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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800017056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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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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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CX13-608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I期临床研究
评价CX13-608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 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 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评估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静脉给予CX13-608的耐受性和安全性;确定CX13-608静脉给药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为II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和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非随机对照试验
Ⅰ期
非随机
N/A
企业自筹及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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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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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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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18~75周岁(包括边界值),性别不限; 2.临床确诊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已接受至少两个标准疗程治疗后确认无治疗反应或出现疾病进展/复发的患者; 3.血清中骨髓瘤病变蛋白达可测定水平,即血清M蛋白≥10.0 g/L,或尿M蛋白≥200 mg/24h,或血清游离轻链≥100 mg/L;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0-1分; 5.预计生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6.在筛查前2周内没有进行过放疗、化疗或免疫治疗者; 7.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骨髓储备:基线的白细胞计数>2.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血小板>50×109/L,以及血红蛋白>8 g/dL; b.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2倍正常值上限(ULN); c.肝脏功能:血清中白蛋白≥3.0 g/dL;总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ULN,碱性磷酸酶≤250 IU/L; d.肾脏:肌酐清除率≥5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 e.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45% ;心电图基本正常,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经Fridericia公式计算校正后)。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12周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非分泌型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2.浆细胞白血病患者; 3.研究用药开始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抗多发性骨髓瘤药物治疗,或研究用药开始前56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性的非药物治疗(例如供体白细胞/单核细胞输注);试验前56天内参加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4.28天内计划干细胞移植者; 5.受试者筛选前14天内或第一次接受药物治疗时具有2级或以上外周神经病变; 6.既往6个月内有显著的活动性心脏疾病者,包括以下情况:需手术治疗的心绞痛,抗高血压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90 mmHg);心肌梗塞;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1年内曾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或变异性心绞痛; 7.在入组前3年内被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者,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经治疗已经得到控制者; 8.受试者正处于急性感染期并需要药物治疗; 9.受试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螺旋体、乙肝病毒(HBV)或丙肝病毒(HCV)检测阳性; 10.受试者既往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 11.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 12.无法耐受静脉给药者; 13.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4.育龄妇女及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在接受研究药物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不能采取有效并且充分的双重避孕措施者; 15.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干扰其参加整个研究过程的因素,包括曾经或现有的身体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等;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该研究不能使患者获得最大的利益; 16.研究者判断,患者因任何原因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登录查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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