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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1153】重组人源化抗BTLA单克隆抗体在恶性淋巴瘤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1153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JS-004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JS-004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6-1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恶性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重组人源化抗BTLA单克隆抗体在恶性淋巴瘤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重组人源化抗BTLA单克隆抗体(JS004)在复发/难治性恶性淋巴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12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 JS004 注射液单药及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复发/难治性恶性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观察 JS004 注射液单药及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复发/难治性恶性淋巴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Ⅱ期推荐剂量(RP2D)。 未观察到 MTD 时,取方案规定的 JS004 最高剂量为最大可行剂量(MFD)。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4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71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8-04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3-14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2.病理学确诊的恶性淋巴瘤;3.复发/难治患者,包括:1)自体干细胞移植后复发进展者;2)无法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者,须经系统性二线治疗失败,包括无效(SD或者PD),或者复发进展;3)B细胞淋巴瘤患者,既往须使用过利妥昔单抗;4.ECOG:0~1;5.预期生存期≥12周;6.至少一个符合2014版Lugano评效标准要求的可测量病灶;7.自愿知情同意提供治疗前新鲜活检样本,对于无法提供治疗前新鲜活检样本的患者,可提供2年内存档样本;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方案规定的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9.育龄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已知对大分子蛋白质制剂或JS004组成成分过敏的患者;2.既往接受过抗BTLA或抗HVEM抗体治疗;3.JS004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4.JS00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判断)或正处于手术恢复期。JS004首次给药前4周内抗肿瘤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6周)、放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JS004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制剂。可接受激素治疗非肿瘤相关疾病(如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以及激素替代疗法等)。不影响疗效评价前提下,可接受对孤立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治疗(如局部手术或放疗);5.因免疫相关不良反应而中止既往免疫治疗的患者;6.JS004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但皮质类固醇喷鼻剂、吸入剂或≤10 mg/日全身性泼尼松及相当用量同类药物治疗除外;7.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8.JS004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9.JS004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恶性肿瘤。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10.存在症状性、未治疗或需要接受持续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既往接受治疗者,入组前临床稳定至少4周、排除新发或扩大转移证据并停用类固醇治疗的,可以入组;11.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消退至基线、NCI-CTCAE 5.0规定的0~1级(除脱发外)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以入组;12.在过去2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如:系统性全身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但仅使用激素替代疗法可控制的甲状腺、肾上腺或垂体功能减退,Ⅰ型糖尿病,无需系统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等,可以参加本研究;

13.存在速发过敏反应、外用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湿疹或哮喘病史;14.存在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15.合并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的或活动性感染、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3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受控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16.既往或当前存在活动性肺结核、药物诱导性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17.存在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史(如克罗恩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18.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19.存在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证据的患者。HBsAg阳性,或既往HBV感染者HBcAb阳性且HBsAg阴性经治疗后, HBV DNA拷贝数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者;既往HCV感染者筛选期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者,可以参加本研究;20.妊娠或哺乳期女性;21.合并白癜风、脱发和经激素替代治疗已控制的内分泌缺陷的患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可以入组。合并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关节病、舍格林综合征、局部用药后已控制的乳糜泻和银屑病的患者,以及抗核抗体(ANA)、抗甲状腺抗体等血清学检查阳性的患者,应评估靶器官是否受累及是否需要全身性治疗,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22.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依从性、签署知情同意能力及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其他医学(如呼吸、代谢、先天性、内分泌或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精神或社会因素;23.有相关临床症状 (呼吸困难,喘憋,腹胀等),未控制或者需要反复进行引流的胸腔/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的患者;

24.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15001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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