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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879】病毒学抑制的HIV-1感染成人换药为DTG/3TC的非劣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879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拉米夫定多替拉韦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拉米夫定多替拉韦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12-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已实现病毒学抑制的HIV感染成人

试验通俗题目

病毒学抑制的HIV-1感染成人换药为DTG/3TC的非劣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病毒学抑制的HIV-1感染成人换药为DTG/3TC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I期、随机、多中心、开放性、非劣效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证明换用多替拉韦/拉米夫定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每日一次治疗48周在病毒学抑制的HIV-1成人中的抗病毒活性非劣效于当前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继续用药的结果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1 ; 国际: 6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满18岁;2.感染HIV的成人;3.有筛选前12个月内至少2次血浆HIV-1 RNA测量值<50 c/mL的文件证明:一次在筛选前6-12个月窗口内,一次在筛选前6个月内;4.筛选时血浆HIV-1 RNA<50 c/mL;5.必须在筛选前至少3个月期间连续使用当前方案(初始或第二种cART治疗方案)。任何以前发生过的换药,定义为曾同时更换一种或多种药物,必须是出于耐受性和/或安全性问题的考虑,或由于药物可及性,便捷/简化的情况而进行的换药,而绝对不能是由于可疑或确认的治疗失败而进行的换药。以下换药情况(如果是唯一的一次换药)可以不被视为方案变更:a. 允许从使用RTV增强的PI换用可比司他增强的同一个PI(反之亦然)。b. 从拉米夫定(3TC)换用恩曲他滨(FTC)(反之亦然)c. 从富马酸替诺福韦酯(TDF)换用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反之亦然)。筛选前可接受的稳定cART治疗方案包括2 NRTI以及:● INI(初始或第二次cART治疗方案)● NNRTI(初始或第二次cART治疗方案)● 增强的PI(或未增强的阿扎那韦[ATV])(初始或第二次基于PI的cART治疗方案)注:确诊HIV-1感染后,三联ART与任何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联用时间≤10天不被视为既往cART治疗方案。;6.男性和女性a. 女性受试者:女性受试者如果未妊娠[通过筛选时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查阴性和随机化时尿hCG检查阴性证实(若当地实验室可检测并可在随机化前24小时内获得结果,则可考虑随机化时进行当地血清hCG检查)]、未哺乳和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不是第11.4.1节规定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或 ● 同意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至末次给药后至少2周期间遵循第11.4.2节所述避孕指南的WOCBP。研究者应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时评价避孕措施的有效性。研究者负责确保受试者了解如何正确使用这些避孕方法。应告知所有受试者较为安全的性行为,包括有效避孕方法(如男用避孕套)的使用、获益/风险和将HIV传播给未感染者的风险。●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活动,从而降低早期无法检测妊娠女性的入选风险。;7.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中所述的知情同意,包括遵循知情同意表和本方案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2.有任何活动性CDCIII期疾病的证据[CDC, 2014],除外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Kaposi肉瘤。历史或当前CD4细胞计数低于200个/mm3不是排除条件;3.由Child-Pugh分类确定的重度肝损伤受试者(C类);4.不稳定肝脏疾病(定义为存在腹水、脑病、凝血病、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血管曲张或持续性黄疸)、肝硬化、已知胆道异常(除外吉尔伯特综合征或无症状性胆结石)。;5.基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HBc)、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抗体(抗HBs)和HBV DNA检测结果,有如下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证据:● HBsAg阳性的受试者。● 抗HBs阴性但抗HBc阳性(HBsAg阴性)和HBV DNA阳性的受试者。注:抗HBc阳性(HBsAg阴性)和抗HBs阳性(过去和/或目前的证据)的受试者,对HBV免疫可不予以排除。抗HBc必须为总抗HBc或抗HBc免疫球蛋白G(IgG),不是抗HBc IgM。有慢性乙肝感染史且目前HBV DNA检测不到,但正在接受TAF/TDF方案者应排除。;6.预计在研究随机后治疗阶段需要进行任何丙型肝炎病毒(HCV)治疗,或预期需要HCV治疗且可能与DTG或3TC发生药物相互作用。;7.未治疗的梅毒感染(筛选时快速血浆反应素[RPR]阳性,没有明确的治疗记录)。完成治疗后至少7天的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8.目前对研究干预或其组分或同类药物过敏或不耐受或有相关病史。;9.持续存在的恶性肿瘤,除皮肤Kaposi肉瘤、基底细胞癌或切除的非侵袭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肛门或阴茎上皮内瘤变外。;10.研究者认为有重大自杀风险的受试者;11.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受试者依从给药方案和/或方案评价。或可能损害受试者安全性的任何既存身体或精神状况。;12.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干预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或使受试者无法口服药物的任何情况。;13.使用过任何由单药或双药组成的ART方案(围产期使用过单次奈韦拉平治疗者可以允许进入研究)。;14.目前正在使用司他夫定、去羟肌苷或奈非那韦;15.接受研究方案禁用药物部分中列出的任何禁用药物的受试者以及不愿意或不能换用替代药物的受试者;16.筛选前90天内接种HIV-1免疫治疗疫苗;17.筛选前28天内接受过下列任何药物治疗● 放射疗法●细胞毒性化疗● 任何全身免疫抑制剂;18.在IP首次给药前28天或试验药物的5个半衰期或试验药物生物作用持续时间的两倍时间内(以较长者为准)暴露于实验用药物或实验用疫苗。;19.如果已知在筛选前的任何耐药基因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存在任何主要NRTI突变或任何DTG 耐药相关突变的证据[Wensing, 2017]。更多信息请参见最新版IAS指南[Wensing, 2017]、SPM和第8节(筛选评估)。涵盖HIV-1逆转录酶或整合酶基因型数据的所有耐药性报告必须在筛选后和随机化之前提供给ViiV以供ViiV病毒学部进行审查。;20.任何经过确认的4级实验室检查异常。筛选期间允许进行单次重复试验,以验证结果。;2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ALT≥3×ULN且胆红素≥1.5×ULN(>35%直接胆红素)。;22.通过CKD-EPI法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1.73m2。肌酐清除率在 30-49 mL/min/1.73m2的受试者在医学监查员审查其当前ART方案并提供批准后有资格参加研究。;23.研究者认为能够妨碍受试者参加研究化合物试验的任何筛选时发现的急性实验室检查异常。;24.在筛选前12个月窗口期内,以及确认病毒抑制<50 c/mL后,任何血浆HIV-1 RNA测量值>200 c/mL。;25.在筛选前12个月窗口期内,以及确认病毒抑制<50 c/mL后,2次或以上连续血浆HIV-1 RNA测量值≥50 c/mL。允许单次血浆HIV-1 RNA测量值>50 c/mL但<200 c/mL,且确认恢复至<50 c/mL。;26.筛选前6个月内的任何停药,不包括由于耐受性和/或安全性问题导致停用所有ART的短暂时间(不足1个月)。;27.任何换用另一种治疗方案的历史,定义为因病毒学治疗失败(确认血浆HIV-1 RNA≥400 c/mL)而更换一种或同时更换多种药物。;28.随机分配后正在参加或预期被选中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研究的受试者(注:对于筛选时已经入组另一项干预性研究的受试者,在随机分配前与ViiV Healthcare/GSK研究团队协商后可能有资格参加本研究。考虑因素包括受试者按计划参加所有访视的能力以及可能的药物和研究程序配合度)。;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1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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