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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182294
已完成
环孢素软胶囊
化药
环孢素软胶囊
2018-12-10
/
1.移植:器官移植、骨髓移植;2.非移植性适应症:内源性葡萄膜炎、银屑病、异位性皮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
评价两种环孢素软胶囊人体吸收是否一致及其安全性
环孢素软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214000
预试验考察环孢素软胶囊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采血时间、采血量、时间间隔等设置的合理性,计算两制剂的个体内变异系数,为正式试验提供依据。正式试验考察在空腹和餐后条件下,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人体内的血药浓度及药动学参数,评价两者在健康受试者体内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同时考察两者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安全性。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92 ;
国内: 92 ;
/
2019-12-13
是
1.男性或女性;2.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3.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 kg(包括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 kg(包括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19.0和26.0);4.受试者能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要求;
登录查看1.全身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淋巴细胞亚群检查、全胸正位片、12导联心电图、腹部B超检查结果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2.筛选期(-14至-1天)及第一周期入住(-1天)收缩压上限>135mmHg,舒张压上限>85 mmHg者;3.筛选前14天内有感染性疾病史或存在潜在感染疾病者,筛选期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及中性粒细胞计数异常者;4.血清学(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结果阳性者;5.有肝、肾、内分泌、泌尿系统、消化系统(特别有消化性溃疡史)、血液和淋巴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多发性头痛病史)、精神疾病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6.有多发性多毛症、痤疮、皮疹者;7.烟检结果阳性或筛选前6个月内嗜烟(每日吸烟量达5支或以上)者;8.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筛选前6个月内嗜酒者(每周14单位,1个酒精单位等于10 mL或8g纯酒精,25 mL 40%白酒、330 mL 5%啤酒、175 mL 12%红酒分别约合1.0、1.5、2.0个酒精单位);9.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检测阳性者;10.过敏:既往对环孢素软胶囊及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过敏累计两项或以上者;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11.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疫苗者;12.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13.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对高脂高热饮食不能耐受者)或有吞咽困难者;14.既往长期摄入富含葡萄柚、咖啡因、黄嘌呤的饮料或食物者;或筛选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咖啡因、黄嘌呤的饮料或食物(如葡萄柚汁、咖啡、浓茶、巧克力、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可可等)者;15.平时厌食、节食或筛选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16.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17.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失血400 mL及以上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18.有晕针、晕血史者;19.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可接受的、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20.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外科手术者;21.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性、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22.妊娠或哺乳期妇女;2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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