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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0385】吸入性伊马替尼肺动脉高压临床试验 (IMPAHCT) 或一项关于 AV-101 用于 PAH 患者的 2b/3 期、随机、对照、24 周剂量范围探索和确证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0385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伊马替尼吸入粉雾剂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伊马替尼吸入粉雾剂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2-28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HL2200146;JXHL2200144;JXHL2200145

靶点
适应症

AV-101是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目前正在开发用于治疗成人WHO功能分级II - IV级肺动脉高压(PAH;WHO 1类),旨在改善患者的运动能力并延缓疾病进展。

试验通俗题目

吸入性伊马替尼肺动脉高压临床试验 (IMPAHCT) 或一项关于 AV-101 用于 PAH 患者的 2b/3 期、随机、对照、24 周剂量范围探索和确证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IMPAHCT:一项在肺动脉高压 (PAH) 患者中评价 AV-101安全性和疗效的 2b/3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24 周剂量范围探索和确证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6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主要根据PVR变化(经右心导管插入术评估)以及本研究2b期部分的AV-101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来确定最佳剂量。研究的3期部分将采用最佳剂量,该阶段将使用24周治疗后经安慰剂校正的6MWD变化作为主要终点。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0 ; 国际: 46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5-24;2022-08-2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第 1 天之前 28 天内接受筛选访视时已成年的男性或女性(18 至 75 岁)。;2.受试者被诊断为 NICE 分类 1 类 PAH 并属于以下亚组之一: a. I/HPAH,PAH-CT b. 药物和毒素引起的 PAH(经研究者治疗至少 1 年且未出现药物或毒素/化学品滥用复发), c. HIV 相关,或者 d. 先天性心脏病修复后引起的 PAH(手术修复后至少 1 年)。 *不包括门脉性肺动脉高压患者;3.世界卫生组织 (WHO) 功能分级 II、III 或 IV 级症状。;4.筛选时满足以下所有血液动力学标准(通过 RHC):mPAP ≥ 25 mmHg、PVR > 400 dynes.sec/cm5 且 PCWP ≤ 15 mmHg。对于 2b 期部分:在筛选访视前 30 天内进行了 RHC 评估肺动脉高压且收集了研究方案要求的所有变量的受试者(RHC 在其所在研究中心进行)无需进行筛选/基线 RHC。对于中间部分和 3 期部分:可以接受筛选后 12 个月内进行的 RHC 程序,前提是受试者符合入选标准 5 中 PAH 药物稳定背景治疗的要求。;5.筛选访视时接受至少两种 PAH 批准药物稳定背景治疗,即相同 PAH 药物使用至少 90 天,且每种 PAH 药物均在稳定剂量下使用至少 30 天。经批准的 PAH药物包括 5 型磷酸二酯酶 (PDE-5) 抑制剂、内皮素受体拮抗剂 (ERA)、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 (sGC) 刺激剂,以及肠外和口服前列环素(包括前列腺素类和前列环素受体激动剂)。肠外前列环素的稳定性是指筛选访视前 30 天内的变化不超过 10%。;6.1 类 PAH 诊断时,慢性血栓栓塞性肺高压 (CTEPH) 的肺通气/血流灌注 (V/Q) 扫描、肺动脉造影或 CT 血管造影阴性史(如果无法获得历史扫描结果,则可在筛选时进行其中一项影像学检查)。;7.筛选访视前 24 周内完成的肺功能检测(肺量测定)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FEV1 ≥ 60% 预期正常量且 FEV1:FVC 比值 ≥ 0.60。;8.筛选访视时脉搏血氧测定的静息动脉血氧饱和度 (SaO2) 必须 ≥ 90%,伴有或不伴有辅助供氧。;9.筛选访视时 6 分钟步行试验期间必须能够步行至少 100 米但不超过 475 米。此外,受试者必须能够证明在筛选访视至随机化分组访视期间6分钟步行试验基线稳定(参见方案第 6.8.3.1 节)。。;10.能够理解研究程序并愿意遵守研究限制。愿意并能够在所有研究相关程序开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11.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其接受第一次研究药物给药之前至少 28 天,以及完成或终止研究治疗后至少 30 天使用高效避孕形式(有关高效避孕形式,参见方案第 7.9 节)。;12.筛选访视时 SARS-CoV-2 检测呈阴性(通过 PCR);可以纳入既往 COVID-19 感染受试者,前提是 PCR 法 SARS-CoV-2 检测呈阴性且 COVID-19 未引起慢性症状。COVID-19 检测可在当地实验室(按照研究中心/当地指南)或通过研究中心实验室进行(参见方案第 6.6.6 节)。*仅适用于中国:根据当地检测情况和政策,可采用 SARS-CoV-2 抗原检测。;13.锻炼计划: 筛选访视前 12 周内未参加肺康复锻炼训练计划,并且必须同意在筛选访视期间以及研究的前 24 周不参加肺康复锻炼训练计划。;14.如果目前在筛选访视时已参加肺康复锻炼训练计划超过 12 周,则必须同意在研究的前 24 周保持其当前康复水平。;

排除标准

1.在第 1 天/随机化分组前 2 周内服用华法林(或任何维生素 K 拮抗剂)、DOAC 或接受双重抗血小板治疗。;2.2018 NICE 分类 2-5 类 PH,诊断为门脉性肺动脉高压的1 类。;3.筛选前 12 个月内超声心动图提示 LVEF ≤ 40%,或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缺血性、二尖瓣或主动脉瓣疾病或缩窄性心脏病;4.存在 ≥ 3 个下列左心室疾病/功能障碍危险因素: a) 筛选访视时体重指数 (BMI) ≥ 30 b) 原发性高血压病史 c) 糖尿病(任何类型) d) 通过下列任一情况确定既往患有重大冠状动脉疾病 (CAD): i. 心肌梗塞病史 ii. PCI 史 iii. 经血管造影术,血管造影证据显示 CAD(至少一条血管狭窄 > 50%) iv. 影像学心脏负荷试验呈阳性 v. 既往冠状动脉手术 vi. 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5.筛选访视之前 3 个月内服用吸入性前列环素;6.慢性不受控哮喘病史(正在服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将允许参加研究);7.究者认为可能会使研究结果混淆或通过参加研究而对受试者造成额外风险的任何疾病或病症史;8.每次给药期间无法使用吸入器装置或使用时可能有潜在困难;9.筛选访视之前过去 30 天内参加某临床研究(例如,参加随访访视)或接受某试验性药物(新化学实体)。允许参加严格的观察性研究(注册处),前提是该研究获得合同研究组织 (CRO) 医学监查员批准。;10.筛选前一个月内捐赠血液、血浆或血小板,或在第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12 个月内捐献两次以上,或在第 1 天/随机化分组前 2 个月内失血量 ≥ 400 mL。;11.血小板功能缺陷,血小板减少症,筛选访视时血小板计数 < 50 x109/L (50 x 103/μL);12.不受控制的全身性动脉高血压,筛选访视或第 1 天/随机化分组时收缩压 > 180 mm Hg 或舒张压 > 110 mm Hg;13.无右束支传导阻滞情况下,筛选访视时男性 QTcF > 450 msec,女性 QTcF >470 msec(如果存在束支传导阻滞的情况下 QTcF 间期延长,研究者应根据其临床判断决定是否纳入此受试者。此类病例应与医学监查员讨论。);14.QT 间期延长综合征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15.筛选访视时血红蛋白 < 80 g/L (8 g/dL);16.筛选访视时血清 ALT 或 AST 实验室检测值 > 3 x ULN;17.重度肾损害(根据 CKD-EPI 公式,筛选访视时 eGFR < 30 mL/min/1.73m2);18.筛选访视时重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C 级,伴有或不伴有肝硬化);19.已知凝血缺陷、遗传性或获得性凝血障碍、因子 XII、因子 XIII;因急性或慢性肝病引起的凝血因子生成减少,凝血效率低下,例如因狼疮抗凝物、DIC 等抗凝血因子自身抗体导致。;20.大出血或颅内出血证据或病史;21.颅内压升高病史;22.研究者确定具有重大病史或药物过敏;23.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具有已知或疑似药物性超敏反应(乳糖不耐受受试者允许参加研究);24.临床相关病史或当前心理异常(包括酗酒)、精神疾病或神经疾病或自主神经病变,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危及或损害受试者参加试验的能力;25.近期重大手术干预,研究者认为会损害受试者参加试验的能力;26.妊娠或哺乳期女性;27.从筛选访视前 1 周直至第 1 天/随机化分组后 4 周接受 SARS-CoV-2 疫苗接种。;28.筛选时存在 COVID-19 后慢性症状(“长期携带者”[Long Haulers]);29.仅适用于法国:法国公共卫生法典第L1122-2条中提及的人员: 1. 因司法或行政决定而被剥夺自由的人员 2. 接受精神科治疗的人员 3. 因研究以外的目的而入住卫生或社会机构的人员 4. 受法律保护(监督、保护、司法保障)的人员 5. 无法表示同意且不受法律保护的人员;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广东省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08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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