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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1175
进行中(招募中)
杰诺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杰诺单抗注射液
2018-11-27
企业选择不公示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失败的EGFR 敏感突变的复 发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杰诺单抗注射液联合呋喹替尼治疗非小细胞肺癌I期试验
杰诺单抗注射液联合呋喹替尼治疗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 敏感突变复发或转移NSCLC患者安全性及有效性Ib期伴扩展临床试验
201203
评价GB226 联合呋喹替尼治疗EGFR-TKI 治疗失败的EGFR 敏感突变的复发或转移性NSCLC 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扩展期推荐剂量(RDE)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42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18 岁-75 岁,性别不限;2.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3.组织学或者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NSCLC;4.确认 EGFR 基因敏感突变阳性, 符合其中一项者: 外显子 19 缺失 (19DEL),外显子 21 号点突变(L858R/L861Q),18 外显子点突变 (G719X),20 外显子点突变(S768I),并符合以下条件: a. EGFR-TKI 治疗失败后检测无 T790M 突变者; b. EGFR-TKI 治疗失败后检测有 T790M 突变者,且接受第三代 EGFR- TKI 治疗又失败;原发 T790M 突变者,接受第三代 EGFR-TKI 治疗后进展或无其他有效治疗药物; c. 以上患者接受化疗失败或不愿意或不耐受化疗者;5.按照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必须有至少 1 个通过CT 或MRI 检查的可测量的靶病灶(最长径 ≥ 10mm 的病灶,或者短径 ≥ 15mm 的淋巴结);6.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7.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分;8.试验用药前系统性化疗、单克隆抗体类药物治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既往抗肿瘤生物治疗(以控制肿瘤为目的的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生长因子)已经完成至少 4 周;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已经完成至少 2 周;局部姑息性放疗已经完成至少 2 周;9.试验用药前 EGFR-TKI 治疗已结束 2 周以上;10.既往未接受过呋喹替尼的治疗;11.试验用药前,需要全身麻醉的大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 8 周;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 4 周,而且患者已经恢复;12.试验用药前,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 10 mg/天或等效剂量)已经停药至少 2 周;13.筛查所做的实验室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 血常规(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 1) 血红蛋白 HGB ≥ 90 g/L; 2)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10^9/L; 3) 血小板 PLT ≥ 100×10^9/L; 2. 临床生化: 1) 总胆红素(T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征允许≤ 5 倍×ULN); 2)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倍 ×ULN(肝转移患者允许 AST 和/或 ALT ≤ 5 倍×ULN); 3) 血清肌酐( Cr ) ≤ 1.5 倍×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 4) 尿蛋白< 2+或 <1.0 g/L。对于基线时尿蛋白≥ 2+或≥ 1.0 g/L 的患者, 应当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必须 ≤ 1.0 g/L 方可入选; 3. 凝血功能: 1)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 倍 ×ULN;14.甲状腺功能指标: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3/FT4)在正常范围; 若 TSH 不在正常范围,FT3/FT4 在正常范围可以入组;15.由于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恢复至 1 级及以下(脱发和化疗药物引起的 ≤ 2 级的神经毒性除外);16.给药前 7 天内确认未怀孕的女性,生育期男性或女性需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17.受试者需要提供组织标本并愿意在需要时进行组织活检。;
登录查看1.肺鳞癌患者(包括腺鳞癌);2.基因检测结果显示ALK 融合基因重排者;3.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除外) 的患者,不得参加试验,除非他/她在入组前已治愈至少 5 年,并且预估在整个试验期间不需要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4.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病灶距大血管 ≤ 5 mm、或存在侵入局部大血管的中心型肿瘤;或显示存在明显肺部空洞性或坏死性肿瘤;5.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包括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等; 无症状的脑转移可以入组(放疗后至少 4 周内没有进展和/或手术切除后没有出现神 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用糖皮质激素、抗惊厥药物或甘露醇治疗);6.有症状的难以控制的浆膜腔积液如腹腔积液、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7.入组前 6 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或入组前 2 个月内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8.目前(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0 日内)正在接受溶栓治疗或治疗性使用抗凝药物(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除外);9.有活动性、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I 型糖尿病、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和已控制的乳糜泻;10.以前用过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PD-L2 抗体或抗 CTLA-4 抗体治疗(或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11.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40mmHg 和/或舒张压≥ 90mmHg)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 6 个月内曾患心肌梗死或做过搭桥、支架手术;满足纽约 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 3-4 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包括 QTc 间期男性 ≥ 450ms、女性 ≥ 470ms(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给药前 6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TIA)等;12.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13.吞咽困难或者研究者认为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失调或可能引起消化道出 血或者穿孔的状况(如十二指肠溃疡、胃肠道梗阻、临床活动的憩室炎、腹腔内脓 肿、腹膜癌转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 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 也应排除。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既往 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14.既往或现患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者,或其他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者;1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梅毒;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HCV-RNA > 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 拷贝数 > 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16.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强的松 > 10 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全身治疗的合并症,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 > 10 mg/天强的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17.间质性肺病病史;18.试验药物开始使用之前的 30 天内或其他试验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内接受过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 30 天内使用过试验性器械;19.给药前 4 周、治疗期间或最后一次给药 5 个月内预期会给予活疫苗或减毒疫苗;20.经询问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21.哺乳期妇女;22.已知对重组人源化 PD-1 单抗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已知对呋喹替尼类似物过敏; 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严重过敏体质;23.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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