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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095304】一项蚕蛹粉剂干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营养状况的前瞻性、双盲、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095304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1-06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阿尔茨海默病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蚕蛹粉剂干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营养状况的前瞻性、双盲、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蚕蛹粉剂干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营养状况的前瞻性、双盲、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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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拟选取AD患者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对照、双盲的前瞻性研究设计,评价蚕蛹在改善AD患者肌少症、衰弱症及生活质量的有效性,力求在补充营养的同时,改善AD患者的衰弱状况,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从而为AD患者提供全程干预和管理的新策略。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研究成员使用统计学软件产生随机表以及随机表所对应治疗组别,100 例受试者分层区组随机分配至试验组或对照组,每组 50 例。

盲法

双盲(对受试者和研究者均隐藏分组)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5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1-06

试验终止时间

2025-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符合美国国家衰老研究所和阿尔茨海默病协会(NIA-AA)的很可能AD所致痴呆的诊断标准(2024); (2)男性或绝经期女性(无生育要求),参与者为年龄为50-90岁(含),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受试者; (3)简易精神状态评价量表评分(MMSE)文盲≤17分,小学文化程度≤20分,中学文化程度≤22分,大学文化程度≤23分;CDR>2.0分; (4)0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评定量表≤40分; (5)筛选入组时,存在营养风险评分≥3分(依据NRS2002营养风险筛查表); (6)一般状况良好,ECOG评分≤3分; (7)如果正在接受批准的阿尔茨海默病治疗,如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GV-971、NMDA受体拮抗剂,必须在基线前至少12周保持稳定剂量,认知评价量表稳定。可以招募未接受过阿尔茨海默病治疗的参与者。除非另有说明,参与者在基线前至少4周必须保持所有其他(即非阿尔茨海默病相关)允许的合并用药的稳定剂量; (8)研究者确认受试者有稳定、可靠的照料者; (9)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如果参与者在研究者看来缺乏同意能力,则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习俗的要求获得参与者的同意。(或由患者的照护者在患者的监护人授权下进行签署)研究期间同意提供外周血、粪便、尿液、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

排除标准

(1)由以下原因引起的痴呆:血管性痴呆、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艾滋病、梅毒等)、亨廷顿舞蹈症和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脑外伤性痴呆、其他理化因素(如药物中毒、酒精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重要的躯体疾病(如肝性脑病、肺性脑病、乏氧性脑病等)、颅内占位性病变(如硬膜下血肿、脑肿瘤)、内分泌系统病变(如甲状腺疾病、肾上腺疾病)以及维生素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痴呆; (2)合并其它自身免疫性疾病者,如多发性硬化症、多发性肌炎、重症肌无力、格林-巴利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癜风等; (3)严重的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或已知的其它严重肾功能不全疾病; 严重肝功能损害:ALT、或AST > 310倍正常值上限,或其它已知肝脏疾病如急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等; 筛选期,近6个月内出现急性心梗或行介入治疗,心力衰竭患者(按照NYHA分级为III-IV级患者);(按照NYHA分级为III-IV级患者);伴有其他严重神经系统、心、肺、造血系统或内分泌系统等原发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 (4)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 (5)预计生存期≤3 个月; (6)妊娠期妇女或哺乳期妇女,生育年龄的受试者(包括有异性性行为的男性受试者及其有生育潜能的女性伴侣)从开始筛选到停药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7)对已知试验用品成份过敏者 (8)筛选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9)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10)临床上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或精神症状; (11)简易精神状态评价量表评分(MMSE)>26分; (12)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评定量表>40分 (13)肿瘤标志物异常升高或有肿瘤病史或不能明确肿瘤的患者; (14)有严重自杀风险者; (15)对本研究所用药物不耐受或过敏的患者; (16)12个月内或当前诊断为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的心血管或脑血管疾病; (17)抗生素的使用:a.在基线前12周内连续使用抗生素超过10天;b.预计受试者将接受抗生素治疗超过10天;任何其他疾病(例如,心脏、呼吸系统、肾脏疾病、可能影响吸收的胃肠疾病,如胃癌、胃旁路术或反复腹泻)没有得到稳定和充分的控制,或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参与者的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 (18)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或心电图中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研究者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或治疗,或可能干扰研究程序或安全; (19)患有未得到充分控制的出血性疾病的参与者(包括血小板计数<50000*10^9/L 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对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参与者为 1.5,例如华法林); (20)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研究的其它情况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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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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