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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0163
进行中(尚未招募)
呋喹替尼胶囊
化药
呋喹替尼胶囊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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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以及既往接受过或不适合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治疗、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治疗(RAS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
呋喹替尼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呋喹替尼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210046
以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呋喹替尼胶囊(规格:5 mg)为受试制剂(T),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持证、和记黄埔医药(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呋喹替尼胶囊(商品名:爱优特®,规格:5 mg)为参比制剂(R),研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空腹/餐后条件下单剂量给药时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评价。评估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呋喹替尼胶囊的安全性。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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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试验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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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1.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2.年龄在18~65周岁(含18周岁和65周岁)的中国受试者,男女兼有。;3.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以四舍五入为准,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4.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登录查看1.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了研究药物者。;2.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肠炎、肠梗阻、活动性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或瘘管形成或消化道手术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3.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有消化道症状(腹痛/腹部不适、呕吐、腹泻、口腔黏膜炎、口腔及齿龈疼痛等)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4.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如血栓、心梗、脑梗、高血压等)、消化系统(如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等)、内分泌系统(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如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等)、血液学、免疫学、代谢异常、精神疾病或有家族遗传精神病史、肿瘤等慢性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5.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有血尿、鼻衄、咯血、齿龈出血等出血症状和皮疹、皮炎等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者。;6.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有呼吸道感染(或伴有发声困难、咽喉疼痛/咽喉不适等)、尿路感染等感染及侵染类疾病者;背痛、骨骼肌肉痛、关节痛、肛部痛等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者。;7.对本药物任何一种成分过敏,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过敏者;或有特定过敏史者。;8.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末次服药后1个月内进行外科手术者。;9.胶囊吞咽困难者。;10.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或采血困难者。;11.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或保健品者。;12.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研究药物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中强效CYP3A诱导剂药物(如利福平、依法韦仑、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等);P糖蛋白底物(如地高辛、奎尼丁、长春碱、紫杉醇、非索非那定等);乳腺癌耐药蛋白底物(如甲氨蝶呤、瑞舒伐他汀、柳氮磺吡啶、米托蒽醌、伊马替尼、拉帕替尼、伊立替康、拓扑替康等);抗凝剂(如华法林等))者。;13.试验前4周内接种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14.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15.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16.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尼古丁制品者。;17.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摄入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18.试验前4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19.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石榴、番石榴、葡萄、芒果、桑葚、树莓、猕猴桃、杨桃或其产品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20.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吞咽困难者。;21.受试者(或其伴侣)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22.女性受试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在试验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或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23.药物滥用筛查结果阳性者。;24.酒精呼气试验呈阳性者(酒精含量>0.0 mg/100 mL)。;25.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前四项、甲状腺功能)、生命体征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26.女性血妊娠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27.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他不宜参加本试验原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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