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ChiCTR2300070963
尚未开始
/
/
/
2023-04-27
/
/
小细胞肺癌
索凡替尼联合卡度尼利单抗一线用于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前瞻性、开放性队列研究
索凡替尼联合卡度尼利单抗一线用于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前瞻性、开放性队列研究
本研究旨在评估索凡替尼单药、卡度尼利单抗单药及二者联合用药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队列研究
Ⅳ期
计算机生成的随机表
/
自筹
/
20
/
2023-05-01
2025-05-01
/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ALG分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ES-SCLC: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或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根治性放化疗治疗,但疾病进展发生在>6个月以上的ES-SCLC受试者; (4)年龄18-75岁(包含18岁和75岁),男性或女性; (5)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0-1分; (6)预期生存≥12周; (7)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脑转移灶不可作为靶病灶; (8)为探索性评估肿瘤样本中PD-L1表达(CPS)与疗效的相关性,受试者需要提供肿瘤组织样本,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约5张未染色的FFPE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新鲜组织活检的肿瘤病灶不应该作为 RECIST v1.1 靶病灶,除非该病灶为唯一可测量病灶。如果没有3个月内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经研究者判断活检可能会增加受试者的风险,经医学监查人员同意后,允许收集3个月以外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如无法提供5张病理切片,经医学监查人员批准后,可豁免部分或全部病理切片; (9)通过以下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需要提供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的检查结果),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基本正常(入组前28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1)血常规:白细胞≥4.0×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 2)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正常值上限(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3)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无肝转移时,ALT/AST /ALP≤2.5×ULN;有肝转移时,ALT/AST /ALP≤5×ULN;血清白蛋白(ALB)≥28g/L; 4)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lCr)≥50mL/min; 5)心功能正常,二维心脏超声检测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3天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查(如尿液妊娠检查结果不能确认为阴性,需进行血清妊娠检查,以血清妊娠结果为准),且结果为阴性。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120天内持续使用采用 避孕方法;关于在此时间点后是否停止避孕,应与研究者讨论; (11)如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至末次给药后的第12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关于在此时间点后是否停止避孕,应与研究者讨论; (12)受试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日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登录查看(1)患有非小细胞肺癌(包括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癌混合肺癌)患者; (2)对索凡替尼、卡度尼利单抗过敏的患者; (3)除小细胞肺癌以外,受试者在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4)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5)患者目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既往有脑转移症状且控制时间少于2个月; (6)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 (7)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先前治疗过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两周(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开始起计算),且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则允许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 (8)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9)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CTLA- 4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ICOS、CD40、CD137、GITR、OX40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10)患者目前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或状态,或患者不能口服索凡替尼; (11)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服用过其他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12)入组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手术(活检术除外)或有创的治疗或操作且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静脉置管、穿刺引流等除外); (13)有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引起呼吸综合征(≥CTCAE 2级呼吸困难); (14)肿瘤侵犯周围重要脏器及血管(如心脏及心包、气管、食管、主动脉、上腔静脉等)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 (15)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电解质异常; (16)患者目前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mmHg)患者; (17)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24小时尿蛋白量>1.0g者; (18)患者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19)入组前3个月内具有明显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3个月内出血>30 mL,出现呕血、黑便、便血)、咯血(4周内>5 mL的新鲜血液)或者12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20)患有在过去两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 固醇、免疫抑制剂治疗)。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认为是一种系统性治疗; (21)既往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当前存在非感染性肺炎; (22)活动性或既往有明确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病史; (23)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检查(ECG)显示QTc间期≥480毫秒 ; (24)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2级感染); (25)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6)任何其它疾病,有临床显著意义的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比如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27)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已知为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HBV感染,即 HBV DNA阳性(>1×104拷贝/mL或者>2000 IU/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HCV RNA阳性(>1×103拷贝/mL),或其它肝炎、肝硬化]; (28)在首次给药前的30天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且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治疗后90天内不能接种减毒流感活疫苗; (29)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毒性未恢复至NCI CTCAE 5.0版0级或1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除外。对于发生不可逆毒性且预期研究药物给药后不会加重的受试者(例如听力损失),在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能会被纳入研究。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的受试者,在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能会被纳入研究; (30)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或参与研究可能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 (31)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登录查看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精准药物2024-11-22
亚泰制药2024-11-22
医药时间2024-11-21
一度医药2024-11-21
新药创始人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药时空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