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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341】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341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2-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治疗中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试验通俗题目

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比较健康成年受试者餐后状态下单剂量口服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的开放、随机、双周期、双治疗、双序列、交叉平衡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26009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 比较和评价在餐后状态下健康成年受试者口服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28mg和“NAMENDA XR®”( 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28mg的生物利用度。 2. 监测受试者的安全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其他国外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际: 2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际: 2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1-19

试验终止时间

2021-03-03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 18-45岁, 包含18岁和45岁者;2.性别:男性/非孕妇,非哺乳女性 A. 参与试验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第一次给药之前28天内的血清妊娠检测(β-HCG)必须为阴性。而且在此期间,必须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B.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如下: i. 在试验开始前至少3个月,且试验期间继续保持使用非激素宫内节育器;或 ii. 使用包含杀精剂的屏障方法或者结合使用杀精剂;或 iii. 绝育手术;或 iv. 在试验期间不发生性行为 C.若有以下情况或用药史,女性则被认为不具有生育能力: i. 绝经后自发性闭经至少一年;或 ii. 双侧卵巢切除且无月经至少6个月;或 iii. 全子宫切除且无月经至少3个月;3.BMI:18.5-30.0kg/m2,包括18.5 kg/m2及30.0 kg/m2,BMI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如30.04四舍五入为30.0;18.45则四舍五入为18.5);4.能够与试验人员有效沟通。;5.可以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6.第一次给药前28天内,所有的志愿者均需由主要研究者或助理研究者或医生进行评估,且评估结果为正常或健康。具体评估包括: a)体检时未发现临床显著特征。 b)以下检查结果在正常范围内或者未发现临床显著差异。 血常规: 1. 血红蛋白 2. 红细胞总数 3. 白细胞总数 4. 血小板总数 5. 白细胞分类计数:中性粒细胞 淋巴细胞 嗜酸性粒细胞 单核细胞 嗜碱性粒细胞 6. 血液指标:HCT 生物化学: 1. 血尿素氮 2. 血清肌酸酐 3. 随机血糖 4. 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 5. 碱性磷酸酶 6. 尿酸 7. 血清胆红素 8. 血清总蛋白:白蛋白,总蛋白 9. 血清电解质:血清钠、血清氯化物、血清钾、血清磷、血清钙 尿分析 颜色、尿量、比重、气味、外观、反应、白蛋白、胆红素、酮体、糖、尿胆原和显微镜检查(基于临床的判断进行) 免疫学检查 1. HIV-I & II 2.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3. 梅毒(RPR/VDRL) 4. 丙型肝炎抗体 血清妊娠检查(β-HCG)(仅针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排除标准

1.对美金刚或相关药物或任何处方辅料有过敏史者;2.在筛选时发现有严重疾病或明显临床异常。筛选项目具体包括:病史、体检(临床检查)、实验室评估、心电图、胸部X-射线检查、产科科病史以及宫颈巴氏涂片检查(针对女性志愿者);3.任何可能会损害造血、胃肠道、肾脏、肝脏、心血管、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或任何其他身体系统的疾病或病症,如糖尿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4.有支气管哮喘或病史;5.存在肝或肾功能障碍;6.已知有活性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或血栓性静脉炎或病史;7.已知卟啉症或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8.已知有临床意义的乳糖、半乳糖或果糖不耐受或病史;9.过去一年内有吸收不良史或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10.第一次给药前 3 个月内使用任何激素替代疗法;11.第一次给药前 3 个月内长效注射或植入任何药物;12.第一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了任何CYP酶抑制剂或诱导剂(见 http://medicine.iupui.edu/clinpharrn/ddis/main-table);13.有药物依赖、酗酒或适度饮酒的证据或滥用史;14.每天吸烟10支或20支或更多的吸烟者或在试验期间无法控制不吸烟的志愿者;15.有采血困难或静脉难找寻的志愿者;16.肝炎筛查阳性(包括亚型B&C);17.HIV抗体或梅毒检测阳性;18.志愿者在第一次给药前服用了已知试验药物未超过其7个半衰期;19.志愿者除了用于本试验筛选所用,第一次给药前献血或失血超过以下情况者(30天内50mL-100mL;60天内101mL-200mL;90天内>200mL);20.难以禁食或难以食用标准餐;21.有吞咽困难史或者其他会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22.静脉穿刺不耐受;23.有任何食物过敏、不耐受、限制或需特殊饮食的志愿者,经主要研究者或助理研究人员评估后可以被排除;24.缺乏自理能力的志愿者;25.第一次给药前30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26.第一次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任何非处方药、维生素和草药等;27.第一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葡萄柚和含有葡萄柚的产品等;28.第一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咖啡因或黄嘌呤产品(即咖啡、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苏打水、可乐等)、含香烟和烟草的产品、消遣性毒品、酒精或其他含酒精产品;29.第一次给药前30天内因任何原因(如低钠、生食等)摄入任何不寻常或特殊的饮食;30.第一次给药前30天内服用以下任何药物: 1. 降压药 2. 阿托伐他汀 3. 改变胃肠道pH或蠕动的药物(如奥美拉唑,雷尼替丁等) 4. 诱导微粒体酶的药物(例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曲格列酮); 5. 会显着影响对药品的反应或会改变对药物的炎症或免疫反应的药物(如环孢素,他克莫司,全身或局部皮质类固醇、细胞毒性药物、免疫球蛋白、芽孢杆Calmette-Guerin [BCG],单克隆抗体,放射治疗,抗组胺药);或 6. 已知可诱导/抑制肝脏药物代谢的酶调节药物,尤其是强 CYP3A4 诱导剂和抑制剂(如圣约翰草、苯巴比妥、苯妥英、地塞米松、克拉霉素、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那韦);31.尿液PH值高于正常范围上限。;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Cliantha Research Limited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26009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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