⑫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存在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肠梗阻。 (13)妊娠期、哺乳期、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有生育能力但不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 (14)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15)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16)脑转移患者; (17)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随访中判断肿瘤极有可能侵犯重要血管并造成致死性出血; (18)正在使用与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派安普利单抗相互拮抗作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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