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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3843】CM313(SC)用于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的I/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384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CM313(SC)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CM-313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11-2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

试验通俗题目

CM313(SC)用于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的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CM313(SC)注射液单药及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的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610219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I期PartA研究主要目的:评估CM313单药治疗RRMM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适用)和RP2D。I期PartB研究主要目的:评估CM313在RP2D水平治疗RRMM的有效性。I期研究次要目的:1、评估CM313、rHuPH20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2、评估CM313的药效学(PD);3、评估CM313、rHuPH20的免疫原性;4、评估CM313单药治疗RRMM的有效性。 II期研究主要目的:CM313联合泊马度胺和地塞米松治疗RRMM的有效性,次要目的:1、评估CM313联合泊马度胺和地塞米松治疗RRMM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评估CM313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3、评估CM313的药效学(PD);4、评估CM313、rHuPH20的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2-23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签署ICF并且能够遵守本方案的规定。;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3.根据IMWG 2016诊断标准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MM)。;4.既往治疗线数≥2线且接受过蛋白酶体抑制剂类药物和免疫调节剂治疗的RRMM。 既往治疗线数≥1线且接受过蛋白酶体抑制剂类药物和来那度胺治疗的RRMM。;5.筛选时(首次给药前14天内)具有可测量的病灶,即符合至少以下一项标准: a) 血清M蛋白≥0.5 g/dL; b) 尿M蛋白≥200 mg/24 h; c) 血清游离轻链(sFLC)水平≥10 mg/dL且κ和λ比值异常。;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7.预期生存期≥6个月。;8.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3天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证实受试者有充分的外周血细胞计数、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储备(需同时符合下述所有要求): a. 血红蛋白≥75 g/L(≥5 mmol/L),且采血前7天内未接受过全血输注、红细胞输注或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等支持治疗; b.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且采血前7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治疗; c. 对于骨髓中浆细胞数量<50%有核细胞的受试者,要求血小板计数≥75×109//L,否则要求血小板计数≥50×109//L;且所有受试者采血前7天内未接受过促血小板生成素(TPO)或血小板输注等支持治疗; d.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e. 总胆红素≤1.5×ULN; f. 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30 mL/min(使Cockcroft_Gault公式,见附录5:肌酐清除率(Crcl)的计算公式(Cockcroft-Gault公式)); g. 国际标准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1.5×ULN,或在使用剂量稳定的抗凝血剂时凝血酶原时间指标可以保持≤1.5×ULN,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或在使用抗凝血剂时 aPTT 指标可以保持≤1.5×ULN; h.校正血清钙离子浓度≤3.5 mmol/L(使用校正血清钙,见附录6:校正血清钙公式);或血清自由钙离子水平≤6.5 mg/dL(≤1.6 mmol/L)。;9.因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需恢复至1级及以下[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 v5.0)]或研究者评估的稳定状态。;10.适用于I期阶段:对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妊娠检测,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适用于II期阶段: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进行治疗前应进行2次血妊娠检测,第1次应在用药前10-14天内进行,第2次在用药前24小时内进行,2次检测结果都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抗CD38单克隆抗体治疗。;2.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NK细胞治疗。;3.既往接受过泊马度胺治疗(仅Ⅱ期部分)。;4.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既往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抗骨髓瘤治疗。;5.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6.患有淀粉样变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L)、POEMS综合征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7.经证实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8.已知或怀疑存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经检测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预计值的60%。;9.已知受试者过去2年内患有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或受试者筛选时伴有不可控制的任何类型的哮喘。;10.伴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或存在以下情况: a.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 b.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伴有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阳性; c. 抗-HCV抗体阳性,且伴有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阳性。;1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12.梅毒抗体阳性。;13.可能存在的活动性肺结核。;14.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过带状疱疹。;1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除外。;16.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治疗(未批准上市的药物),或曾使用侵入性的研究性医疗器械。;17.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历过需要全身麻醉的重大手术或重大外伤,或预期受试者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重大手术;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经历过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或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仍然处于术后/创伤恢复期,不适合参加研究。注:接受局部麻醉的皮肤活检手术洗脱仅需7天。;18.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19.首次给药前5年内合并有研究疾病外的其他恶性肿瘤。;20.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此类药物制剂中的辅料过敏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I期部分和II期部分),及已知对泊马度胺或泊马度胺制剂中的辅料过敏(仅Ⅱ期部分)。;21.患有显著影响口服类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22.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者。;23.受试者存在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依从性或损害受试者利益的病史、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2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同时使用两种高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或始终禁欲(详见附录2:避孕措施、育龄女性的定义和避孕要求)。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在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时,不同意一直使用橡胶或合成避孕套,即使已成功进行输精管结扎。;25.已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在参加本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受试者,或计划在本研究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计划怀孕的女性受试者。;26.经研究者或申办者评估受试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任何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000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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