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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761】盐酸沙丙蝶呤片及其参比制剂餐后进行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761

试验状态

主动暂停(项目开发终止)

药物名称

盐酸沙丙蝶呤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盐酸沙丙蝶呤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08-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适用于对本品治疗有反应的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所导致的高苯丙氨酸血症(HPA),可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本品在0-4岁儿童中无充分的临床用药经验,若必须使用,须在专科医生的严格指导下慎重使用。

试验通俗题目

盐酸沙丙蝶呤片及其参比制剂餐后进行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健康男、女受试者餐后给予盐酸沙丙蝶呤片和Kuvan的单剂量、随机、开放性、双周期、双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1500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在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于餐后情况下评价盐酸沙丙蝶呤片和Kuvan®的吸收速度和程度,评价两制剂间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受试制剂盐酸沙丙蝶呤片和参比制剂Kuvan®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的受试者。;2.2.育龄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愿意从首次服用研究药物至最后一次服用药物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如正确使用避孕套、禁欲、宫内节育器、已证实无精的输精管结扎等)。 ? 完成血样采集之前,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 完成血样采集之后,受试者可以采用物理避孕法或化学避免法。;3.3.筛选时年龄在18~4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健康志愿者(包括18周岁和45周岁)。;4.4.筛选时男性受试者体重为60.1~80.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50.1~70.0公斤(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5.5.同意在入住研究中心期间不食用富含苯丙氨酸的食物[7](如:蛋类、肉类、海鲜、动物内脏、干豆类、黄豆制品、坚果/种子类、黑木耳、紫菜等)(服药前必须食用的高脂早餐除外)。;6.6.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的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7.7.筛选时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测、正位胸部X片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排除标准

1.1.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吸烟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吸烟。;2.2. 过敏体质、对盐酸沙丙蝶呤片活性成分、辅料或其他任何药物有过敏史者。;3.3.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4.4.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5.5.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了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或使用了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6.6.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药品或保健品、草药。;7.7.不同意研究首次服药前14天内不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不同意不进行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8.8.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或无运动习惯者突然剧烈运动等)。;9.9.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10.10. 自述不能吞服研究药物者;或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异常,并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品吸收者。;11.11.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恐惧采血、晕针等)。;12.12. 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测试结果阳性者。;13.13.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14.14. 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乙肝和丙肝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艾滋病病毒筛选阳性。;15.15.不同意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4小时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不服用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罂粟籽或黄嘌呤的制品。;16.16.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17.17. 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18.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21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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