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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693】Nipocalimab IV 输注给药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成人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69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Nipocalimab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Nipocalimab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1-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试验通俗题目

Nipocalimab IV 输注给药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成人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成人受试者中评价 Nipocalimab 给药的疗效、安全性、药代 动力学和药效学的 III 期、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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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118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在血清反应阳性的全身型重症肌无力(gMG)受试者中,基于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评定(MG-ADL)量表,评价按照方案接受给药后,Nipocalimab与安慰剂相比的疗效。 关键次要目的包括: -在血清反应阳性的gMG受试者中,基于重症肌无力定量(QMG)量表,评价按照方案接受给药后,Nipocalimab与安慰剂相比的疗效。 -在血清反应阳性的gMG受试者中,基于MG-ADL量表,评价按照方案接受给药后,与安慰剂组相比,Nipocalimab组临床显著有效的情况。 -在血清反应阳性的gMG受试者中,基于MG-ADL量表,评价按照方案接受给药后,Nipocalimab负荷剂量与安慰剂相比的疗效。 -在血清反应阳性的gMG受试者中,基于MG-ADL量表,评价按照方案接受给药后,与安慰剂相比,Nipocalimab对gMG症状缓解的影响。 -在血清反应阳性的gMG受试者中,基于MG-ADL量表,评价按照方案接受给药后,与安慰剂相比,Nipocalimab治疗反应的持续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国际: 18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6-30;2021-08-11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岁。(在知情同意的法定年龄大于18岁的地区,如果受试者未达到法定年龄,则受试者及其法定代表都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2.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诊断为MG,筛选时全身肌肉无力符合MGFA临床分型IIa/b、IIIa/b或IVa/b类别规定的gMG临床标准。;3.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筛选和基线时MG-ADL评分≥6。;4.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对gMG当前稳定治疗的疗效不佳。稳定的治疗定义为适用于其具体治疗的标准: a.如果正在服用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前已接受稳定的剂量和方案治疗至少2周。如果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有医疗需求,可允许改变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的剂量。 b.如果正在服用糖皮质激素,受试者必须在基线前已接受稳定的剂量和方案治疗至少4周。 c.如果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则其在基线前必须已接受给定免疫抑制剂治疗≥6个月,并接受稳定剂量治疗≥3个月。允许的合并免疫抑制剂为硫唑嘌呤、霉酚酸酯/霉酚酸、甲氨蝶呤、环孢霉素、他克莫司或环磷酰胺。或因不耐受或缺乏疗效在筛选前停用皮质类固醇和/或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至少4周。;5.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如果研究者接受受试者使用草药、自然疗法、传统中药、阿育吠陀或营养补充剂或医用大麻(有医生处方),则使用这些药物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从研究的基线至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这些治疗必须保持稳定的剂量和方案。;6.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接受脾切除术的受试者(如果当地监管当局未要求排除脾切除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前已完成切除术至少3个月,且必须按照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每年推荐的19岁或以上成人免疫接种计划接种疫苗。(https://www.cdc.gov/vaccines/schedules/hcp/imz/adultconditionshtml)或必须根据国家/地区特定指南或当地法规接种疫苗。 注:如果当地法规规定不能纳入脾切除患者,则本条目不适用。;7.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有足够的静脉通路,可以根据研究方案要求进行输注给药和血样采集。;8.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建议在筛选前按照当地常规医疗指南接受所有适龄疫苗接种。;9.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男性或女性(根据其染色体组决定的生殖器官和功能确定)。;10.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时的高灵敏度血清检查(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和第1天研究药物给药前的尿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11.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女性必须 a.无生育能力 b.有生育能力且 o接受研究药物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最好是不依赖使用者的避孕方法(坚持使用且方法正确的情况下,每年失败率<1%),并同意持续使用高效避孕方法至末次给药后60天(药物相关全身暴露结束)。研究者应评估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相关的避孕方法失败的可能性(例如,不依从,近期开始使用)。 注:如果当地国家/地区的要求更为严格,则以当地国家/地区要求为准。;12.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12. 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给药后30天内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或冻卵(将来用于辅助生育)。;13.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未行输精管切除术的男性受试者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时,必须同意使用屏障避孕法(例如,使用避孕套[内含杀精泡沫剂/凝胶/薄膜/乳膏/栓剂,如果当地可获得]或其伴侣使用封闭帽[隔膜或宫颈/穹窿帽;内含杀精泡沫剂/凝胶/薄膜/乳膏/栓剂,如果当地可获得])。;14.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不因生殖目的而捐精。;15.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签署ICF,表明其理解研究的目的和所需程序,且愿意自愿参加研究并遵守所有研究程序。最初签署知情同意但随后在随机化前撤回知情同意的受试者将被视为不符合该入选标准。(在知情同意的法定年龄大于18岁的地区,如果受试者未达到法定年龄,则受试者及其法定代表都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16.进入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的入选标准 必须具备读写能力。;17.进入开放性扩展期的入选标准 研究者已确认,受试者当前或自II期研究中断后,未接受任何可能使受试者接受Nipocalimab时有风险或可能干扰Nipocalimab安全性评估的药物。;18.进入开放性扩展期的入选标准 接受脾切除术的受试者(如果当地监管当局未要求排除脾切除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前已完成切除术至少3个月,且必须按照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每年推荐的19岁或以上成人免疫接种计划接种疫苗。(https://www.cdc.gov/vaccines/schedules/hcp/imz/adultconditionshtml)或必须根据国家/地区特定指南或当地法规接种疫苗。 注:如果当地法规规定不能纳入脾切除患者,则本条目不适用。;19.进入开放性扩展期的入选标准 有足够的静脉通路,可以根据研究方案要求进行输注给药和血样采集。;20.进入开放性扩展期的入选标准 建议在筛选前按照当地常规医疗指南接受所有适龄疫苗接种。;21.进入开放性扩展期的入选标准 符合双盲安慰剂对照给药期入选标准9、10、11、12、13和14中列出的性别和避孕药/避孕措施要求。;22.进入开放性扩展期的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签署ICF,表明其理解研究的目的和所需程序,且愿意自愿参加研究并遵守所有研究程序。最初签署知情同意但随后在随机化前撤回知情同意的受试者将被视为不符合该入选标准。(在知情同意的法定年龄大于18岁的地区,如果受试者未达到法定年龄,则受试者及其法定代表都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有重度和/或未得到控制的肝脏、胃肠、肾脏、肺、心血管、精神病、神经或肌肉骨骼疾病、高血压或任何其他医学疾病史,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患者参加研究的完整性,或可能危及受试者的安全性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有效性。;2.患有任何与其gMG治疗无关的确诊或疑似临床免疫缺陷综合征,或有先天性或遗传性免疫缺陷家族史(除非确认受试者没有免疫缺陷综合征)。;3.患有MGFAI型疾病或筛选时存在MG危象(MGFAV型),筛选前1个月内有MG危象史,或固定无力(和/或“精疲力竭”MG)。;4.因营养需求依赖胃管或依赖呼吸机。;5.因未切除的胸腺瘤/恶性胸腺瘤正在积极接受放疗或化疗。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允许过去3年内未接受治疗的稳定、良性胸腺瘤(例如I期或IIa期)受试者参加。;6.在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胸腺切除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胸腺切除术。;7.目前或既往患有可能干扰研究评估准确性的任何神经系统疾病(MG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慢性神经变性疾病、意识水平改变、痴呆、精神状态异常、严重先天性神经缺陷、Lambert-Eaton肌无力综合征、药物诱导的MG或遗传性肌无力综合征。;8.目前罹患恶性肿瘤或筛选前3年内有恶性肿瘤史(接受过充分治疗且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3个月[定义为至少12周]无复发证据的局部基底细胞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接受过治疗且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3个月无复发证据的宫颈原位癌除外)。;9.已知对Nipocalimab或其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能耐受(见IB)。;10.既往出现重度速发型超敏反应,例如对治疗性蛋白质(例如,单克隆抗体)的速发过敏反应。;11.在筛选前12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缺血性心脏病或卒中。;12.计划在参加本研究期间生育或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捐献精子的男性受试者。;13.目前正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内捐献卵子的女性受试者。;14.根据《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DSM-5)标准,在筛选前1年内有中度或重度物质或酒精使用障碍史,尼古丁或咖啡因除外。;15.目前正在接受IgGFc相关蛋白治疗或Fc偶联剂治疗,包括因子或酶替代治疗。;1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治疗。该标准不适用于Ⅱ期研究返回的受试者。;17.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已知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需要接种活疫苗。允许受试者接受其所在地区卫生机构附条件批准的紧急用于急性重症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的疫苗,活疫苗除外。不允许在参加本研究的同时入组任何SARS-CoV-2(COVID-19)疫苗的研究性试验。;18.在基线前6周内接受过血浆置换、免疫吸附治疗或IVIg。;19.患有另一种需要接受口服或胃肠外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医学疾病,除非基线前剂量已稳定至少4周,且预期在研究期间保持稳定。不排除吸入性、关节内、局部或眼部皮质类固醇用药。该标准不适用于Ⅱ期研究返回的受试者。;20.患有另一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医学疾病,除非基线前已服用药物至少6个月,剂量已稳定至少3个月,且预期药物和剂量在研究期间保持稳定。该标准不适用于Ⅱ期研究返回的受试者。;21.既往接受过Nipocalimab。该标准不适用于Ⅱ期研究返回的受试者。;22.在研究药物计划的首次给药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曾接受过试验用药物(包括试验用疫苗)治疗,或在研究药物计划的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使用侵入性的试验用医疗器械;或现正在参加某项临床研究。允许受试者接受其所在地区卫生机构有条件批准的紧急用于SARS-CoV-2的疫苗。;23.在筛选前8周内发生重度感染,包括需要接受胃肠外抗感染药和/或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例如,感染性肺炎、胆道感染、憩室炎、难辨梭状芽胞杆菌感染、巨细胞病毒、肺囊虫病、曲霉病等),和/或由研究者评估为严重/有临床意义。受试者可在8周排除期结束后重新进行筛选。;24.患有慢性感染(例如,支气管扩张、慢性骨髓炎、慢性肾盂肾炎)或需要抗感染药物(例如,抗生素、抗病毒药物)进行长期治疗。;25.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检测结果呈阳性。;26.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的血清反应呈阳性,但允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参加研究: 有治疗成功史,即完成抗病毒药物治疗后至少24周内HCVRNA呈阴性并且筛选时HCVRNA检测结果呈阴性, 或 虽然血清反应呈阳性,但在筛选前至少24周内HCVRNA检测结果呈阴性并且筛选时HCVRNA检测呈阴性。;27.既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或HIV2抗体阳性或筛选时HIV检测结果呈阳性。;28.COVID-19感染:在筛选前6周内,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a)经证实的SARS-CoV-2(COVID-19)感染(检测结果呈阳性),或 (b)疑似SARS-CoV-2感染(有临床特征,但无记录的检测结果),或 (c)与已知或疑似SARS-CoV-2感染者密切接触: 例外情况:如果受试者SARS-CoV-2验证检测的结果为阴性,且满足下述条件,则可纳入研究 -在上述(a)、(b)、(c)所述情况后至少2周(距关键临床特征[如有;例如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消退的时间)获得阴性结果 且 -在检测结果呈阴性和基线研究访视之间未出现(a)、(b)、(c)所述情况 与COVID相关的排除标准的说明: ?与COVID相关的检测项目(检测SARS-CoV-2病毒存在与否以及免疫情况)正在迅速发展。可在筛选和/或研究期间(如果研究者认为有必要)根据当局现行法规/指南/标准治疗进行额外检测。 ?注意事项:针对有较高风险患上重度COVID-19疾病的患者,在权衡参加研究的潜在获益和风险时,以及在参与研究期间,需遵循当地卫生监管机构的指南。;29.目前有自杀想法(即筛选或基线时C-SSRS“自杀想法”章节问题4或问题5的回答为“是”),或筛选前1年内有主动自杀想法或自杀行为史。;30.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例如,需要全身麻醉),或未从手术中完全康复,或在计划参加研究期间有手术安排。;31.存在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并非其最佳选择(例如损害健康)或者影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评估的情况。;32.是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雇员,能直接参与该研究者或研究中心负责的研究或其他研究,以及是研究者或雇员的家属。;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10008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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