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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0378
进行中(招募完成)
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
2019-08-22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 (HER2) 阳性表达的不可切除/转移性乳腺癌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 (HER2) 阳性表达的不可切除/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对比新靶向疗法 deruxtecan(DS-8201a) 和 (T-DM1) 的试验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和紫杉烷治疗的HER2阳性,无法切除的和/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中比较曲妥珠单抗deruxtecan(DS-8201A,一种抗HER2抗体药物偶联物)与ado-曲妥珠单抗-emtansine (T-DM1) 治疗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化、开放标签、活性药物对照研究 (DESTINY-Breast03)
200135
主要目的:通过无进展生存期(PFS)测量,比较曲妥珠单抗deruxtecan与 恩美曲妥珠单抗的疗效。 次要目的:进一步比较曲妥珠单抗deruxtecan与恩美曲妥珠单抗在总生存期(OS)、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DS-8201A的药代动力学(PK)、安全性和卫生经济学和结局研究 (HEOR) 终点 。 探索性目的:通过临床获益率 (CBR) 和下一线治疗期间的无进展生存期 (PFS2) 评价曲妥珠单抗deruxtecan与恩美曲妥珠单抗相比的疗效,评价缓解/抗药的潜在生物标志物,疗效和安全性终点的暴露-应答关系。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60 ; 国际: 50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19-11-28;2018-08-16
/
否
1.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或试验之前,必须有能力并且能够在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伦理委员会(EC)批准的ICF上签字并注明日期。;2.年龄≥18 岁的成人。(如果参与研究的法定年龄为>18 岁,请遵循当地的法规要求。);3.符合以下条件的经病理学证实的乳腺癌:a.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b. 中心实验室验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美国病理学家学会指南确定为HER2 表达阳性。c. 既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和紫杉烷治疗的晚期/转移性癌症患者,或在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采用曲妥珠单抗和紫杉烷的方案)后6个月内进展。;4.有记录证实的放射学进展(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之后或完成辅助治疗后 6 个月内)。;5.中心实验室对最新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进行的评估必须确认受试者为HER2阳性。 如果无法获得存档组织,则需要进行新鲜活检。;6.根据改良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mRECIST)第 1.1 版,存在至少 1 处可测量病变。 a. 脑部病变将仅作为非靶病变考虑。;7.ECOG-PS 0 或 1。;8.随机化前 14 天内骨髓功能良好,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 10的9次方 L(筛选评估前 1 周内不允许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计数≥100 × 10的9次方 L(在筛选评估前 1 周内不允许输注血小板);血红蛋白水平≥9.0 g/dL(筛选评估前 1 周内不允许输注红细胞)。;9.随机化前 14 天内肾功能良好,定义为:肌酐清除率≥3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140-年龄(岁)}×{实际体重(kg)}]除以[{72×血清肌酐(mg/dL)}乘以 0.85 (如果为女性)])。;10.随机化前 14 天内肝功能良好,定义为: 如果没有肝转移,则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或如果存在记录证实的 Gilbert 综合征(未结合高胆红素血症)或基线时存在肝转移,则总胆红素<3×ULN,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 3×ULN;11.随机化前 14 天内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凝血酶原时间 ≤ 1.5 × ULN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1.5 × ULN;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时以及曲妥珠单抗deruxtecan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和恩美曲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或避免性交。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告知所有潜在女性伴侣他们正在参与一项药物临床试验,该药物可能造成出生缺陷。男性受试者还必须同意避免性交,或同意他们和/或任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时以及曲妥珠单抗deruxtecan末次给药后至少4.5个月内或恩美曲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被视为高效避孕方法的方法包括: 1. 与抑制排卵相关的复合型(含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避孕药: 1.1口服 1.2阴道内给药 1.3经皮 2. 与抑制排卵相关的仅含孕激素的激素避孕药: 2.1口服 2.2注射 2.3植入 3. 宫内节育器 4. 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系统 5. 双侧输卵管阻塞 6. 伴侣输精管切除 7. 完全性禁欲定义为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时以及曲妥珠单抗deruxtecan末次给药后女性受试者至少7个月(男性受试者则为4.5个月)内或恩美曲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避免与异性性交。真正的禁欲必须符合受试者首选和日常的生活方式。周期性禁欲(日历法、症状体温法或排卵后法)为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无生育能力定义为绝经前女性伴记录证实的输卵管结扎或子宫切除术;或绝经后女性,定义为闭经12个月(对于可疑病例,若血液样本同时满足促卵泡素水平 > 40 mIU/mL且雌二醇水平 < 40 pg/mL[ < 147 pmol/L],则得到确认)。接受激素替代治疗(HRT)且绝经状态尚不确定的女性,如果希望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HRT,将要求其使用1种针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规定的避孕方法。否则,在研究入组前,他们必须停止HRT以确认绝经后状态。对于大多数形式的HRT,治疗停止和采血之间至少间隔2-4周;该时间间隔取决于HRT的类型和剂量。确认这些受试者的绝经后状态后,其可在研究期间重新开始使用HRT,而不使用避孕方法。;13.整个研究期间,从第1个周期第1天开始以及曲妥珠单抗deruxtecan末次给药后至少4.5个月内或恩美曲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男性受试者不得冷冻或捐献精子。应在入组本研究前考虑保存精子。;14.从筛选开始直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曲妥珠单抗deruxtecan末次给药后至少 7个月内或 恩美曲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女性受试者不得捐赠卵子或将其取回供自己使用。;15.在随机化分组/入组前经历了足够长的治疗洗脱期,定义为氯奎和羟氯喹 > 14天;
登录查看1.既往接受过抗HER2 ADC治疗(如 恩美曲妥珠单抗)的转移性癌症患者。如果辅助治疗后12个月内病情不恶化,则不排除既往的辅助疗法/新辅助治疗。;2.患有未控制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a. 随机化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b.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纽约心脏病学会 II 级至 IV 级);c. 随机化前 28 天内,肌钙蛋白水平与生产商定义的心肌梗死标准;d. 根据筛选时 3 次重复 12 导联 ECG 检查的平均值,QT 间期校正值(QTc)延长至>470 ms(女性)或>450 ms(男性);e. 随机化前 28 天内LVEF<50%;3.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ILD/肺炎病史,当前具有 ILD/非感染性肺炎,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疑似 ILD/非感染性肺炎。;4.压迫脊髓或临床上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指未经治疗或有症状的转移,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的转移。 - 具有临床上非活动性脑转移的受试者可入组本研究。 - 经治疗不再具有症状且无需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已从放疗的急性毒性作用中恢复,则可入组本研究。全脑放疗结束和研究入组之间必须至少间隔2周。;5.具有对制剂中的原料药或非活性成分的严重超敏反应史。;6.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超敏反应史。;7.药物滥用或医学疾病,如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或肺病或心理疾病,即经研究者判定, 可能干扰受试者参加临床研究或评价临床研究的结果。;8.可能干扰研究参与或随访的社会、家族性或地理因素。;9.需要 IV 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的不受控感染。;10.已知具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者乙肝或丙肝感染阳性。丙肝(HCV)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仅在HCV RNA聚合酶链式反应为阴性时才符合资格。如果当地法规或 IRB/EC 要求,应在随机化前对受试者进行 HIV 检测。;11.3年内患有多种原发性恶性肿瘤,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根治的原位疾病或对侧乳腺癌除外。;12.既往抗癌治疗的未消退毒性,定义为毒性(不包括脱发)尚未消退至≤1 级或基线。在与申办者医学监查员或指定人员协商后,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慢性 2 级毒性的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例如,2 级化疗诱导的神经病变)。;13.随机化前4周内接受过治疗性放疗或大手术,或随机化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立体定向放疗。;14.随机化前3周内接受过全身性抗癌治疗(免疫疗法[非抗体治疗]、维甲酸治疗或激素治疗);随机化前4周内接受过基于抗体的抗癌治疗;或随机化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或随机化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15.随机化前 3 周内参加治疗性临床研究(对于小分子靶向药物,该非参与期为 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或当前参与其他研究程序。;16.妊娠、哺乳或计划妊娠。;17.受试者不得是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申办者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18.否则研究者认为其不适合本研究。;19.既往参与 Daiichi Sankyo 生产的抗体偶联药物研究。;20.患有临床上为重度的肺功能损害,由并发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性肺部疾病(如研究入组的3个月内发生的肺栓子、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限制性肺疾病、胸腔积液等))以及任何累及肺部的自体免疫、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舍格伦综合征、肉样瘤病等)或既往肺切除术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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