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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575】一项在症状性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成人受试者中评价Aficamten与美托洛尔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多中心、随机、双盲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0575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Aficamten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Aficamten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2-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症状性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成人受试者中评价Aficamten与美托洛尔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多中心、随机、双盲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症状性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成人受试者中评价Aficamten与美托洛尔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多中心、随机、双盲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aficamten 与美托洛尔对症状性梗阻性肥厚性心肌病(oHCM)受试者运动能力的影响。 次要目的:评价aficamten 与美托洛尔相比对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的影响;评价aficamten 与美托洛尔相比对受试者健康状况的影响;评价aficamten 与美托洛尔相比对心脏结构重构的影响;评价aficamten 与美托洛尔相比对N 末端B 型利钠肽原水平的影响;评价aficamten 与美托洛尔相比对Valsalva动作后左室流出道压力阶差的影响。 安全性目的:评价aficamten 与美托洛尔相比在oHCM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6 ; 国际: 17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4-26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85岁(含),男女不限;2.体重指数<35 kg/m2,受试者仅需在第一次筛选访视时进行体重指数资格确认。;3.根据以下标准确诊为oHCM:a. 左心室(LV)肥厚,LV腔未扩张,无其他心脏疾病,以及b. 超声心动图中心实验室测定显示舒张末期LV壁厚,表现如下:≥1个左心室心肌节段室壁厚度≥15 mm 或 ≥1个左心室心肌节段室壁厚度≥13 mm且已知有致病基因突变或有HCM阳性家族史;4.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II或III级;5.堪萨斯城心肌病调查问卷(KCCQ-CSS)评分为≤90;6.超声心动图中心实验室测定显示 a. 筛选时静息左心室流出道压差(LVOT-G )≥30 mm Hg和/或Valsalva动作后LVOT-G≥50 mmHg 且 b. 筛选时左室射血分数(LVEF)≥60%;7.筛选时心肺运动试验(CPET)中心实验室测定显示呼吸交换率(RER)≥1.05且预计峰值摄氧量(pVO2)<100%。;8.筛选时血红蛋白≥10 g/dL;9.允许接受过mavacamten治疗的患者参与本研究但其必须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已停用mavacamten至少8周,并且须获得医学监查员的批准后方可入组。经医学监查员批准后,本研究可入组约10%既往接受过mavacamten 治疗的oHCM 患者;10.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ICF,并愿意在研究活动时间表(SoA;第1.3 节)中规定的时间内遵循所有试验程序和限制事项。;11.筛选访视2时声窗足以进行超声心动图;12.男性受试者须同意遵循以下规定,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a. 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和IP 末次给药后至少10 周内不得捐献精子 且 b. 在试验期间和IP 末次给药后4 周内: ? 将避免与异性性交作为其首选的常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续禁欲),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意保持禁欲 或 ? 如果其女性伴侣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则必须同意使用男用避孕套并让其女性伴侣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如附录3[第10.3 节]所述);13.女性受试者不得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未计划捐献卵子,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有资格参加试验: a. 非附录3[第10.3 节]中定义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或WOCBP 在第1 天首次试验治疗前的妊娠试验(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根据当地法规要求)结果必须为阴性。 注:研究者负责审阅受试者的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以降低入选早期妊娠无法检出女性的这一风险;14.男性或WOCBP 应按照附录3(第10.3 节)指南和当地法规中对临床试验受试者避孕措施的相关要求采取避孕措施;15.愿意且能够完成所有筛选程序;

排除标准

1.存在无法停用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的医学指征(oHCM除外);2.曾经不耐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或存在β受体阻滞剂治疗禁忌症;3.筛选时静息SBP>160 mmHg;4.筛选时静息心率>100次/分钟(bpm);5.患有严重心脏瓣膜病 a. 中重度瓣膜性主动脉狭窄或固定主动脉下梗阻 b. 未归因于二尖瓣收缩期前向运动的二尖瓣回流(由研究者判断);6.已知或疑似患有可引起心脏肥大(类似于oHCM)的浸润性、遗传性或贮积性疾病(如努南综合征、Fabry病、淀粉样变性);7.曾在临床病程中的任何时间出现过LV收缩功能障碍(LVEF<45%)或应激性心肌病;8.无法进行运动平板运动或自行车骑行运动(例如,骨科方面的限制);9.筛选时于室内环境下记录到血氧饱和度读数<90%;10.在研究期间无法推迟的计划中的室间隔减容治疗;11.曾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室间隔减容治疗(室间隔心肌切除术或室间隔酒精消融术)。允许入组在筛选前超过6 个月接受室间隔减容治疗的患者,最多约占总人数的10%。;12.当前正在接受或近期(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接受过丙吡胺治疗;13.曾在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运动引起的晕厥、症状性室性心律失常或持续性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14.曾接受过aficamten治疗或对mavacamten不耐受(发生需永久停药的LVEF降低);15.有阵发性或持续性房颤或房扑史。房扑经射频消融治疗,在筛查前6个月内无复发者是允许的。;16.既往在筛选前10 年内接受过心脏毒性药物治疗,例如:多柔比星或类似物治疗;17.存在任何研究者认为会对受试者安全性构成风险的ECG 异常(如,二度II 型房室传导阻滞);18.近期(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 个月)植入了ICD 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植入ICD;19.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6 个月内有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且接受了适当的ICD 电击。;20.根据修订版肾病患者饮食改良公式计算,筛选时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30 mL/min/1.73 m2。;21.存在肝损伤,定义为筛选时总胆红素(TBL)≥1.5×正常值上限(ULN)或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有Gilbert 综合征病史、TBL≥1.5×ULN(由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引起)但无其他肝功能损害的受试者允许入组本试验。;22.接受了主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肝、骨髓、肾)或计划在随机化后12 个月内进行移植。;23.过去或当前存在其他有临床意义的任何疾病、恶性肿瘤、活动性感染或其他病症/疾病,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认为将对受试者的安全性构成风险或干扰试验的评价、程序或完成。;24.目前正在参与另一项试验用器械或药物的试验,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 个月(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试验用器械或药物。参与本试验期间不允许进行其他研究程序。;25.已知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或严重的乳糖不耐受症,或对aficamten、琥珀酸美托洛尔或研究药物片剂(包括安慰剂)的任何辅料过敏。;26.已有记录显示目前患有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一根或多根心外膜冠状动脉狭窄>70%),或有心肌梗死病史。;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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